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张~~,男,汉族,1964年12月2日出生,住安徽省~~,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张~~,与申请人是父女关系。
被执行人:肖小红,女,汉族,1970年3月2日出生,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峰中路128号45栋4单元503房,公民身份号码412829197003025243。
马海岗,男,汉族,1971年9月6日出生,住址:河南省正阳县新阮乡徐围孜村马二队47号。公民身份号码412829197109065235。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执行人肖小红、马海岗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3)粤0402民初1960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强制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既不履行判决义务亦未申报财产,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故向贵院申请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此致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
2024年1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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