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后往往是招聘高峰季,在招聘的同时,我们不能忘记和候选人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同时也不能忘记那些老员工的劳动合同续签问题。今天我们来分享几则案例,聊一聊相关的法律法规。
小新在2015年3月1日入职一家理发店,工作两个月后,任然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小新向所在店铺提交书面申请,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仍不予回应。2015年5月,小新去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和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31日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小新所入职的理发店应该在小新入职的一个月内和其签订劳动合同。由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合同,所以该理发店应当支付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31日的双倍工资。
老张于2010年7月到一家工厂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分别于2010年7月和2013年7月签订了两次三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虽然没有续签,但是老张一直在该公司工作。2018年1月,老张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希望能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被公司拒绝。随后,老张于次月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支付2016年7月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老张和工厂第二次的劳动合同应该是止月2016年6月,并且已经连续两次和工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也满足2016年7月后至今超过1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老张现在和工厂的劳动合同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工厂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双倍工资最多只能有11个月,即从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时止,并非是到签订合同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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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最常遇到的情况就是劳动合同没有签订或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相关的补偿措施。那么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所需支付的双倍工资的时效该如何计算呢?
时效分为两种: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
一般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特殊时效是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何计算时效,这就要看如何界定双倍工资。如果不是劳动报酬,就适用一般时效;如果是劳动报酬,就适用特殊时效。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通常表述为工资。二倍工资是基于法律的特殊规定,是《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并不是劳动报酬。所以,双倍工资适用一般时效的规定。
所以,作为企业方,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的签订事项,而对于想要仲裁的劳动者,则需要注意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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