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福尔摩斯探案集》
作者:阿瑟.柯南.道尔
1,福尔摩斯
1878年,我获得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随后又在纳特利军事医院专修军医课程。刚毕业便被派往印度,到诺森伯兰第五火枪团当助理军医。不料赴任途中,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爆发。到孟买之后,我才得知火枪团已经穿过印阿边境,深入敌国腹地。除我以外,还有好些军官也掉了队,我跟随他们一路追赶,平安抵达坎大哈。在那里,我终于找到所属的部队,立刻投入到新工作中。
这场战争给许多人带来了荣誉和地位,带给我的却只有病痛和灾难。我奉命离开原属部队,转调到伯克郡旅,遭遇了九死一生的迈旺德战役。战场上,一颗阿富汗滑膛枪的子弹射中我的肩膀,击碎了肩胛骨,还险些擦破锁骨下的动脉。要不是忠勇的勤务兵默里前来搭救,我恐怕早就落入敌手,变成穆斯林英雄的战利品。默里奋力将我推上马背,带我安全回到英国营地。
伤痛折磨,再加上长时间的鞍马劳顿,我的身体越发虚弱。我被撤离前线,同大批伤员一起转移到白沙瓦的后方医院。
住院后,我渐渐恢复,可以在病房里稍稍走动,甚至还能走到阳台上晒晒太阳。可就在此时,我又不幸染上了伤寒。伤寒是笼罩印度的毒咒,一连几个月我都在鬼门关外徘徊,最后总算苏醒过来。
虽说身体开始好转,但还是十分消瘦。医生会诊后决定,必须马上送我回国,一刻也不能耽误。就这样,我搭上了部队的运输船“奥龙特斯号”,一个月后在朴茨茅斯码头上岸。当时,我的健康状况糟糕透顶,简直看不到一丁点儿康复的希望。好在政府关照,恩准我九个月的假期来调养身体。
我在英国无亲无故、无牵无挂,生活如空气般无拘无束;每天十一先令六便士的收入足以让我过得自在。这种状态下,我自然而然一头栽进伦敦这个大染缸,大英帝国各色游民、懒汉全都蚁集于此。
到伦敦后,我在河岸街一家私人旅馆住了一段时间,整天无聊透顶,日子过得不怎么舒心。钱一发下来就花个精光,甚至到了入不敷出的地步。面对日渐窘迫的经济状况,我很快意识到,要么离开大都市去乡下找个栖身地,要么彻底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者,决定离开私人旅馆,另找一处没那么奢侈、租金也比较便宜的住所。
就在做出决定的这天,我站在克莱特里酒吧旁,突然有人拍我肩膀,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福,他在巴茨医院当过我的助手。对一个孤零零的人来说,能在伦敦的茫茫人海中见到一张熟悉的面孔,实在是件高兴事。我们俩算不上特别要好的朋友,可眼下我却无比热情地打起招呼,他见到我也开心不已。欣喜之余,我邀请他到霍尔本餐厅共进午餐,我们叫了辆双座马车,一同朝餐厅驶去。
马车缓缓穿过人流拥挤的伦敦街道,小斯坦福忍不住探问:“华生,这阵子在忙什么?瞧你瘦得只剩皮包骨啦!”
我向他大致讲述了自己的惊险故事。马车到了目的地,故事也刚好结束。
“可怜人!”听完我的不幸遭遇,他同情地感叹,“现在有什么打算?”
“先找个地方住,”我答道,“不知有没有办法租到环境舒适、价格合理的房子。”
“真有意思!今天你是第二个跟我说这话的人。”
“第一个是谁?”
“医院化验室的一个朋友,今早还在抱怨呢,说是找到了满意的房子,但租金太高,一个人负担不起,一时又找不到人合租。”
“太好了!如果他真想找人合租,我正是合适人选。与其一个人,不如找个伴儿一起住。”
小斯坦福的目光掠过酒杯,神情古怪地看着我:“你还不了解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要是有所了解,不一定愿意跟他长久做伴。”
“为什么?莫非他人品有问题?”
“哦,不是这个意思。据我所知,福尔摩斯品行端正。他只是对某些科学领域特别痴迷,时常冒出些奇怪的想法。”
“大概是学医的吧?”
“不是,我也说不清他的研究方向。
他精通解剖学,还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不过,据我所知,他从没系统地学过医学,钻研的东西杂乱无章、不同寻常。他积累了大量的冷知识,说出来连教授们都吓一跳。”
“你从没问过他在研究什么?”
