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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到为“厌恶的人”进行法定辩护——《助人技巧:探索、洞察与行

怎样做到为“厌恶的人”进行法定辩护——《助人技巧:探索、洞察与行

作者: 秀逗茉莉 | 来源:发表于2017-10-16 16:17 被阅读139次

    “如果你所发展关系的人是一个你认为做了很糟糕已经很卑劣的事,描述看看你将面临的挑战是什么?”
    这是《助人技巧:探索、洞察与行动的催化》中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让我想起多年前的一个案子。

    刚刚大学毕业的我,怀揣着对“公平与正义”的膜拜,对崇高神圣职业的激情,被领导指派为一个案件的法定辩护人。法定辩护作为一项带公益性质的法律援助,是没有选择的。因此,案子分给我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案情。开庭在即,亦无律师指导, 秉着“初生牛犊不怕虎”及职业的自豪感,我跟同学两人就直奔法院了。

    记得,到法院调取、阅读完卷宗的当天下午乃至晚上我是滴水未进的,心中充斥着各种难受。当时法官还开玩笑说,“我们办案多年,看那些现场照片都还会觉得不舒服,更何况你们。其实你可以不看照片的……”我当时 “满头黑线”,很无语,心想“你不早说!”

    我是为一位因偷窃入狱三年刑满释放又故意杀人、猥亵老妪尸体的累犯进行法定辩护。

    阅卷之后的几天,我的内心一直处于挣扎状态,感觉已经分离成两个自己了,彼此拉扯。一个我,对被告极度厌恶鄙视,觉得这个人很变态,罪有应得,非常不愿意为其辩护。另一个我则极力说服,选择即要承担,专业性质、职业道德必须固守等等。直到开庭前,我仍然在说服自己。

    开庭后见到被告,听他的陈述以及公诉人的指控,我渐渐不挣扎不拉扯了。我把自己放在被告的角度,感受他的感受,寻找行为原因。当然也得让他发现自己的行为过错。在他们落后的地区,教育无法普及,少数民族,很多人根本不上学,或只念到1,2年级。他们对法律、道德的意识非常的模糊,仅仅凭着本能去行为。没钱满足生存需求就去偷,想要一件东西就去抢,犯了罪不知道害怕,直到将判死刑立即执行时才知道惶恐。这就是被告的生活背景和犯罪成因。
    案件最后判定为死缓。那位被告我已经不记得面容了,只记得很瘦,眼神却干净不狠厉。

    怎样做到为“厌恶的人”进行法定辩护——《助人技巧:探索、洞察与行动的催化》(一)

    《助人技巧:探索、洞察与行动的催化》马里兰大学教授Clara E. Hill所著,林美珠、田秀兰翻译。

    该书将助人过程清楚地分为探索、洞察、行动三个阶段。透过这三个阶段,助人者以不同技巧与个案建立关系,协助个案进入內心世界,了解自己,接纳自己;进而产生顿悟,豁然开朗;最后自发形成一股改变自己的力量,有所行动并解决问题。作者对整个模式所包括的技巧均有精微的分析及实例演练,最后进行统整,适合新进的助人者。两位译者──林美珠,为国立东华大学咨商与临床心理学系教授;田秀兰,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心理与辅导学系教授。

    我读这本书第一个感觉就是两岸文化的碰撞,遣词造句大不同。比如“同侪”这个词,虽省去繁体,意为“同辈”,然而用“同辈互动”这样的古朴文风,我们现在已然很少了,很多词基本都简单明了化了。文化差异虽不影响阅读,但些许有碍理解。

    所谓助人技巧。个人理解,助人之前先助己。将探索、洞察、行动先用在自己身上,让自己达到整合,形成“我”与我的“有机心灵”的有效联结,实现自我觉察,让情绪更有效的流通。自己稳定了,才能助人。

    那么“稳定”了就意味着不会有情绪的碰撞了吗?不会有矛盾了吗?当然不是。生命是一个过程。一个在矛盾中不断碰撞的成长过程。我们生活在密密麻麻的网状结构里,人与人,人与物息息相关,彼此影响。在彼此的互动交流中,又会产生情绪,生气、畏惧、开心、嫉妒、恼怒等等。当我们“稳定”了,这些情绪就可以被觉察,可以流通了,那么我们在助人的过程中才能真正的帮到个案。

    助人的基本原则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即以个案为中心。专注倾听个案,鼓励个案表达感受和想法,同理个案,尊重个案不加以评判,保持价值中立的态度,真实的呈现自己,真诚的对待个案。其中,“同理心”贯穿着整个助人过程。

    文章前段的案例,我运用的就是“同理”。只是当时的我并不知道。其实,我们的工作生活中方方面面都可能用到“同理心”,只是多数情况下我们并没有意识到。

    什么是“同理”呢?同理也即同理心、同理的合作(empathic collaboration)。是在认知层次上以及情感层次上了解个案。它不是一个特定的反应形态或技巧,而是一种不加评判、真诚的关心的态度以及对个案及其意志的深度尊重。住进个案的世界里,感受他所惧、所气、所脆弱、所困惑以及任何个案所经验的,暂时活在个案的生命里,不做评判。

    同理到个案,让个案感觉被支持被接受被倾听,个案感觉安全,他才会探索、洞察与行动。在同理的过程中,助人者要了解,痛苦、生气、挫折、愉快及其他情绪是个案的,而不是助人者的。作为助人者,目标不是交朋友,不需要像与好友相处般的“喜欢”个案,只是有了解并帮助个案的责任,即使不同意个案的行为,但却可以做到同理。同理非同情。


    怎样做到为“厌恶的人”进行法定辩护——《助人技巧:探索、洞察与行动的催化》(一)

    《助人技巧:探索、洞察与行动的催化》这本书非常适合新进助人者,书中列出了新进助人者会面临的限制及困难。新进助人者会被自己内在的情绪和感觉干扰而分心,听不到个案;对个案不能保持价值中立的态度,内心有评判;常常会去寻找一个“正确无误”的介入方式或对的姿势,而忽略了个案的差异性和个案的反馈;希望反应个案的所有感觉而不是抓住最凸显的感觉。

    每个人都存在自己的“情结”和限制。觉察“它”,接受“它”,经验“它”。所以,没有所谓的“对的”助人方法。每个助人者都会有不同的风格,而每个个案需要的方式也不同且都会有独特的反应。

    我个人非常赞同书中讲的六个基本伦理原则的重要性,即自主性、有益性、无伤害性、公正性、忠诚和真实。这些原则不仅在助人过程中极度重要,更是在生活、工作等各种领域各种关系中都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不仅要遵守更是要习得,让它们成为自己的德行,纳入个人素养和气质之中。

    扪心内观,读该书时我会产生一些挫败感。书中讲了很多理论渊源我都不了解,必须一边读一边百度。例如,精神分析理论里的解释,行为学派的信息提供、直接引导,何时何种情境针对何身份的个案采取封闭式提问等等。越是往下读越是感觉自己未及皮毛,学习之路道远而任重,必须始终保有探索求知的热情、接受新知的渴望,保持谦卑的心态一路向前,脚步稳固而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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