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法原则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非恶魔,孰能无善。除了圣贤都有过错,除了恶魔都有亮点。所以,议谥原则,对于善者节以一惠,对于恶者取其一恶。
对于既善又恶者,当取其大者:善大于恶则善之,恶大于善则恶之。这个议谥原则是王彦威明确的。他说:“论撰之际,要当美恶咸在,细大无遗,议乎易名,则以优迹,春秋之义也。”
意思是说,写行状的时候,应该“美恶咸在,细大无遗”,把死者善恶行为都罗列出来。定谥号的时候,则要抓住重点,选择死者的主要方面和关键特点。这是春秋之义。(详见东海小文《于頔谥号之争》。)
王彦威世代儒家,少通《三礼》,掇拾自隋已来朝廷沿革、吉凶五礼,以类区分,成三十卷,号曰《元和新礼》,由是特授太常博士。据《新唐书·艺文录》,王彦威还撰有《续古今谥法》14卷,是个谥法大专家。
如果某些人既有大功又有大恶,大恶大善一身兼备难解难分,怎么办?也可以上中、或者上下结合,选上下谥与中谥或者下上谥结合,合为中谥或下上谥。但无论如何,这种人不配用到上上谥字,即神、圣、贤、仁、文这些特美谥字。2019-1-3余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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