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举世公认的一部奇书,《水浒传》成书以来的历史,实际上是不断被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索解、判读的历史;既有独立于政治强势之外的理性思考,也曾是特定时期被干扰利用的政治玩偶。
与中国古典文学其他重要作品相比较,没有哪一部作品能像《水浒传》这样,通篇贯穿着国法与侠义、情感与理礼的冲突,时时有案、处处有法,案情推动情节、法理映衬情义,以冲突的诡谲凸显人物的性格、以丰富的人物塑造彰显文章的思想,全面地、客观地、反映了北宋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法律思想,呈现出极具时代特色的刑事法律“印记”。
108条好汉01
涉案人员数量众多、身份复杂。
以108名所谓的梁山好汉为例,包括军官、衙役、胥吏以及商贩工匠、地主豪强、无业游民、农民渔民、猎户医生和其他社会身份,籍贯涉及目前中国的十多个省市,涉案地点横跨山东、河北、山西、江苏等省,可以说梁山好汉包括了各个社会阶层、各方人士,具有较广泛的社会代表性、范围不可谓不广。
02
从逼上梁山前的情况看,三十多人因各种原因有犯罪前科,占梁山好汉的三分之一。比如,石勇靠放赌为生,“因赌博上一拳打死了个人”而流落江湖;李逵是“因为打死了人,逃走出来”,等等。
从涉案罪名看,既有谋反、不道、大不恭,也有各类杀人罪,还有种种窃盗之罪,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既有主动的“故意”,又有“被动”的过失,而且还有现代刑法不再界定有罪的“思想犯罪”情形。
从犯罪罪数看,有一犯、再犯、三犯。比如,杨志一是护送花石纲翻船获罪、二是杀了牛二、三是护送生辰纲遭劫;宋江则是先报信晁盖、怒杀阎婆惜、浔阳江题写反诗,最后落草梁山,等等。
豹子头林冲03
从犯罪形态看,小说中描写的刑事犯罪,大多属于《宋刑统》所界定的“已上道”状态,也就是犯罪既遂形态;但同时也有一些刑事犯罪,呈现出比较典型的犯罪准备、中止状态。
比如,林冲得知陆安与管营阴谋陷害自己后“先去街上买把解腕尖刀,带在身上,前街后巷一地里去寻”,做好了复仇杀人的犯罪准备,后因为“街上寻了三五日,不见消耗,林冲也自心下慢了”,成为事实上的犯罪中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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