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那种一讲笑话,即使只是吐露一个逗号都会把人逗笑的人。他皮肤小麦色,当时觉得这种肤色真是好美。明亮的双眸,一遍遍闪耀在我漆黑的在夜里。我从不敢直视他,如果他无意中看向我,我心里就有好几个大鼓同时敲起。他喜欢穿白衬衫,不扣扣子。在风中,吹起的衣脚是我心中最惊心动魄的画面。
我们在上学路上会偶尔碰到,他总坐在我后面, 他说话时我总是他最忠实的听众之一。那时的时光真好,有喜欢的男孩子,有可爱的小笑话。
他是个聪明的男孩子,不用怎么学数学就可以轻易拿满分,可是英语却差得一塌糊涂。每次听他在背后用谐音念英语,我就在想,怎么那么离谱啊,我来教教你吧。在一次次这样的想法中,他的发音依然不标准,可我一次也没有勇气真正回过头去对他说:“嘿,我来教你吧!”
有段时间班里流行抄歌词。一本本的歌本传来传去。我请了很多同学帮我抄。包括他的同桌。他的同桌抄完后,他拿过来看。我鼓起勇气,说:“那你也帮我抄一首吧。”他爽快地地答应了,拿起笔很快就抄完了,是庾澄庆的《情非得已》。他的字清瘦,细长,很赏心悦目。当天晚上,我看了一遍又一遍,最后抱着睡着了。如今十多年过去了,这本歌本我还保留着。
他的篮球打得很好。有他在的球场,总是欢呼声一片,吸引了一大片目光。有一次他打完球后,突然对我喊道:“帮我去买几瓶水好吗?我要渴死了。”我愣了好几秒,随后飞奔至小卖部,掏出了包里的所有钱,买了十瓶矿泉水。他看了,呵呵笑道:“也喝不了那么多,你拿几瓶回去吧。”说完,他要给我钱。我见状立马跑了,仿佛那些钱是烫手的。当时就想,要和他有些联系,他要是还了我钱,不就一点关系都没有了吗?想当时的他,一定愣住了,心里在想,这个女孩怎么那么傻呢?
在班里,他和一个女孩子玩得很好。她漂亮,阳光,一点都不像我内向。我喜欢那个女孩子,很大部分原因不是那个女孩真的很好,而是,她是他的好朋友。“爱屋及乌”把我的心情表达得淋漓尽致。他们聚在一起时,总是欢笑,我也跟着开心起来。只是有时候我会涩涩地想,要是我是那个女孩多好。
本来就很不羁的他变得越来越桀骜不驯,终于在一次次违反校规时,被学校请了家长,然后不久后听到消息,他不读书了,从明天开始。我突然觉得我的心空了一大片,我鼓起勇气第一次认真看了看他,他的神情很忧伤。忧伤。我问:“你明天不来了是吗?”他看着我,轻轻地点点头。我马上转过脸去,眼睛浸满了泪水。
一夜难眠。第二天早上,我一个人早早就来到了教室,坐在他的位置上,呆呆地想,再也不会听到他的笑话了,再也不会看到他打球了,再也不会看到他的白衬衫被风吹起了,再也不会......眼泪把脸都撕碎了。
此后我们很多年没有见面。一次深夜,老同学群发QQ邮件。在收件人当中,我看到了他的名字,他的QQ号,于是查找进了他的空间。空间里有他和一个清秀女孩子的合照。他们站在一起,动作亲昵,笑容灿烂,背景很浪漫。我突然想起,当年他和一个女孩玩得很好时,我在想,要是我是那个女孩多好,而现在看到他的女朋友,我想,这个女孩多么幸福啊。
那时,整整两年,他就坐离我不远的位置,我却没有和他说过十句话。日记写了好几本,那些关于对他暧昧的告白,细腻的心思都存在日记本里,上锁。那时没有想到爱情,没有想到永远,只是觉得,这个人存在,这个世界多么美好。
现在十几年过去了,想起昨日的情愫,想起曾经的他,总觉得他还是那个少年,而我依然是那个少女。一切都还很鲜活,岁月未走远,我也未走远。而他,也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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