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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电话给斌,他了解完详细情况后,让我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拍照发给他,说大约半个小时回我话。
约莫过了四十多分钟,斌打电话给我,说已经在我家楼下等我了,与我一起去拘留所帮我把弟弟领出来。
事后,我设宴感谢,才知道斌接完我电话后,马上打电话给军。那时候,军是政法委书记。处理这类事情,对他来说当然是小菜一碟。
认识了军以后,大家偶尔聚聚。时间长了,聊得多了,关系近了,相互便成了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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斌是台湾人,做娱乐产业的。是台湾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的老板。
十五年前,斌来大陆发展时,我在一家集团做高管。因租赁经营场所的事情,托一个朋友带去办公室找我。那是我第一次接触台湾人:斯文的外表、彬彬有礼的举止、不大的声音和适中的语速,无不给我留下很有教养、修为的印象。我毫不犹豫,按他提出的要求,在职权范围内酌情做了些变通,使双方既能接受又相互受益。
当时,他打算租赁集团旗下购物中心里面的一栋四层独立楼宇。该建筑每层约五千平米,带地下室,总计约二万八千多平米。整租报价为每平米85元(租赁公司最大折扣权限为每平米65元);租期五年(租赁公司最大权限为8年);年递增8%(租赁公司最大权限为年递增不低于5%)……
斌找到我时,首先介绍自己是做啥的,为啥看上我们新建的购物中心,因何来找我;然后,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求每平米给予十五元的优惠(理由是希望地下室不算租金);二是租赁期限,希望从五年延长至十二年(理由是整体投资超过6800万元,担心五年租期收不回投资);三是给予半年的免租装修期(理由是装修期间没营业收入);四是把四楼招商租赁公司的办公室全部租下来(不仅理由是便于统一管理,还可多增加一个辅助业种,使业态更齐全)。
我问他想做些什么,他说租下来以后,做个休闲娱乐城:一楼拿1500平米做接待功能外,拿3500平米做电玩娱乐厅;二楼做KTV;三楼做影城;准备把四楼连同楼顶平台一起用上,做一间有品味、带阳光楼顶的特色茶楼。
斌把每层的业态布局说完,还详细表述了每个业态的客群定位和消费单价,很有激情地描绘了一番未来的经营状况。说实话,我做商业地产开发和运营二十多年,他说的这些东西正是我们购物中心想要的。我不仅被他的情绪感染,更被他的精彩打动。
我把租赁公司的老总叫来了解了一下情况,他说这几点要求都超出了他的权限。租金一平米少十五元,一个月就是三十三万多,一年将近五百二十万。集团给他的权限是单户租金减免五十万以内;二是租赁期限,他的权限最多八年;三是装修免租期,那是台湾、香港才有的说法,我们是从交房给对方之日就算起租期,这是公司一直以来的规矩,还没人破过;他要求的半年装修期免租,这意味着我们要免掉他八百四十万元的装修期租金,这更是大大超出了他的权限。本打算与对方再熬几天,如果对方熬不住,对公司当然更好,如果对方坚持,下周他就会在集团办公会上请示公司决策。
了解完事由,我表态做了点让步,然后平衡了一下,再折中处理:同意了他地下室不算租金的要求;租赁公司办公室可以搬,但装修损失由斌承担;租期放宽至十年,但租金必须按行业最低水平每两年百分之五复式递增;装修期不免租是投资人规定的铁律(因为项目口岸较好,整体出租虽有利于形象打造,但收益不高)~我将它平摊到正式营业有收入后的另外114个月租期里,那么多月份摊下去,对他来说,每月压力不大;对公司而言,总收入没少……
斌很高兴地接受了。我让秘书根据协商情况拟了一份《备忘录》,斌和租赁公司老总当即签名,并约定五天后邀请媒体,召开正式签约新闻发布会。
这是我和斌的第一次合作!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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