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福尔摩斯探案集》
作者:阿瑟.柯南.道尔
3,初探谜案
活生生的例子摆在眼前,又一次验证了福尔摩斯那套理论的实用性。我承认,自己确实大吃一惊,顿时对他的分析能力钦佩不已。
尽管如此,我对这一切仍存有一丝怀疑:会不会是他事先导演好的一出戏,专门用来迷惑我?可欺骗我究竟意欲为何?我自己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此时,他已经看完那封短信,眼神变得空洞而黯淡,完全陷入了忘我的沉思中。
“到底怎么推断出来的?”我问。
“推断什么?”他不耐烦地反问。
“他是退役的海军陆战队中士。”
“没工夫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他粗鲁生硬地回答,随即又露出笑脸,“请原谅我的无礼。你的提问打断了我的思路,不过没关系。这么说,你当真没看出他以前是海军陆战队中士?”
“的确没看出来。”
“怎么向你解释呢?知其然很简单,知其所以然很困难。就好像,人人都知道二加二等于四,但真要证明这个确定无疑的事实却有些麻烦。
首先,此人还在街对面的时候,我就注意到他手背上的刺青:一只蓝色大锚,典型的海员特征。
其次,他举手投足间带有十足的军人风范,两颊还蓄着标准的军人式络腮胡,由此推断,他应该是海军陆战队的一员。
再则,他身上有股子霸气,一副惯于发号施令的模样,走起路来昂着头、挥着仗,想必你也看到了。最后,从外表观察,他是个稳重而威严的中年人。综合以上事实得出结论:他曾是海军陆战队中士。”
“真厉害!”我情不自禁地赞叹。
“没什么大不了。”虽然嘴上不以为然,但从福尔摩斯的表情看得出,我毫无掩饰的惊讶和钦佩令他颇为得意。“我刚才还说无案可查,看来言之过早。瞧瞧这个!”他边说边将信差送来的信扔给我。
“天啊,太可怕了!”我草草扫了一眼,忍不住叫出声。
“这案子确实有点不寻常,”他不动声色地说,“请大声念一遍,好吗?”
以下便是我念给他听的那封信:
亲爱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昨夜,劳里斯顿花园街3号(近布利克斯顿路)发生命案。案发地是一座空屋,凌晨两点左右,巡警看见屋内有亮光,怀疑有状况。他发现屋门大开,前厅没有家具,躺着一具男尸。
死者衣着整齐,口袋装有名片,上面印着“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市,伊诺克·J. 德雷伯”。
死者未遭抢劫,死亡原因不明。室内有多处血迹,但尸体上并无任何伤痕。我们不清楚此人如何进入空屋,案子着实令人费解。请你十二点以前来一趟,我会一直在现场。收到你回复之前,现场将保持原状。如果不能来,我再告知详情。若蒙赐教,不胜感激。
托比亚斯·格雷格森
谨启
“格雷格森是伦敦警察厅最能干的警探,”福尔摩斯说,“他和莱斯特雷德都还算出类拔萃,比其他那些愚蠢的警察强多了。他们机警敏捷、精力充沛,但破案手法总是老一套,丝毫不懂得变通。这两位各逞心机、明争暗斗,活像一对喜欢争风吃醋的交际花。如果他们俩都插手这桩案子,那确实有好戏看了。”
看他若无其事地说着玩笑话,我在一旁干着急。“抓紧时间,一刻也不能耽误,”我提醒他,“要不要我帮你叫辆马车?”
“我还没决定去不去呢。本人是个无可救药的大懒鬼,懒劲上来了什么都不想做。当然,懒劲不发作的时候,本人是个干劲十足的勤快人。”
“为什么不去?这不正是你一直期盼的机会吗?”
“老兄,这事跟我有什么关系?你瞧着吧,就算我破了案,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那帮人肯定会把功劳全部占为己有,像我这样的非官方人士只能靠边站。”
“可他现在有求于你。”
“是的,他知道我胜他一筹,当着我的面他也会承认这一点。可要是有第三者在场,他宁可割掉舌头也不愿承认。话虽如此,我们还是去瞧瞧吧。我自己单干也能破案,哪怕得不到什么好处,至少可以拿他们当笑柄嘲弄一番。走吧!”
