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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水滴筹不是慈善组织,而只是一个筹款工具

为什么说水滴筹不是慈善组织,而只是一个筹款工具

作者: 商业纪事 | 来源:发表于2019-12-11 18:04 被阅读0次

11月30日,梨视频曝光的水滴筹“地推”事件,引发大量争议。在水滴筹连发了两次公告后,12月5日,水滴公司的创始人兼CEO沈鹏发表公开信,讲述了他做水滴筹的缘由和过程,并对“地推”事件道歉。

其实,反观这次“地推”事件,其实是一次全民公益教育的好机会,让公众看到水滴筹并不是慈善组织,而只是一个筹款工具。

01 公益不应该有“道德洁癖”

在水滴筹“地推”事件发生之前,不少人停留在“公益就是做好事”的感性认知上,认为公益就应该免费、纯付出、纯牺牲。这也是网民对水滴筹地推人员拿提成、从筹款导流到保险愤怒之关键所在。

然而,这种感性认知,却忽视了免费“公益”的可行性和持久性。毕竟,只有富人才有能力一直免费为受助者提供帮助。

即便是公益组织,也会从总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作为管理费用的支出。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规定慈善组织“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理性来讲,公益不应该成为富人的专利。正如马云说过的那样,一个人做很多不是公益,很多人做一点点才是真正的公益。

公益事业要想发展壮大,就不应该有过度的“道德洁癖”。允许“不免费”公益的存在,才有利于吸引大部分普通人的加入。

02 互联网个人社交大病筹款不是慈善公益

此次水滴筹“扫楼”事件,反映出网民对慈善公益认知的缺乏:很多人常常把公益和慈善混为一谈,更分不清尚属新生事物的互联网大病个人社交筹款平台和公益。

其实,公益和慈善很好区分。慈善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当前的困难进行帮扶,公益则着眼于解决社会问题,追溯问题根源和问题的最终影响,从思想观念,制度、文化、经济甚至是政治层面去解决问题。简单来讲,慈善隶属于公益。

虽然个人社交大病筹款平台能帮助很多人,和公益有很多交叉点,但正如水滴筹创始人沈鹏在公开信中所说,水滴筹的“核心本质是一个免费的互联网个人社交大病求助工具”,并非公益或慈善。

互联网个人社交大病筹款和公益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可以由个人发起,是基于筹款人的社交圈进行的求助,而后者必须要由慈善组织发起,可以面向公众进行募捐。

相比后者,前者能更高效快速地为受助人筹集到治病钱,但也因为效率牺牲了一些更繁琐的审核流程,无法完全做到严谨公平。

另外, 从法理上讲,个人社交大病筹款平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适用的范围,不受志愿者需无偿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一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服务,是指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志愿无偿服务以及其他非营利服务。”

从起源上来讲,互联网个人社交大病筹款平台,是“社交圈大病求助”+互联网的产物。在没有互联网的时候,个人得了大病,会向周围的亲友、同事、邻居等发起求助,互联网的出现让这种求助变得更加便捷,资金更加可溯。

捐款的人都是发起人社交圈延伸出的人脉,并不涉及公众利益。但是由于筹款人数量庞大,加之媒体的报道将小圈子筹款公开化,确实对公众感情造成了伤害。

03 商业是互联网个人社交大病筹款生存的基础

水滴筹开创了互联网个人社交大病筹款0服务费,也就意味着水滴筹并不能赚取筹款人的钱。为了可持续发展,水滴筹必须要有其它的资金来源。

沈鹏在公开信中谈到:“尽管水滴公司目前还处于亏损状态,但我们坚持从公司融资款中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水滴筹业务的运营。我们从不向筹款人收取任何服务费、筹款佣金等,因为我们有信心找到其他合适的盈利点去支持整个公司的发展。”

为了生存,水滴公司采用“筹款+互助+保险”的模式,毕竟没有保险等商业板块,水滴公司就无法长期支撑水滴筹的0服务费,维护筹款人的利益。

和纯粹追求商业利益的企业不同,水滴公司更像是一个社会企业,企业目标是解决社会问题、增进公众福利,而非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

以健康保障的全产业链为目标,水滴公司发展了水滴保险商城、水滴互助、水滴筹和水滴公益四条业务线。有相关学术机构因此将水滴公司定义为“混合型组织”,“水滴公司的商业模式体现了商业活动与社会使命互为动力,这种动力已成为创新的源泉”,但尴尬的是,国内“混合型组织”这一概念尚不成熟,这也是水滴筹如此轻易成为争议来源的原因。

但冷静想想,地推人员的问题,只是管理上的问题。

正如沈鹏在公开信里所说,“这次的事件,大家批评最多的是水滴筹线下服务团队怎么可以为了‘提成’去做一些违反规则的事情。确实,尽管最初在绩效设定的时候,我们综合考量了项目真实性、服务质量和服务患者人数等因素,但是因为对前两者的强调和宣导不够,导致线下在实际管理和执行过程出现了严重的偏差。这是我们管理层的管理责任,我们价值观没有深入到员工心里,我们的管理动作没做到位。”

04 争议是社会救助体系成熟的体现

有争议,是好事。理不辩不明,有争议才会有理解,有理解才会有进步。

对弱势群体的帮扶,是人性的需求,也是社会有识人士对自己的救赎。但关于如何帮扶的问题上,必然会有不同的观点。社会救助方式的多元化,也必然会引发争议。

有不同的观点,是成熟的体现。

我国在慈善公益、社会救助等方面正在日趋成熟。

除了1993年实施2017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2004年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2007年公布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涉及民生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也即将出台。

第八届、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济法》(当时的名字)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共116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位于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2019年7月3日,列入民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送审稿拟报送国务院,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司、政策法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使用的“救助”一词,让我们欣慰看到,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已经不局限于公益一种方式。

放在历史的长河中看,互联网个人大病筹款平台的争议,只是社会救助体系走向成熟、走向多元化的道路上的一个小小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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