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摊丁入亩政策

作者: 老龚的读书间 | 来源:发表于2018-10-17 07:30 被阅读137次

    文/河洛之女

    最近在看历史书,发现封建时期的改革都是围绕农民的土地,税收进行。朝代经历更新换代,无论是政治制度还是经历、文化制度都越来越完善了,皇帝集权程度越来越高,比如清朝设立军机处表明皇权达到巅峰。每个朝代的建立都会围绕土地问题,税收,徭役问题,政治权利分配问题重新划定。

    就拿税收问题来说,越来越精简好操作。清朝施行摊丁入亩政策,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我们知道明朝宰相张居正推行了一条鞭法税收政策,清朝在总结一条鞭法失败的原因基础上,创立了摊丁入亩的做法。从此,人口获得解放,并固定交税人口数量,激发百姓得生子愿望,增加了人口红利。

    由于人口是流动的,以前的朝代征收人口税,不利于国家税收的稳定,而土地是固定的,清朝采用摊丁入亩,以田纳定税的方法更利于国家对税收的控制。清朝摊丁入亩税收政策最大的亮点是免除了人头税,让百姓从千百年的人头税中解放出来,减轻了无田少田的农民的负担,加大对地主的税收征收,有效的缓解了土地兼并现象,利于国家的稳定。

    清朝经历努尔哈赤,皇太极,多尔衮打天下,到顺治建立清朝,统一全国。再到康熙再现盛世,围绕税收多次改革。时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的清圣祖玄烨已是武功文治集于一身, 自然也要彰显政绩,光大恩德。玄烨本人就曾多次向臣下标榜自己的亲民爱民、体察民情。如康熙四十二年(1716年),他说:“朕四次经历山东,于民间生计无不深知。东省与他省不同, 田野小民俱系与有身家之人耕种。丰年则有身家之人所得者多, 而穷民所得之分甚少;一遇凶年,自身并无田地产业,强壮者流离四方,老弱者即死于沟壑。”次年,他又说:“为民牧者若能爱善而少取之,则民亦渐臻丰裕。今乃苛索无艺,将终年之力作而竭取之,彼小民何以为生?”这就是说,康熙正在考虑废除人口税的问题。

    由于社会日渐稳定,人民渴望休养生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废除了新生人口的人头税。

    雍正元年(1723年)开始普遍推行“摊丁入亩”,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

    到了雍正一朝,摊丁入亩,废除人头税政策已经正式施行。这个政策的实施为推动清朝走向繁荣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

    康乾盛世是中国封建王朝的最后的一个盛世,得益于与民休息的摊丁入亩的税收政策,既增加了国家税收收入,又使百姓安乐,在自给自足的封建农耕经济中,这个政策是封建时代的集大成者。至于后来清王朝走向没落,那是因为世界潮流在变,而清王朝又实行了闭关锁国政策,以致被世界改革大潮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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