他利索地穿上大衣,一副跃跃欲试的样子。看来,先前的懒劲完全消失了,他已经进入干劲十足的模式。
“戴上帽子。”他说。
“你希望我一起去?”
“对,除非你有别的事要忙。”一分钟后,我们坐上了一辆双座马车,朝布利克斯顿路疾驰而去。
那是个阴霾多雾的早晨,灰蒙蒙的雾霭像一层帷幔笼罩在屋顶上,仿佛灰暗的街道投向天空的倒影。
福尔摩斯兴致极高,滔滔不绝地谈起克雷莫纳城出产的小提琴,还有斯特拉迪瓦里和阿玛蒂各有千秋的技术。我却一言不发,看看阴沉的天气,想到即将面对的惨案,心情沮丧。
“你似乎不是太在意这桩案子。”我忍不住打断他的音乐宏论。
“还没有掌握任何线索,”他说,“在证据不全的情况下盲目进行理论推测,这可是个致命的错误,将会造成判断失误,致使案件侦破产生偏差。”
“很快就能得到线索了,”我指向前方,“如果没弄错,这里就是布利克斯顿路,那幢房子便是案发现场。”
“没错,停车,车夫,快停车!”我们距离那幢房子还有一百多码远,他却坚持要下车,我只好跟着他步行过去。
劳里斯顿花园街3号看上去就像座凶宅,气氛阴森。这里共有四幢房子,都建在离街道稍远的地方,两幢有人居住,另两幢空着,出事的3号宅子正是其中空着的一幢。
空房临街的一面有三排空荡荡的大窗户,显得格外凄凉。积满灰尘的窗玻璃上粘着褪色的“招租”广告,东一块西一块,犹如眼生白翳。
每幢房子前有个小花园,将房子与街道隔开。花园里草木稀疏,毫无生气,一条狭窄的小路从中穿过,路面用黏土和砾石铺成,微微泛黄。
由于头天夜里大雨倾盆下了一夜,四处泥泞不堪。花园的围墙三英尺来高,用砖块砌成,墙头上装有木栅栏。一名身材魁梧的警察靠墙站着,旁边围着几个看热闹的闲人,他们拼命伸长脖子往里张望,想瞧一眼屋中的情景,可是什么也看不见。
我以为福尔摩斯一定会直奔屋内,立刻查探案情,谁知他并无此打算。这个时候,他又摆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在我看来未免有些装模作样。
他在街道上慢悠悠地踱来踱去,不动声色地凝视地面,然后仰望天空,接着又扫视对面的房子,还瞅了瞅墙头那排木栅栏。仔细观察一番后,他慢慢踏上花园中的小路,确切地说,是踏上小路侧边的草丛。
前行中,他的双眼始终直盯路面。他两次停下脚步,有一次我看见他脸上微微露笑,还听见他嘴里啧啧有声。泥泞的路面上留下了凌乱的脚印,来来往往的警察从上面踩过,我实在不明白福尔摩斯能从中看出什么破绽。不过,我刚见识过他超凡的观察力,确信他能发现许多我没法察觉的蛛丝马迹。
到了房子门口,有个面色苍白、头发淡黄的高个子男人急忙迎上前来。他一只手拿着记事本,另一只伸过来紧紧握住福尔摩斯的手。“您能来真是太好了,”他热情地说,“现场保持原状,我命令他们哪儿也别动。”
“那儿动了!”福尔摩斯指向门前的小路,“一群野牛踩过去,也不会像现在这样稀巴烂。格雷格森,想必你对案子有了定论,才会准许手下人这么做的吧?”
