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遇春
《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列传第二十七《王朴传》中,关于王朴的记载,大体如下:
王朴是同州人。同州,即今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周朝初期,为古同国。
明太祖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王朴考中进士。
王朴,本名王权。王朴这个名字,史载,乃是明太祖朱元璋所改。
据据《明史》可知,朱元璋在诛杀王朴之后,仍然对他怀恨在心、仍然对他不能释怀,在朱元璋主导撰写的《大诰》中,他仍然提及王朴对自己的诽谤、仍然将王朴名列其中。
《大诰》是什么呢?
《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十一月,《大诰》发布。
《大诰》由《大诰一编》、《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编组成。与明律相较,《大诰》新增了许多禁令、罪名,多采用酷刑,其刑罚苛重;在内容上,以严刑惩治贪官与豪强为重点。
《大诰》是明初重典治国思想的具体体现,并将这一思想推行至极端。因其刑酷法严,故而,在朱元璋死后,最终被废止。
不过,在明代的各级教育中,除去四书五经之外,《御制大诰》、《大明律令》及刘向《说苑》等都是授课的主要内容,其中《御制大诰》最为重要。
关于王朴其人,正史资料及相关情况,基本介绍如上。
下面,就根据明人王鏊所著《王文恪公笔记》中《王朴》一节,来说说王朴之死,也仔细看看明人对这件事情是如何记载的。
王权,是陕西人,后改名为王朴。
洪武中,王朴任职御史。
王朴的个性戆直,担任御史期间,他多次与皇上朱元璋争辩是非曲直。
后来,有一次,王朴又与朱元璋争辩。
朱元璋大怒,马上命名将王朴拉出去斩了。
于是,王朴就被反绑双手、押至市曹(内商业集中之处,古代常于此处决人犯。)处决。
王朴被押至市曹之后,还没有行刑,就有圣旨到,命令赦免王朴死罪。
接着,王朴仍被反绑着双手,押送回朱元璋的面前。
见到被押回的王朴之后,朱元璋问他道:
“王朴,你要不要改一改啊?”
王朴没有半点要屈服的样子,他仍然耿直地说到:
“陛下让我做朝廷的御史,怎么可以受刑被侮、杀戮污辱成这个样子呢?”
王朴继续说:
“如果臣真有罪,陛下又怎么可以让臣继续活下去呢?”
王朴又问:
“假若臣无罪,陛下又怎么可以下令将臣处决呢?”
问完,王朴坚定地说到:
“臣没有什么要改的,臣现在的愿望,就是快快被陛下处死!”
猜想,听王朴这么一说,此时朱元璋的震怒,比前一次更甚。因为,朱元璋的权威不但被眼前的这位御史严重挑战,而且,他所使用的、以淫威严酷恐吓的手段,并没有发挥任何作用。
死且不惧的时候,权威或威权就是一只灰头土脸的落水狗。
愤怒至极的朱元璋再次下令,将反绑双手的王朴押至市曹处斩。
王朴经过史馆的时候,大声呼叫道:
“学士刘三吾听着,某年某月某日,皇帝诛杀无罪御史王朴!”
王朴口中的刘三吾是谁呢?
刘三吾(公元1313年~公元1400),初名昆,后改如步,以字行,自号坦坦翁;湖南茶陵人。初仕元朝,为广西静江路副提举。入明,于明太祖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以茹瑺荐,授左赞善;累迁翰林学士。刊定三科取士之法,为御制《大诰》、《洪范注》作序。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主考会试,以会试多取中南人,坐罪戍边。明惠帝建文初召还,不久即卒。
《明史》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五《刘三吾传》,可参看。
这一次,是王朴最后一次经过史馆。
王朴临死,还曾作诗。
王朴所做之诗,已无传。
王朴被处决之后,行刑者回来向朱元璋复命。
据说,听到王朴已经被处斩的消息之后,朱元璋还曾为之恻然。
不知道,这种恻然是不是笔记作者、或者当时人对皇帝的涂脂抹粉?
不知道,这种恻然是真是假?
不知道,这种恻然是不是因为威权失效所导致的失落的另一种表现?
恻然之后,朱元璋又问行刑的复命者:王朴死前可曾说过什么?
大概,朱元璋还在幻想,幻想王朴面对真实的死亡,能够低声下气地告饶吧。
不过,朱元璋失望了。
复命者说,王朴行刑前,曾有绝命诗,此外,无他。
朱元璋说道:
“王朴有片言只语,都应当汇报,更何况是他写的诗呢!”
随后,对王朴行刑的人,全都因为处决王朴一事、因为复命不周而连坐受罚,全被朱元璋处死。
就王朴被诛杀一事,笔记作者王鏊曾说:
大约,皇上是怜惜王朴的才能,皇上之所以这么做,只是为了杀杀王朴的锐气,其实,他并无意真杀王朴。
王鏊的说法,有他的时代局限性,也有他的思想局限性。
历史就在那里,揣摩皇帝的动机,是否猜得准确,还需要读史的人自己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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