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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洛克《政府论》中的一处矛盾

读书/ 洛克《政府论》中的一处矛盾

作者: 天义云天 | 来源:发表于2018-06-10 21:57 被阅读12次

论理性政府和理性人之间的矛盾

摘要:理性人把自己在自然状态中的所有权力交给社会,并且规定这些权力用于保护他们的安全、财产和自由,于是理性人共同建立和加入理性政府,反过来理性政府保护理性人的权益,这就是洛克在《政府论》中设计的最佳政府形式。然而,洛克却忽视了理性政府的群体性和理性人的个体性之间必然存在的诸多矛盾。例如理性政府必须保护理性人的权利,可是理性政府的利益由谁来保护?本文将首先阐释洛克《政府论》中的理性政府和理性人,接下来分析理性政府和理性人之间存在的诸多矛盾,最后尝试通过重拾德性来解决这些矛盾。

关键词:洛克 政府论 理性政府 理性人 矛盾

论文结构

一、洛克的理性政府和理性人

二、理性政府和理性人之间的矛盾

三、以德性解决理性人与理性政府的矛盾

四、小结

一、洛克的理性政府和理性人

在《政府论》中,洛克试图构建一个以理性为基础的政府。在这样的政府中,人们把自己在自然状态中的所有权力交给社会,并且规定这些权力用于保护他们的安全和财产。而那些不认可理性政府,“不受共同的理性法则约束的人,除强力和暴力的法则之外,没有其他的法则,因此可以被当作猛兽来看待,被当作危险和有害的动物来看待。”[1]理性政府只接受理性人的参与和治理,所有不具有理性的人都将被排除在理性政府之外。

洛克无疑是理性主义者,他信奉理智直观的认识方式,崇尚清晰确定的理性原则。在洛克看来,“理性把一个人提高到差不多与天使相同的地位,当一个人抛开了他的理性时,他的杂乱的心灵可以使他堕落到比野兽还要残暴……假使没有理性这个在航行中指示方向的唯一的星辰和罗盘来指引,幻想和情感定会将他带入许许多多奇怪的路途。”[2]

理性是上帝赠予人类的礼物,“让他们为了生活和便利的最大好处而加以利用。”[3]理性更是自然法对人们行动的教导,“人的自由和依照他自己的意志来行动的自由,是按照他所具有的理性为基础的,理性能教导他了解他用以支配自己行动的法律,并且使他知道他对自己的自由意志听从到什么程度。”[4]正因为对理性的推崇,所以洛克视理性为教导人类的自然法,只有理性才能让人类获得合理而安稳的生活。

从理性人到理性政府,理性作为最高的法则贯穿其中,发挥着无与伦比的重要性。“虽然在参加社会时人们放弃他们在自然状态中所享有的平等、自由和执行权,而把它们交给社会,由立法机关按社会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然而这只是出于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他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因为不能设想,任何理性的动物会抱着每况愈下的目的来改变他的现状)。”[5]根据洛克的看法,如果不是出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理性,立法机关不会具有任何权力,政府当然也不会存在。

同时洛克认为人与其他动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具有理性,因此他也在《政府论》中也称人为理性动物。在洛克看来,被统治的人民是“一批为了他们相互间的福利而加入这个社会的理性动物”[6],而且根据理性的法则,当每个人和其他人同意建立一个由政府统辖的国家时,人们会选出一个人或一群人作为立法和行政官员,接受所有人的监督并且为所有人的权利服务。

在《政府论》一书中,理性能给人们带去美好的生活;理性政府既能有效保护人民的权益,也能预防专断权力给社会带来危害。作为“上帝赐给人们的共同准则”[7],还有什么能比理性更适合作为政府的大厦之基呢?

 

二、理性政府和理性人之间的矛盾

虽然理性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洛克试图构建理性政府的逻辑却并非无懈可击。如果说理性政府的存在可以更好地保护人民的利益,那么理性政府的利益由谁来保护呢?理性的人会选择保护理性政府的利益吗?当理性人在理性政府中享有行政专权时,理性会使他先考虑私人利益还是公共利益?

理性要求人们要做一个利己主义者,理性政府却要求它的官员顾及集体的利益。在洛克看来两者竟然可以和谐共存,这岂不是一种悖论吗?

