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立方·连锁与股权律师特训营
学习分享~~之二
为什么合理分配股权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昨天,我分享了企业创立初期,面对三类人员,是否给予公司股份要分别对待的情况:一类是全职投入公司的人,一类是对公司投入资金的人,还有一类是为公司提供技术的人。
我们假定,如果给他们股份,如何对他们所占用的股权进行合理分配,将会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战略问题。可以说,在创业初期,如何对企业股权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分配部署,对企业来说,无疑就是一个助推剂,企业能尽快步入发展的快车道。
许多创业公司,在创业初期,因为企业没有带来看的见的收益,所以,大家一般是埋头苦干,同心同德,一起打拼。没有利益的时候,一般矛盾产生的可能性就极小。大家也不会考虑各自占了多少股份,如何获得这些股权。等到公司的发展愿景越来越清晰,公司在大家的打拼下,能带来价值的时候,早期付出较多的人员就会开始盘算自己能够获得的股份比例。这个时候,大家讨论股权如何分,如果不能满足每个人的预期的话,就非常容易造成矛盾,直接导致创业团队出现问题,就面临着同床异梦甚至同室操戈的情况出现。
所以,对公司的股权架构设计,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对股权的设计是越早越好,能够聘请律师参与设计部署,更是高明的选择。
问题来了,作为股权律师,就企业的这类问题,如何给出建议呢?
为什么合理分配股权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根据我在法立方·连锁与股权特训营,学到的股权如何分配知识,我对这类企业,提出如下建议:
早期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设计,关系到两个实质性问题,一个是如何利用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另一个是,如何通过股权分配帮助公司获取更多的资源。这个资源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人,一个是钱。人,就是有实力的合伙人。钱,就是有眼光的投资人。
股权分配时要考虑的问题:
对有创业激情,又有创业能力,还有创业心态,并能全职投入公司的人,我们称之为公司的创始合伙人。对于创始合伙人,因为他是用青春赌明天,所以给他大部分的股权。因为股权直接对应的就是公司表决权的问题。作为股权律师,我们如何来表述这个大部分呢?结合《公司法》中对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结合这一条,创始合伙人要占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
对公司投入资金的人我们称之为投资人。对投资人,给予很小的股份。因为投资人的目的是要获得利润,因此,结合《公司法》中对分红权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也就是,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约定并保障投资人的分红权。这样,既能达到投资人要获取利润的目的,也可以达到公司创始合伙人控制公司的目的。
问题是:有一些公司在创业时期,有较多的人参与公司创建,这样如何确定创始合伙人各自占有的股权份额呢?
我们明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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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合理分配股权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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