“没有,跟他聊天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他难得开口说话。可要是碰到感兴趣的话题,他能聊个没完,完全没有沟通障碍。”
“我想见见他,”我说,“真要跟人合租的话,我更希望对方是个好学又沉静的人。我的身体还没恢复,经不起喧闹和刺激,在阿富汗尝够了苦头,这辈子再也不想受这种折磨。怎样能见到你的朋友?”
“他肯定在化验室,”我的同伴答道,“他要么好几个礼拜不去那里,要么没日没夜在那里工作。你要是想见他,可以吃完饭一起坐车过去。”
“当然。”我答道。之后我们聊起了别的事情。
从霍尔本餐厅去往医院的路上,小斯坦福又向我介绍了那位先生的一些癖性。
“万一跟他合不来,可别把责任推到我头上。我只是偶尔在化验室碰到他,对他了解不多。既然你自己提议和他同住,以后可别叫我负责。”
“就算我们真合不来,散伙也不费力气。斯坦福,”我盯着他,“我觉得你好像不太想插手这件事,其中一定有原因。是不是这位先生的脾气特别可怕?还是有别的难言之隐?你就别绕弯子了。”
“有些事只可意会不能言传,”他笑着答道,“在我看来,福尔摩斯太痴迷科学,简直到了麻木无情的地步。记得有一次,他竟拿了一小撮儿刚提取的剧毒生物碱给他朋友尝。当然,他并没什么恶意,只不过出于钻研的目的,想要精确了解这种药物对人体产生的作用。说句公道话,我相信他本人也会毫不犹豫地吞下生物碱。他对准确无误的知识有着一股狂热的劲头。”
“这又没什么错。”
“话是这么说,可他的劲头未免太过头了。还有一次,他甚至用棍子抽打解剖室里的死尸,真是个怪胎。”
“抽打死尸?”
“是啊,我亲眼所见。他想看看尸体会留下多少伤痕。”
“可你刚才说他不是学医的?”
“确实不是,天晓得他在研究些什么玩意。到了!究竟是怎样一个人,你自己去了解吧。”说话间,我们拐进一条窄巷,穿过一扇小小的边门,进入巴茨医院的侧楼。我对这里了如指掌,用不着别人引路。我们沿着昏暗的石阶上楼,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侧是刷得雪白的墙壁和一扇扇深褐色的房门。差不多到了走廊尽头,有一个低矮的拱顶岔道,一直通往化验室。
化验室顶高屋阔,四处杂乱地放着数不清的瓶子,几张又宽又矮的桌子横七竖八地摆开,桌上立满了蒸馏烧瓶、试管和本生灯,灯上的蓝色火苗不停地跳动。
屋里只有一个人,坐在稍远的一张桌子前,全神贯注地伏案忙碌着。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扭头瞧了一眼,倏地跃身而起,兴奋地欢呼道:“发现了!发现了!”他抓着一支试管跑过来,边跑边冲着小斯坦福喊:“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和血红蛋白发生沉淀反应,别的都不起作用。”看他欣喜若狂的样子,简直比发现金矿还高兴。
“这位是华生医生,”小斯坦福介绍道,“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他友好地打了声招呼,紧紧握住我的手,没想到他的手劲居然这么大,“看得出来,您刚从阿富汗回来。”
“您怎么知道?”我惊讶地问。
“这不重要,”他自顾自笑着,“现在要说的是血红蛋白。相信您一定明白这项发现的伟大意义吧?”
“从化学角度看,的确很有意思,”我答道,“不过,实际应用起来……”
“哎呀,先生,这种试剂可是近年来最实用的法医学发现,用它来鉴别血迹能保证万无一失,难道还不明白吗?请来这边!”他急切地拽住我的袖口,把我拖到刚才做试验的桌子边。
“先弄点鲜血,”他用粗针扎破指尖,再用吸液管吸起渗出的血,“接着,将少量鲜血滴入一升清水中。您看,血在溶液中所占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混合液跟清水一样。即便如此,我确信可以观察到明显的化学反应。”说着,他往容器中放了几粒白色晶体,又加了几滴透明液体。溶液一下子呈现暗红色,玻璃试瓶的底部渐渐析出棕色粉末状沉淀物。
“哈哈!”他拍着手叫起来,兴奋得像个刚拿到新玩具的小孩子,“怎么样?”