其次,精神病患者以及白痴作为不具有理性的人,在洛克的理性政府中只能接受他人的监管。如果一些人因为生理原因而不具备理性,那么他们到底有没有资格加入理性政府?如果有资格,那些不接受理性原则的人不也应该有资格加入理性政府吗?如果没有资格,那理性人为何采取监护和看管的方式,而不是像对待野兽那样对待他们[8]?

再次,洛克曾写道:“在他的理性指导他的行动之前,放任他享有无限的自由,并不是让他得到本性自由的特权,而是把他投入野兽之中,让他处于与野兽一样的不幸状态,比之人所处的状态要低得多。”[9]洛克担心人们因为不具有理性而丧失了自由和权力,变得像野兽一样不幸。可现在更令人担心的不是洛克所说的人变为野兽,而是人被贬低为一种理性动物。试问,理性动物又能比野兽高明到哪里去呢?如果人类就是带有理性的动物,那么反过来说动物就是没有理性的人。如果假设一只狗履行理性政府的所有义务,我们能否称这样的狗具备理性?是否具备理性的狗就能加入到洛克的理性政府中呢?如果我们制作出一个完全理性的机器人,却不给予这个机器人任何情感和伦理,也不赋予其道德感和历史感,那这个机器人能代替人类参与到理性政府中吗?

此外,如果我们只有理性,政府也只有理性,那这样的政府和人民能够和谐相处吗?如果理性告诉人们随时有权力推翻不谋求人民幸福的专断政府,那么在某些社会事件中,当人民内部分成截然对立且数量将近的两派时[10],政府到底该谋求哪一方的幸福,又如何让自己的抉择看起不专断呢?如果洛克的理性政府存在于2016年的美国,那么在总统大选之后就会有一半的美国人根据理性的法则推翻特朗普的“专断”政府(虽然特朗普的政府在另一半美国人看来并非专断,而且还实现了他们的意愿和幸福)。

最后,理性人在理性政府中真的能过上好生活吗?“这些就是《政府论》的论点所建于其上的自然法的根本准则:自然法不过就是理性为着人们‘相互保障’或人类的‘和平与安全’而发出的诫命。”[11]洛克的理性政府所主要考虑的不是人们的自由和幸福,而是让人们远离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而获得安全和稳定。这样的理性政府,甚至为了自身的延续性而不能增进人民的幸福,那么一个理性的人又为何会维护这种政府呢?

洛克在《政府论》中写道:“贤君的统治,对于他的人民的权利来说,常常会导致最大的危险;因为,如果他们的后继者以不同的思想管理政府,这种先例便会援引贤君的行动,作为他们的特权的标准,好像从前只为人民谋福利而做的事情,在他们就成为他们随心所欲地为害人民的权利,这就会常常引起纷争,有时甚至扰乱公共秩序。”[12]在洛克眼中,一个理性政府只应该实现最低程度的要求,因为那些试图为人民谋福祉的政府,就是开后世专断政府的先河,就会导致后继政府对人民权利和公共秩序的侵害。

然而洛克的说法是自我矛盾的。如果理性政府中的官员不是理性人,那么理性政府到底凭何建立?难道理性人加入理性政府之后就不再理性了吗?如果理性政府的官员是理性人,那么前任政府因更多地谋求人民福祉而受到人民的拥护,为何现任政府不选择理性地继承前任政府的做法,而要“另辟蹊径”,采取一种侵害人民权利而很可能被推翻的方式来治理社会呢?这样的政府还能算是理性政府吗?

在洛克看来,当理性人参与到理性政府中时,理性人会因此得到安全、财产、自由和幸福,理性政府也会得到更好地监督和管理。可是,在这样一个理性政府下,理性人的生活就会陷入巨大的矛盾中——当理性人考虑个人的安全、财产、自由和幸福时,他会很容易受到理性政府给他的规章束缚以及法律限制。然而如果他履行理性政府规定的所有义务,他的财产和安全确实会受到保护,然而他不太可能过自己心中的那种自由而幸福的生活。因此,理性人无法按照真正的理性原则生活在一个理性政府下。

当理性作为实践的唯一准则时,它常常会高于人类生活,脱离日常而流于理论。亚里士多德主张“实践慎思必定是以人类为中心的,其本身关系到人类的善,而不是关系到一般的善。”[13]为了让真正的幸福不再停留于理论而是落实于生活中,我们有必要发挥出人类所独有的德性的作用和力量,使得情感的回应和恰当的德性成为生活实践准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补充的一点的是,也许在洛克看来,理性意味着人在考虑自己的时候,也要注意到他人的利益和自己密切相关,尤其是注意到侵害他人则自己面临被剥夺权利的危险。问题在于,这种理性恰恰不可能是所有人都具备的那种理性。