“我一直在屋里忙活,”警探闪烁其词地辩解,“我的同事莱斯特雷德先生也在现场,外边的事交由他负责。”
福尔摩斯看了我一眼,轻蔑地扬了扬眉毛,“有您和莱斯特雷德两位人物在场,别人恐怕很难再有什么新发现。”
格雷格森得意地搓着双手:“一切能做的我们都做了。这是桩奇案,我知道您偏好离奇古怪的事情,特意请您过来。”
“你是坐马车过来的?”福尔摩斯问。
“不是。”
“莱斯特雷德呢?”
“也不是。”
“我们进屋里看看。”问完两个没头没脑的问题,福尔摩斯大步走了进去,格雷格森紧随其后,脸上写满了莫名其妙。
一段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和几个房间,过道的木地板没有铺地毯,上面落满灰尘。过道左右两侧各有一扇门,其中一扇显然好些日子没开过,另一扇通向前厅,也就是这桩谜案发生的地点。我跟着福尔摩斯走进前厅,沉重的死亡气息令我感到格外压抑。
前厅是间方方正正的大屋子,家具陈设一件都没有,越发显得宽敞。墙上糊着俗气花哨的壁纸,有些地方布满斑斑点点的霉迹,有些地方大片大片剥落下来,露出黄色的石膏墙面。
正对着房门有一个显眼的壁炉,上端的壁炉台用白色的人造大理石砌成,炉台的一角插着一小截点剩的红色蜡烛。一扇孤零零的窗子上满是灰垢,透进来的光线朦朦胧胧,给前厅蒙上了一层晦暗的色彩,再加上四处厚厚的积尘,气氛又增添了几分阴森。
这些细节都是我后来才注意到的。进了前厅后,我的眼睛就一刻不移地盯着那具恐怖的尸体。死者僵卧在地板上,死灰无光的眼睛直勾勾地望向褪色的天花板。
此人大概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肩膀宽厚,黑色卷发,浓密的胡子又短又硬。他身穿厚实的绒面呢大衣、马甲、浅色长裤,衣领和袖口一尘不染,身旁还放着一顶整刷一新的礼帽。
他紧握双拳,两臂摊开,两腿却交叉缠在一起,看来临死前有过一番痛苦的挣扎。那张僵硬的脸上留有惊恐的神色,似乎还带着一丝憎恨,是我从未见过的表情。狰狞的面相,低窄的前额,扁平的鼻子,外凸的下巴,扭曲的姿势,这一切让死者看上去极像一只怪异的猿猴。我曾见过各种模样的死人,可就在伦敦市郊的大街旁、在阴暗污浊的房子里,我见到的这具死尸最为可怕。
莱斯特雷德站在前厅门口向福尔摩斯和我打招呼,他还是老样子,身材瘦削,神情警觉。
“这桩案子肯定会轰动全城,先生,”他说,“我不是个初出茅庐的新手,可这么离奇的案子还是头一次遇到。”
“还没有线索吗?”格雷格森问。
“一点儿也没有。”莱斯特雷德连忙答道。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跪下来专注地查看。“你们确定死者没有受伤?”他指了指尸体周围大大小小的血迹。
“绝对没有!”两个警探异口同声地回答。
“那么,血迹肯定来自另一个人。如果这是一起凶杀案,血迹很可能来自杀人凶手。罪案史上出现过类似的死亡现场:1834年,荷兰乌德勒支市,范·詹森的死亡现场。格雷格森,还记得那个案子吗?”
