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场贸易主要指宋与辽、金、西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的沿边贸易。金人则明确认为,榷场就是“与敌国互市之所也”。
宋和契丹间的贸易,在太平兴国之前,并未设置官署,只是听任其沿边市场贸易。
太平兴国二年(977年),才正式在镇州、易州、雄州、霸州、沧州等地置榷务,用香药、犀象及茶等,与契丹人交易。后来因为双方关系紧张,都未能实行下去。雍熙三年(986年),又禁止河北商民与契丹人贸易。
端拱以后,虽一度允许沿边“互市”,但不久就又禁止,违者处死,北方商人来贸易者,也一概斩首。
淳化二年(991年),恢复了雄州、霸州、静戎军、代州雁门砦的榷务,但不久又停罢。
景德二年(1005年),宋重开雄州、霸州、安肃军三榷场,朝廷派都官员外郎孔揆等乘传诣三场加强管理,并规定,凡不在这三地进行贸易的北商,禁止与他们进行贸易。
双方对榷场贸易都有严格规定,据沈括《梦溪笔谈》记载:“契丹书禁甚严,传入中国者法皆死。”而宋方亦规定,除《九经》之外,其它书籍亦不准在榷场出售。所交易物品,宋方除香药、犀象外,又增加了缯帛、漆器、粳糯等,辽方则为银钱、布、羊、马橐驼等。每年可获利四十余万。
在榷场贸易中,宋、金间的贸易占有重要地位。在绍兴和议以前,宋金只偶尔有贸易往来,但不能正常进行。在绍兴和议以前,宋、金双方遂在沿边地区设立榷场,进行正常贸易。
据统计,宋陆续在盱眙军,楚州北神镇、杨家寨,准阴县磨盘、花靥镇,霍仁县封家渡,信阳军齐昌錤,枣阳军,光山县中渡市、西和州等设立椎场,而金则陆续在泗州、寿州、颍州、蔡州、唐州、邓州、凤翔府、秦州、巩州、洮州、密州胶西县等陆续设立榷场。
在这些榷场中,不少榷场都随着双方关系的变化而时开时停,只有宋的盱眙军和金的泗州,由于双方经济的需要,比其它榷场来说,相对地较为稳定。因此,宋金的榷场贸易,又可以说基本以盱眙军与泗州的贸易为主。
因是所谓“敌对之国”,所以双方对榷场贸易的管理都非常严格。在金一方,明昌二年(1191年)七月,尚书省以泗州榷场自前关防不严,遂增修屋舍,倍设阑禁,并派场官与提控所监督贸易,以及委提刑司举察,可见管理之严。
在宋方,绍兴十二年(1542年)沈该知盱眙军,制订了具体的榷易办法,据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记载,这些办法是:一、以资本“百干”为界,百千以下的称小客,要进行贸易,必须找十人为保人,并且只允许先带一半货物去对榷场贸易,待交易完毕,回来之后,才准许取另一半货物再去交易。资本在“百干”以上的称大商,大商不准离开盱胎榷场,只能请金朝的商人前来交换。但金朝商人在过界时,渡口官司要登记其姓名,然后“押赴本场,博易货物”,二、为防止奸细冒充商人进行军事刺探,交易时,双方商人各居一地,不得相见,交易全靠“官牙”往来评议,每交易千钱,各收五厘息钱入官。
这就是说,这种办法,既防止了奸细的可能入侵,又在经济上使各自的官方得到实惠。据记载,泗州场,金大定间,每年官方可得53467贯的利钱。
承安元年(1196年),甚至可得107893贯高的利钱。而宋,亦每年可得43000贯的利钱。其交易,宋商主要是以茶、荔枝,圆眼,金橘,橄榄,芭焦,苏木,温柑、橘子,沙糖,生姜、栀子、犀象、丹砂之类,交换北方的皮毛、人参、甘草、马匹及食盐等。宋和辽在榷场交易中书籍的规定甚严,这时似有所放松,大凡刻本,皆可在榷场出售。
宋与西夏的贸易,主要在保安军榷场进行,主要用缯帛、罗绮交换取西夏的驼、马、牛、羊、玉、毡毯、甘草等,用香药、瓷器、漆器、姜、桂等,换取西夏的蜜腊、麝脐、毛褐、羱羚角、砜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等。
宋、西夏关系较好的庆历年间,曾增开镇戎军为榷场,后随着宋、夏关系的紧张而罢除。
除此之外,宋邕州的横山寨,是与大理商人贸易的主要地点。大理商人在这里出售麝香、胡羊、长鸣鸡、云南刀及云南特产的各种药物,来换取汉人的锦缮、皮毛和各种手工艺品。宋朝官方还常用盐、丝绸等,换取大理商人的马匹,据说,每年可得到一千多匹马,是南宋马匹的重要来源之一。
雅州,特别是其碉门、灵门两寨,是与居住在四川各少数民族贸易的主要地方,甚至塞外商人也来这里进行贸易。
榷场贸易沟通了各民族间的往来,繁荣了经济,促进了文化交流,对社会发展起了推动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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