如果兼顾利己和利人的理性真的很容易具备的话,为何现代社会中依然存在诸如厦大的保研生辱华之类的事件?为何还有那么多的高校学生、教授犯下恶行[14]?这种兼顾利己和利人的理性对人们的要求过高,即使是受过一定的教育,具备一定文化水平的人也未必能具备,更何况是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呢?与其称这样的理性为理性,不如称其为德性,因为德性恰恰强调对自身品德的重视,强调对其他人和身外之事的关怀。

三、以德性解决理性人与理性政府的矛盾

理性政府建立于人们对死亡和被侵害的恐惧基础上,然而为什么我们在构建政府时只考虑理性原则,而不能考虑一种更稳定的道德原则呢?

如果我们把家庭看做是人类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我们很容易发现洛克的《政府论》是对传统道德观念的颠覆。在洛克的理性政府中,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就好像一个根本没有亲情和温暖的家庭——父母无需对子女嘘寒问暖,也不用为其操心。这样冰冷的家庭难道是人们乐于见到的吗?如果作为子女希望父母更有人情味而不是只知道理性的教导,那么理性的政府同样会因其缺乏友善的德性而不能得到人民的真正信任和支持。

理性存在于人之外的自然法中,而德性存在于人的内心之中。为了解决理性政府和理性人之间的矛盾,无论是人还是政府都必须要重新拾起德性。

事实上,不论是古代中国还是古希腊,那时的哲人都相当强调德性在生活中的必要性。儒家孔孟学说对“仁”、“义”、“诚”、“孝”等德性的重视,极大程度上塑造了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观念。与此同时,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所探讨的“德性”、“正义”、“灵魂”等概念,也对西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而这些哲人在重视人之德性的同时,也同样看重人之理性所建构的政治制度。比如在《理想国》一书中,“与其说柏拉图仅仅重视德性伦理,不如说他更加重视在整个国家和政制构建中秩序规范之下个人德性伦理的培养。”[15]柏拉图试图建立一套体育、德育、智育并存的教育体系,如果说智育反映出对理性的重视,那么德育无疑反映出对德性的重视。

回到我们曾分析过的理性政府和理性人之间存在的矛盾。如果我们在强调理性的同时兼顾德性,我们就能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比如德性会告诉人们反社会人士与精神病患者是截然不同的,虽然后者也不遵循现代社会的理性,但是其危害程度和被对待方式显然应该与前者不同。又比如在面对机器人能否加入人类政府的问题时,德性会对机器人提出更高的要求,仅仅依靠理性履行政府的义务并不意味着具备加入政府的权力。同样,德性会让人们对集体和社会产生责任感,会在人们心中构建更加稳定的共同体,因此人们将在关心自身权利的同时也愿意维护政府的规则和公信力。除此之外,重拾德性也意味着政府对自身提出更高的要求,包括弘扬积极价值观、树立良好社会风气、推动社会的和谐以及增进人民的福祉。

虽然洛克几乎很少谈到德性,但是通过对《政府论》的文本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对一个理性政府来说德性也是不可缺失的。

例如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当他抓住一个人犯罪时,却没有绝对或任意的权力,按照情感的冲动或意志放纵来加以处置,而只能根据冷静的理性和良心的指示,比照他所犯的罪行,对他施以惩罚,尽量起到纠正和禁止的作用。”[16]当人们把自己的自然权力交给政府,由政府来审判犯罪者时,“冷静的理性”意味着法律,而“良心的指示”应该是一种偏向于德性的道德法则。又例如洛克认为“纵然这黄金时代(在虚荣的野心、恶劣的占有欲和歪风邪念腐蚀人心,使权力和荣誉的真正意义被曲解之前)具有更多的美德,因此有较好的统治者和不甚恶劣的臣民。”[17]不难看出,洛克并不是不承认德性对政府的重要意义,相反他认为德性有助于对抗野心、占有欲和歪风邪气。但是,洛克认为德性原则无法长久延续下去,只有理性才能作为永恒的法则。