“不记得了,先生。”
“你真该研究研究这桩旧案。世上本没有什么新鲜案子,都是前人玩过的把戏。”福尔摩斯边说话边检查尸体,灵活的手指摸摸这里、按按那里,还解开死者的衣扣仔细查看,不遗漏任何地方。
此刻,他眼睛里又流露出我曾见过的恍惚神色。他的动作熟练迅速,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完成了如此细致缜密的检查,简直让人难以想象。最后,他闻了闻死者的嘴唇,看了看死者脚上那双漆皮皮靴的鞋底。
“没人动过尸体吧?”他问。
“只在做必要检查时稍微动了一下。”
“可以送去停尸房了,”福尔摩斯说,“没什么可查了。”
格雷格森已经准备好担架和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声招呼,四人走进房间,准备把死者搬到担架上抬出去。
他们刚搬起尸体,一枚戒指“丁零”一声落到地上,滚了几圈。莱斯特雷德赶忙捡起戒指,疑惑不解地盯着看。
“是枚女人的婚戒,”他叫道,“一定有个女人来过这里。”
他把戒指搁在掌心上伸过来。我们围上前,仔细打量这枚戒指。一眼就能看出,这枚纯金戒指曾是新娘佩戴的婚戒。
“天啊,案子本来就够复杂的,”格雷格森说,“现在更复杂了。”
“说不定案子会因此明朗起来,”福尔摩斯说,“光盯着戒指发呆是没用的。你们在他口袋里发现了什么没有?”
“全在这里,”格雷格森指向楼梯第一级台阶上的一堆杂物,“一块金表,伦敦巴罗德公司制造,编号97163;一条粗重的艾伯特式纯金表链;一枚金戒指,上面刻有共济会纹章;一枚金饰针,造型是斗牛犬脑袋,眼睛部位镶有两颗红宝石。
一个俄国皮质名片夹,里面装有伊诺克·J. 德雷伯的名片,名字缩写与衬衣上E.J.D三个字母相吻合;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一共七英镑十三先令;一本袖珍版的薄伽丘《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格森的名字;还有两封信,一封寄给伊诺克·J. 德雷伯,另一封寄给约瑟夫·斯坦格森。”
“收信人地址是什么?”
“伦敦河岸街的美国交易所,投递类型为留局自取。两封信都寄自盖恩轮船公司,信中谈到两人的船将从利物浦起航。很显然,这个倒霉鬼正准备回纽约。”
“有没有调查过斯坦格森这个人?”
“我在第一时间就进行了调查,先生,”格雷格森说,“在各家报纸上刊登了启事,还派了手下去美国交易所打听消息,人还没回来。”
“有没有联系过克里夫兰市警局?”
“今天早上发了份电报过去。”
“电报上说了些什么?”
“详细介绍了案件的情况,还说:如蒙提供相关信息,我们将不胜感激。”
“没有询问你觉得很关键的细节问题吗?”
“问了斯坦格森的情况。”
“仅此而已?难道整个案子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难道你就不打算再发个电报问问?”
“该问的我都问了。”格雷格森有些恼怒地说。
福尔摩斯冷笑着,正要开口说些什么,莱斯特雷德搓着双手走了过来,一副自命不凡的神气样子。福尔摩斯和格雷格森在楼梯口交谈时,莱斯特雷德一直待在前厅里。
“格雷格森先生,”他激动地说,“我刚才发现了一条最重要的线索。要不是我一丝不苟地检查墙壁,这条线索可就给漏掉了。”说话时,这位小个子警探的双眼炯炯发亮。看得出来,他比同事胜了一筹,心里轰然狂喜,却又不得不按捺住澎湃的心情,以免在人前失态。
“跟我来。”他疾步走回前厅。那具可怕的死尸抬走了,房间里的阴郁气氛顿时消散了不少。“请站在那里!”他在靴底划燃一根火柴,举起来照着墙壁。
“瞧瞧!”他洋洋得意地说,像是打了场胜仗。
前面提到过,墙上好些地方的壁纸已经剥落。就在火柴光照亮的这个墙角,一大片壁纸脱落下来,露出一块方正、粗糙的黄色石膏墙。这块光秃秃的墙面上,潦草地写着几个血红的字母:
R A C H E
“你们怎么看?”莱斯特雷德像马戏团老板在炫耀拿手好戏,“这行字母在房间最暗的角落里,谁也没想到该查查这个地方,所以给忽略了。一定是凶手用自己的血写成的,你们看,还有血顺着墙壁流下来的痕迹!由此可以排除自杀的可能。为什么选这么个墙角来写呢?让我来为你们解答。请看壁炉台上的那截蜡烛!案发时,蜡烛是燃着的,烛光正好照到此处,所以这个墙角是最亮而不是最暗的地方。”
