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接上篇,为探讨甲方的实力这一方面的第二节。
到底谁是老板?逻辑的最后一块:“我”有动机和资本的基础之上,“我”仍做不了而请“你”来做。这一点则是甲乙双方关系成立的关键,特别是它强调了关系成立的原因:甲方技术层面的不足。字面上也很好理解:我不懂、我不会、我不确定,所以我请你来做,你是专家。既然合同成立而关系确定,很明显甲方首先应该是承认自己技术层面的不足,然后相信乙方的专业水平,最后才让乙方来做这个规划。
而情况依然是一如既往地没那么简单:可能出于各类“面子”问题,“我”要求把“我”的意见加到规划里;可能是“我”在别的地方见过别人做了不错的东西,或“我”想象中项目地应该有这些东西,所以“你们”要把这些东西加到规划里;可能“我”觉得自己花了很大的时间精力资金获取了那么多的“资本”,所以“你们”必须在规划范围内填满东西;可能“我”昨天刷微博发现某个项目爆了,各种网红前往打卡......
在商品经济氛围严重及商业化思想泛滥的今天,也许从生活中就使得我们有很强的对产品“要求”的意识。“不管红酒应该是怎么喝的,反正我就是要干,不能干的我不喝”。顺着这个逻辑,很明显,甲方即使承认自己技术层面的不足,他也必定会强加各种自己主观认定的意见,更何况在一般的旅游开发中不少甲方或多或少都是身处旅游这个行业里面的。
不幸的是,由于旅游规划本身就具有规范性及不小的客观性,许多“项目地”的开发方向、所要求的“资本需求”是固定的,也就是说要么不开发,要开发就得达到一定的条件。面对这类情况,甲方往往会忽视自己的水平,要么拿到了开发背书却达不到开发的“资本要求”,强行要求规划“用一毛钱解决十万元的问题”;要么主观能动地撇开这些条件,要求项目地规划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开发......这也使得规划即使出来最终也无法落地。
同时,我们又非常能明白,至少在今天中国的社会,想要改变甲方这类忽视专业性、强行干涉规划等问题,是不太现实的。所以使得人们通常会期望甲方能拥有尽可能多的专业的技术层面的知识,也就是笔者所谓的“甲方自身的旅游学水平”,以尽可能地减少规划过程中甲乙双方在技术认知方面的摩擦,进而更好地促使规划方案的完成及落地。
综上所述,旅游规划的落地,从现实而客观的角度来看,与甲方对待规划的态度、自身资源支配以及自身的旅游学水平等方面的实力是息息相关。甲方这些方面的实力往往对规划的落地有较为局限的推动力,却对规划的落地有“一票否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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