相比于理性,德性的确是脆弱的,难以延续的,因为坚持德性原则需要更多的外在条件(包括运气)和对人们的更高要求,尤其是在面对爱、友谊、正义和幸福这些价值观念上。“这些美德要求对世界以及可能性采取一种开放的态度……这种开放性本身就是脆弱的,又是幸福的脆弱性的一个根源。”[18]然而反过来看,德性之所以有如此巨大的价值,正在于德性是脆弱的,难以延续的,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是既永恒存在又流动易变的,是存在于难以协调的理性政府和理性人之间的矛盾中的。如果人类的生活中只留下理性,那将是一种毫无意义的如动物般的生活,尽管这样的生活安全而且稳定,却完全无法显示出人类的创造力和人性的卓越。

对个人来说,在理性指导下做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会取得更多利益;对政府来说,把理性作为实践的法则更容易把握和衡量。然而人们过得不是孤独的生活,所有的人要在共同体中分享彼此的情感和意见。同样,政府必须要和人民对话,取得人民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在这样的人与政府的共同体中,只有强调一种道德的原则,才能扬理性之长,避理性之短。

诚然,政府的建立必然不能离开理性,政府的管理也势必需要理性发挥作用。可是理性政府虽然能让人们摆脱悲惨的自然状态或战争状态,却难以处理它和理性人之间的矛盾,也无法实现人类更具意义和价值的生活。因此,法理和人情共存,理性与德性并举,人和政府才能和谐相处,良好发展。

四、小结

在《政府论》中洛克试图构建理性政府的做法意义深刻,极具实践价值,也带给了后人无数的启发。然而,洛克构建理性政府的逻辑并非无懈可击,在理性政府和理性人之间还存在诸多矛盾,一个以理性为指导的人在理性政府并不一定过得非常幸福。过度强调理性所遗留下的诸多问题,即使时至今日,也没能得到非常有效的解决。

重新拾起德性的原则,恰恰可以作为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一种尝试。虽然德性是一种不那么稳定的,不容易实现的原则,但完全抛弃德性的政府大厦就像一个棱角分明的立方体,尽管看起来相当牢固,但是居住其中却不会感到多少美感和幸福。相反,如果我们能同时使用理性和德性来构建政府大厦,那么这座大厦将会兼顾稳定性、舒适性和审美性,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的安居乐业之处。


引用与脚注

[1] 洛克:《政府论·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12页.

[2] 洛克:《政府论·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50页.

[3] 洛克:《政府论·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18页.

[4] 洛克:《政府论·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41页.

[5] 洛克:《政府论·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81页.

[6] 洛克:《政府论·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103页

[7] 洛克:《政府论·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8页.

[8] 在前文中洛克曾指出,不受共同的理性法则约束的人,只能用强力和暴力的法则对付。

[9] 洛克:《政府论·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41页.

[10] 这里之所以强调数量相近的两派,是为了避免政府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社会事件,从而维护自身的理性。虽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到底符不符合理性仍然值得怀疑,但毕竟已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外了。

[11] 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M],彭刚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228页。

[12] 洛克:《政府论·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105页.

[13] 娜斯鲍姆:《善的脆弱性:古希腊悲剧和哲学中的运气和伦理》[M],徐向东,陆萌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页399.

[14] 如云大“马加爵”案、清华、复旦的投毒案、北大杀母潜逃案以及北大、北电、北航的教授性侵案等等。

[15] 梁西圣:《被遗忘的“柏拉图”——柏拉图德性伦理和制度建构的双修》[J],《北方法学》,2018年02期,第49页.

[16] 洛克:《政府论·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6页.

[17] 洛克:《政府论·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71页.

[18] 娜斯鲍姆:《善的脆弱性:古希腊悲剧和哲学中的运气和伦理》[M],徐向东,陆萌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页468-469.

参考文献

[1] 洛克:《政府论·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

[2] 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M],彭刚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

[3] 玛莎·娜斯鲍姆:《善的脆弱性:古希腊悲剧和哲学中的运气和伦理》[M],徐向东、陆萌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

[4] 郑剑:《论洛克认识论中的理性主义因素》[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5] 梁西圣:《被遗忘的“柏拉图”——柏拉图德性伦理和制度建构的双修》[J],《北方法学》,2018年02期。

[6] 崔永杰:《洛克经验主义体系中的理性主义倾向》[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51卷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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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视的生活不值得过

博雅学院,天义

书于201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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