“你发现了几个字母,那又怎样呢?”格雷格森不以为然地说。
“怎样?说明留下血字的人打算写一个女人的名字:雷切尔(Rachel)。一定是中间又发生了什么事,所以凶手没来得及写下最后一个字母。各位,请记住,待到此案真相大白之时,你们会发现有个名叫雷切尔的女人牵连其中。”
福尔摩斯听到这个结论,不禁放声大笑,惹恼了小个子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随便你怎么笑话。也许你非常精明能干,可说到底,姜还是老的辣,猎狗还是老的本领大。”
“实在抱歉!”福尔摩斯忍住笑,“你是我们当中第一个发现血字的人,自然功不可没。正如你所言,种种迹象表明,留下血字的人是昨夜案发现场的另一位在场者。我还没机会检查这间屋子,两位没意见的话,我这就开始。”
说完,他迅速地从衣兜里掏出一把卷尺和一个大号圆形放大镜。拿着这两样工具,他在屋子里轻轻地四处走动,时而止步,时而跪着,有一次甚至直挺挺趴下来,脸几乎贴在地板上。
他自言自语地低声嘀咕,一会儿惊呼,一会儿叹息,一会儿吹起口哨,一会儿又欢欣鼓舞地轻叫几声;整个人完全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似乎把我和两个警探当成了隐形人。他的一举一动让我联想到一只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狐犬,在丛林深处飞速地跑来跑去,发出一声声迫切的吠叫,直到嗅出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
福尔摩斯不停检查了二十多分钟,精确地测量痕迹之间的距离,而我根本看不出来这些痕迹在哪儿。
他偶尔用卷尺在墙壁上比比量量,我也丝毫不理解这有什么意义。他小心翼翼地从地板上的某个地方捏起一小撮灰色尘土,装进一个信封里,最后又用放大镜对准墙上的血字,极为仔细地研究每一个字母。检查完毕,他对自己的收获相当满意,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衣兜。
“人们常说,天才就是一种不懈努力、吃尽苦头的本领,”他笑着说,“这个定义不太恰当,不过用来形容侦探工作倒挺合适。”
两个职业警探一直在旁看着他忙前忙后,他们摸不清这位业余同行的套路,满脸好奇却又带着几分蔑视。我渐渐明白,福尔摩斯的每个细微动作都有明确而实用的意义,可惜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还没意识到这一点。
“先生,你怎么看?”两人齐声问道。
“要是我贸然出手相助,岂不是抢了二位的功劳?你们的侦查已经进展得非常顺利,完全不需要外人插手。”他的话中满含讥讽,“如果能及时将调查到的新情况告诉我,我愿意全力协助你们。还有,昨晚发现尸体的巡警叫什么?住哪里?我想找他谈谈。”
莱斯特雷德看了一眼记事本。“约翰·兰斯,现在下班了。住址:肯宁顿公园路,奥德利公寓46号。”
福尔摩斯记下地址。
“走吧,医生,一起去找他。”他又转身对两个警探说,“告诉你们一件事,或许有助于破案。这的确是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身高六英尺多,正当壮年;个子虽高,脚却略偏小,穿着粗皮方头靴;抽印度特里其城出产的雪茄。
凶手和受害者同乘一辆四轮马车来这里,拉车的马只有一匹,马右前蹄的蹄铁新换不久,其余三块蹄铁都是旧的。凶手很可能面色红润,右手指甲留得特别长。以上仅是我的一点推测,但这些线索应该对你们有所帮助。”
莱斯特雷德和格雷格森面面相觑,半信半疑地笑了。
“假设受害者是被人谋杀,那他是怎么死的呢?”莱斯特雷德问。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短地答了一句,大步往外走去,刚到门口,他又回过头补充道,“还有件事,莱斯特雷德,RACHE是个德文单词,意思为复仇。别浪费时间找什么雷切尔小姐了。”
说完这几句临别赠言,福尔摩斯转身离开,留下两个警探目瞪口呆地站在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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