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为探讨客群的需求这一方面的第二节。
通过上节的分析,笔者认为客群的需求对旅游规划落地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客群”的多样性。客群的需求不仅仅是旅游者或游客的需求,还包括了目的地旅游各利益相关者(acteur,另译参与者)客群群体的需求。笔者仍记得本科时旅游规划老师说过的一段句话:旅游规划就是投资者得利、政府得名、游客得悦、居民得益...等共赢的工作。而在法国(笔者只了解法国,其他国家不敢妄加猜测),无论是旅游何种开发或运营的项目,利益相关者分析都是必不可少的,甚至是立项的先决条件。规划一旦脱离任何一方的需求,项目的落地都有可能或很容易受到阻碍。
2、旅游者客群的必要性。客群需求的满足是较为传统的判断规划落地的标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可选择性的,但旅游者或游客的需求是必须满足的。通俗地说,能被称为旅游规划,就说明这个项目具有旅游效益,其落地的成败或多或少都取决于能否吸引游客及吸引游客多少。如果项目在规划时就无视游客需求甚至撇开旅游者这一客群,那么这个规划只能成为城乡规划之类的项目,而不能成为旅游规划项目。所以,理论上没有考虑到旅游者需求的旅游规划没资格谈落地。
3、需求分析的充分性与社会性。从上节所述旅游开发动机来看,客群的需求是具有时空连续性很强的逻辑性(这里就不具体表述),且有较强的社会性(与目前国内旅游开发笔者所认为的强商业性形成对比)。而目前笔者在国内短浅的阅历看来,国内旅游规划多为单纯的客流导向,且其分析方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客群需求分析1.0——以省内到全国到国际范围的客源市场分级分析法;客群需求分2.0——通过主观判断而定位主要客群的客群肖像分析法(如乡村旅游客群、研学客群等等);客群分析3.0——根据市场调查研究结果导向的消费结构分析法......笔者认为,并不是这些分析没有道理,而是面对日益成熟的旅游市场,单方面或者套路化的客群需求分析,是无法满足项目落地需求的。如今后现代旅游开发对客群需求的理解,形成客流一般只是项目启动的引擎,满足客流后进一步驱动的旅游社会性效益(如:能都带动地方产业发展,引进外来人口落户,解决地方留守人口生活状态等)才是真正的价值所在。满足多元化的客群需求,也能让甲方(投资方/政府等)有更多及更加充分的理由推动规划项目的落地。
括而言之,随着我国旅游的大发展,旅游客群的需求涉及到越来越多的利益群体,人们注重客群所带来的旅游开发效益也越来越多样化。在旅游规划开发及推动其落地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广义”地考虑多方客群的需求,但旅游者这一根本群体的需求是必须保障的,而从社会性导向的客群需求考虑旅游开发,更有利于规划项目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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