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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读「论语」3.26:为礼不义非善法,临丧不哀逊禽兽

善读「论语」3.26:为礼不义非善法,临丧不哀逊禽兽

作者: 善氏 | 来源:发表于2018-05-31 14:44 被阅读45次

「八佾篇第三」26

【原文】

子曰:“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

【译文】

孔子说:“做领导,不能宽厚待人;行规则,不能慎重其事;临不幸,没有恻隐之心。对此我怎能看得下去呢?”

【注释】

“居上”即居于上位,也就是做领导。

“宽”意为宽宏大度、宽厚。

“为礼”就是按照礼的要求去做。“礼”是一切规范的概称。

“敬”即慎重地对待。

“丧”一般指丧礼,我认为应解作不幸、灾难。

“哀”应作同情、悲悯解,即孟子所谓“恻隐之心”。

【评析】

在《论语》“学而篇”中,我们曾学过“节用而爱人”的章句。其中的“爱人”,意为“爱护部属”,与“居上”宜“宽”,实际是同一个意思。居上位、做领导,必然要领导团队。若不能宽厚待人、爱护部属,就不可能有效地领导团队开展工作,其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便难以保证。冯谖客孟尝与楚庄王“灭烛绝缨”的典故,就是对居上宜宽的绝佳诠释。

《礼记·乐记》云:“铺筵席,陈尊俎,列笾豆,以升降为礼者,礼之末节也”。因此,本章的“为礼”,主要还不是指“礼之末节”,而应是礼之根本。孔子说“礼以行义”,也就是说,那些能维护和体现“大义”的“规范”,才是礼之根本。

那为什么“为礼”要“敬”呢?孔子说“礼以行义”;有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就是说,礼是用来行义的,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使社会达到安定和谐的状态。这个目的单靠“为礼”能不能达到呢?有子认为是不能的,因此有子接着说“小大由之,有所不行”。因此,在“为礼”之时就一定要慎重,要时时考虑所为之礼能不能达到行义的目的。这种慎重,就是敬。

对于现代社会而言,礼之根本基本上体现于法律和道德规范之中。尤其法律规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原则,其制定和执行就更应当慎之又慎。为政者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更要切记法律的初衷是为了“行义”,而不是为了“惩罚”。

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不哀”,就是没有恻隐之心,是不仁也。莫说是为政者,即便是普通人,如果面对社会的不幸毫无恻隐之心,吾不知其何以异于禽兽也。

事实上,很多禽兽面对同伴的死伤都会表现出极大的悲哀。因此,那些临丧不哀者其实连禽兽都不如。

“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看似三者,其实则一,其所说皆属不仁。子曰:“吾道一以贯之”。此“一”者,仁也。而为政者居然三者俱备,不仁若此,也难怪夫子看不下去。

孔子主张“仁道”,当然是对于所有人而言的,但尤其是对在位当权的为政者而言的。因为“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只有为政者“为政以德”,以身垂范,仁道才可能畅行于天下。

【案例】“为礼不敬”与“礼以行义”

南怀瑾先生在解释本章时说:历来做法曹的最怕“深文刻法”。所谓“深文刻法”,就是只以严苛的法律条文施以“惩罚”,而无视法律的初衷乃是“行义”。从法律上看,“深文刻法”的执法或许确有所依据,但其对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却毫无益处,甚至大有弊端。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小大由之,有所不行”,说的就是不应“深文刻法”的道理。

下面三个案例,有两个发生在以执法严明著称的美国。然而结果却颇令人意外和深思。

1、山东“辱母杀人案”:

这个案件在国内闹得沸沸扬扬,因此具体过程就不说了,下面只说几个重要环节。

其一,案发起因于催债人员杜某等人对于欢母子,尤其是于欢母亲的百般凌辱。其凌辱手段恶劣无比,实在令人不忍复述。总之,用孔子的话说就是,“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其二,警察虽然出警,却并未在事实上制止杜某等人非法拘禁和人身侵害的行为,也未将于欢母子解救带离,致使于欢陷入绝望之中。

其三,出警警察未采取有效措施即行离去。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因极度绝望和愤怒而情绪崩溃,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22岁的于欢从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刺伤了杜某等四名催债人员。

其四,杜某等人受伤后,自己开车去了医院。杜某因琐事还在医院门口与人发生了争执。因未及时得到救治,杜某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6年12月15日,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最高检介入后,于欢于2017年6月23日,在二审中被认定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

死者杜某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半年前曾涉嫌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致其身首异处并逃逸。

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开展。

2018年5月11日,于欢案中的吴学占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于欢最终被判五年有期徒刑或许确有法律依据,但却很难说正义因此得到了伸张。于欢案终难免“深文刻法”之嫌。于欢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并获刑,无疑将使“正当防卫”成为越来越难以被“正当”使用的“防卫”。

2、美国“辱子杀人案”:

1984年2月的某一天,居住在路易斯安那州巴吞鲁日的11岁男孩乔迪·普洛赦Jody Plauche)被其空手道教练杰夫·杜塞(Jeff Doucet)绑架,并被其多次性侵。

1984年3月1日,加州警方逮捕了绑架者,解救了男孩乔迪。警方在调查中发现的证据显示,嫌犯杰夫也性侵过其他很多儿童。

1984年3月16日,身为美国空军退伍军人的盖瑞·普洛赦(Gary Plauche),也就是被害男孩乔迪的父亲,在机场用枪将嫌犯击毙,盖瑞自己则被警察当场逮捕。

整个机场射杀过程,都被当地媒体拍摄了下来,成为了法庭指控的有力证据。盖瑞被控二级谋杀,他也当庭认罪!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盖瑞对社会无害,关押他并没有实际意义。

最终,法院将罪名降低为误杀。盖瑞最终被判五年缓刑和30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

盖瑞被当地民众视为英雄。

3、美国“疏忽杀女案”:

卡伦·奥索里奥(Karen

Osorio)是宝洁公司(P & G)的一位高级科学家,一整天都在工作。而她15个月大的女儿索菲娅(Sofia)却还一直被扣在安全座椅里,并没被送到日托中心。

当卡伦在9个半小时后突然意识到自己将索菲娅遗忘在汽车后座上,并冲向公司停车场时,索菲亚已经因闷热而死。

俄亥俄州沃伦县的检察官戴维·福恩谢尔(David Fornshell)负责调查索菲娅的死亡事件,他查看了卡伦与丈夫通话时宝洁公司的监控录像:当时,她突然意识到发生了什么。“在反应过来的一瞬间,她闭上嘴,开始走了几步,接着拼命冲向她的车”。福恩谢尔表示。

那段录像以及卡伦查看索菲娅所在的日托中心应用程序的手机记录,促使福恩谢尔决定不追究卡伦任何罪责。“俄亥俄州的法律要求她必须知道孩子在车上”才能定罪,他说。“但这个案子完全没有证据显示,她知道自己把孩子留在了车上。”

索菲亚的死令卡伦痛不欲生。卡伦的丈夫也是宝洁的科学家,两人决定经过这场家庭悲剧推动儿童安全的事业。

之后,卡伦夫妇发起了一项公共意识宣传,以“把包放后座”(Bag in the Back)为中心标语。

卡伦希望通过督促家长和护理人员在汽车后座放一件个人必需品,如背包、钱包、鞋子、手机等,来减少孩子被留在车内死亡的可能(每年有近40起类似悲剧,多数时候都是大人忘了孩子在后座)。卡伦说,“我们希望人们养成一种把包放在后座的习惯,如果有家长忘了孩子在后座,取包时就会反应过来”。

卡伦还提请日托中心在有孩子无故缺勤时打电话给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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