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仁篇第四」18-19
【原文】
18 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19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译文】
18孔子说:“事奉父母,要微言规劝。若父母不愿听从,则要在不违礼义的原则下慎重处理。即便极尽烦忧,也不为此生怨。”
19孔子说:“父母在,不远行。若非要远行,也要对父母家人有妥善的安置和联络方法。”
【注释】
1、“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几”音“机”,微也。此处指“微言”。“微言”者,含蓄、精致、巧妙之言也。
“谏”,规劝之意。
“志”,意也。此处指父母之心意。
“敬”,通常指敬父母。我认为此处似应取“敬事”之意,即慎重地对待父母不听规劝之事。
“不违”,指“不违礼义”。通常解作“不违父母”,今不从。
“劳”,忧愁、烦劳之意。
2、“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游”,出行、出访之意。指游学、游宦、经商等外出活动。
“方”,道也,法也。“有方”即“有道、有法”也。意指对父母家人有妥善的安置和联络方法。通常是将“方”解作“方向”或“一定的地方”,今不从。
【评析】
第18章讲谏父母之过。其中“又敬不违”一句,被不少人误解为对父母绝对服从、百依百顺,认为是这对“专制主义”的维护。其实在“为政篇”第5章孟懿子问孝时,孔子对此已经解释得非常清楚了。孔子说:“无违”,即“生,事之以礼”云云。在“里仁篇”第10章中,孔子也非常明确地表示:“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可见,当“顺从父母”与“义”发生冲突时,守“义”才是孔子倡导的最高行事原则。对于孔子之道而言,只有对“义”的绝对服从,而根本没有对父母或者其它任何事物的绝对服从。
例如,舜自古就是孝悌的典范。孟子曰:“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可是舜的父亲屡屡要害其性命,却每次都被舜巧妙地逃开了。如果只有对父母百依百顺、绝对服从才算孝,那舜就应该让父亲杀掉自己,否则就是不孝。而事实上,舜却是以对父亲“不义”之举的“违逆”而成就了千古孝名。因此,真正的孝,应当是既尽亲子之情,又全父母之义而不全父母之不义。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面对父母之过,为子女者,当柔声下气、怡色温言以谏。若微言相劝有效,自然皆大欢喜。而若相劝无效,情况可能就会变得困难、复杂。此时,自然就要特别慎重地处理对待父母的固执己见:既要努力坚守“礼义”的原则,又要设法不伤亲子之情。此中难处,非以“敬事”之心而无以临之。故将“敬”作“敬事”解。
至于“劳而不怨”,则不止“孝子”题中应有之义,亦君子行事之准则也。
古时交通不便,音讯难达。无论游学、游宦还是经商,皆须累月经年。因顾念孝养父母之义、亲人挂念之情,故轻意不作“远游”之想。
古时生产力低下,经济不发达,生存并不容易。若没有妥善的安置方法就冒然长期离家,则很可能会置父母、家人于困境,这显然是极大的不负责任,是不孝、不义之举。因此,若必当远游,则需预先妥善安置家人的生活,并预设联络方法以备不时之需。故曰“游必有方”。
今天的交通、通讯无比发达,社会保障也很完备,但“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所体现出的个人与家庭的关系,古今却并无本质的不同:父母对子女的关心挂念,古今如一;个人对于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依然古今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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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伟大正在于,当我们脱去其语言的时代外壳,就会发现孔子的思想,即便在今日依然熠熠生辉。这或许就是所谓的“普世价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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