“是个非常精密的鉴别方法。”我评价道。
“好极了!好极了!过去用愈创木脂鉴别法,既难操作又不准确;用显微镜检测血球的方法也有同样的问题,而且,血迹一旦干了几个小时,显微镜根本派不上用场。现在好了,不管血迹是干的还是湿的,这种试剂都管用。要是早些发现它就更好了,成百上千的罪犯恐怕早就进了大牢,哪会让他们逍遥法外。”
“没错!”我低声赞同。
“刑事案件侦破往往取决于血迹鉴定。也许案发数月之后才能锁定某个疑犯,如果发现他的衬衫和外衣上有褐色斑痕,是血迹?泥污?铁锈?果汁?到底是什么呢?这个问题会让许多专家伤透脑筋。为什么?因为没有准确可靠的检验方法。如今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鉴别法,让我们向难题说再见吧。”
福尔摩斯说话时,两眼炯炯发亮。话音刚落,他一手按在胸前,欠身鞠躬致意,仿佛眼前有一群热烈鼓掌的观众。
“祝贺,祝贺。”我说,他那副热情洋溢的模样着实让我吃了一惊。
“去年,法兰克福发生的冯·比绍夫杀人案,要是当时有这种鉴别法,凶手早就上绞刑架了。还有布拉德福德的梅森案、臭名昭著的马勒案、蒙彼利埃的勒菲弗尔案、新奥尔良的萨姆森案,这种鉴别法都能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诸如此类的案件,我还可以随便举出二十多例。”
“真像一部罪案活字典,”小斯坦福笑着说,“以你对这方面知识的精通,创办一份报纸不在话下,就叫它《警事旧闻报》。”
“读起来肯定相当有趣。”福尔摩斯用一小块胶布贴住手指上针扎的部位,“经常和毒药打交道,”他转过脸冲我笑了笑,“必须小心处理伤口。”他伸出手给我看,上面一片斑驳,贴满了胶布,皮肤由于强酸腐蚀变了颜色。
“我们有点事找你,”小斯坦福坐到三腿高凳上,用脚把另一只高凳推给我,“这位朋友想找个住处,你不是一直发愁找不到人合租吗?正好介绍你们俩认识认识。”
听说我有意合租,福尔摩斯显然很感兴趣,“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套公寓,非常适合两人合住。您不介意浓浓的烟草味吧?”
“不介意。我自己也抽烟,总抽‘船牌’香烟。”
“太好了。我经常摆弄些化学药品,有时还要做实验,会不会妨碍您?”
“一点儿也不会。”
“再想想,本人还有哪些不足之处呢?我偶尔心情不好,一连几天不愿开口说话。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认为我在生闷气。别管我,过不了多久我就会满血复活。轮到您了,有什么需要坦白吗?合住前最好能了解一下对方的主要缺点。”
看他像审犯人一样盘根问底,我不由得笑了,“我养了一只小狗;我神经受过刺激,受不了噪音;还有,人比较懒,每天起床没个准点。以前身体好、爱折腾,坏毛病一大堆,现在只剩这几个主要缺点了。”
“拉小提琴算不算‘噪音’?”他不安地问。
“那要取决于拉得怎么样:拉得好,可谓是仙乐飘飘;要是拉得糟……”
“哦,没问题,”福尔摩斯开心地笑道,“合住的事就算谈妥了,当然,还要看看您对房子满不满意。”
“什么时候去看房?”
“明天中午十二点,请先到这里找我,然后一起去把事情敲定。”
“好吧,明天中午十二点准时见!”说完,我同他握手告辞。
他继续埋头做实验,我和小斯坦福离开化验室,一同回我住的私人旅馆。
路上,我突然止住脚步,转身对小斯坦福说:“顺便问一句,他到底是怎么知道我刚从阿富汗回来的?”
小斯坦福神秘兮兮地笑道:“这正是福尔摩斯的奇特之处。他有断事如神的本事,好多人都想一探其中的奥秘。”
“哦!真是个谜一样的人物!”我激动地搓着双手,“太有意思了!非常感谢你介绍我们认识。‘要想研究人类,必先研究个人’。”
“那你得好好研究一下他,不过,他可是个难解的谜。我敢打赌,研究结果肯定是他知你多,你知他少。再见!”小斯坦福向我告别。
“再见!”我独自漫步回旅馆,心里对这位刚结识的福尔摩斯先生充满了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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