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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的海口已春暖了,我同女友琳回家见父母。我妈见了欢喜,私下里问我要她的生辰八字。我说还没想好,不着急,她便使劲拧我胳膊,横眉提醒我已经三十六岁,又压低声音说,这难道不是天意吗?我一时哑然,原来她知晓,而我的人生也不知不觉已过三轮。
回厦门的前一天,我们到骑楼老街买手信。老街就在家附近,是本地人眼里最旧最破的地方。原想直接到老店去选珍珠贝壳,但琳已雀跃地往前走去了,我也只能苦笑跟着。年轻女孩子总爱热闹些,又没见过这古老的骑楼,想来还要多拍些照片。老街最古老的建筑四牌楼建于南宋时期,算起来有七百多年历史了,两层或三四层南洋风格的骑楼绵延几公里,凭栏、门窗上布满细致的雕塑、洋派的装饰以及漫长岁月留下的黑灰色的斑驳痕迹。小时候常在这里走街串巷,后来我爸的建筑事业发展到了大陆,我便也跟着去上中学。转眼二十多年就过去了,老街也随时代变迁成了游客打卡点,故地重游自然回忆满满,但也因过度修缮和喧嚣多了几分疏离感。
琳走在前面,头上戴着宽沿草帽,帽子下两条麻花辫自耳后垂到胸前,白色棉布裙子长及小腿,露出纤细的脚踝,脚上穿的是街边新买的凉鞋,露出一颗颗亮晶晶的小脚趾。她就这么东瞧瞧西看看,有时一眨眼不见了人,过了一会儿又不知从哪儿突然冒出来头来看着我笑。每当看到美妙绝伦的椰雕或者海螺做的扎人的小刺猬,她便扑闪着大眼睛左看右看,露出惊艳的神色,我也不由得嘴角上扬。在这样的某个瞬间里,她微笑的样子与我脑海中的少女形象完全重合了。
那时我十五岁,随我爸回大陆转学到当地最好的学校上初三,还拥有一个专属的“飞机位”。开始我挺激动的,这百年名校,美丽的校园,甚至教我生出痛改前非逆袭成为一名好学生的念头来。实际上也真的努力了一阵子,但慢慢发现事情并非想象的那么简单。从前功课拉下太多,这种差距在重点班里尤为明显,而且我察觉到压根没人会在乎这件事——我爸从未指望我能读好书,只求我不惹是生非;班主任也说了“只要不影响同学随便你做什么”。这样子没多久我便开始觉得没意思,继而越来越没意思。我无比想念在海口飙车打架的日子,在热情似火的阳光下,在湿润的带着咸腥味的海风里,毫无管束地东游西荡。
虽然在这里看起来也是自由的,但总有被无形的东西束缚之感,那种东西比起老爸的打骂和老妈的唠叨更教人喘不过气来。过分高的个子,晒得过分黝黑的皮肤,惯有的那种吊儿郎当的气质,兼之语言不通,就连撩隔壁班的妹子都得讲蹩脚的普通话,讲话完全跟不上思维的速度,没说上几句妹子都跑了,徒留我一个人像个笑话。课外就算了,好歹能打打球或者翻墙到校外网吧去打游戏消磨时间,但课堂上是真难熬,喜欢的课偶尔听一听,其余大部分时间不是在睡觉就是趴着看漫画或者小说,半学期下来,学校门口租书店里能看的不能看的书都被我翻了个遍。
李莎娇小个子,坐我右后方第一排左边,实在闷得慌的时候,我就爱盯着她看。这事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总之我胳膊肘往桌子上一撑,侧脸枕在手掌上,这个角度就刚好能看到她端坐着听课,时而皱着眉头思考,时而在本子上写些什么。她一副可爱的娃娃脸明明像个小学生,却非要一本正经严肃得跟老太太似的,我这么盯着她竟能岿然不动,以致我越看越觉得好笑,看着看着就忍不住发笑,一笑出声就得挨粉笔头或者罚到走廊站着。
罚站我倒挺喜欢,在空无一人的走廊靠墙站着,可以看到天上云朵的变化。云朵有时白得像厚厚的棉花团静止在空中,看得久了,周遭的声音渐渐远去,时间也停止流逝,只有云和我,只有云和我才相见两不厌。起风的时候,云朵迅速移动变幻,紧接着大雨倾盆而下。南方小城的过云雨来得快去得也快,雨后太阳携着彩虹飘然而至。我悄悄往窗户边上挪,用食指轻轻扣响玻璃窗,李莎便会转过脸来看往我指的方向,有时她的同桌用手指戳她才看。她瞥一眼,面无表情一副不爱搭理的样子,偶尔撇撇嘴已算是生动的表情。当时说不定正是那种爱理不理的样子使我着迷,那故意视而不见使我十分窝火的神情我也觉得十分娇憨可爱。奇怪的是她几乎不笑,这让自诩还算幽默的我备受打击。
一天下午上化学课,老夫子点她到黑板上解题。我至今仍记得那是道关于泡沫灭火器原理的题。李莎穿着一丝不苟的校服(虽然除周一外没有规定必须得穿校服,她却每天都穿那套土里土气的白衣蓝裤),背对着我站在不到两米远的黑板前,手里捏着粉笔写了几个字母,停一下又用手擦掉,再写几个字母又擦掉。化学是我喜欢的科目,虽然这种喜欢仅限于实验室里各种奇奇怪怪的反应,咕噜咕噜的声音,突然腾起的烟雾,实在是有趣得很。我依稀记得这方程式,于是很快翻书找了出来。戴老花镜的瘦高老夫子从讲台走下来巡查,我趁机小声提示她,碳酸钠加盐酸。她迅速写出了Na2CO3 + 2HCl,然后停了下来,我又小声说等于氯化钠加二氧化碳加水。我确定她听到了,但她站了一会儿,转身把粉笔放回讲台上红着脸走了下来。她正眼都没瞧我一下。我突然又气又纳闷,大声说,切,这么简单都不会,你是猪啊哈哈。是的,我当时这么说了,并且笑了,笑得很大声,教室里也一阵窃笑。于是老夫子让我上去写,我就这么拿着书把后半个方程式抄了上去,然后精准地把粉笔头抛进了粉笔盒里。我走下来的时候看到她红着的眼睛里有亮晶晶的光。那个瞬间我的心突突地跳,被什么东西狠狠地扎了一下。
剩下的半天比一个星期还要长,傍晚胡乱吃了点饭就一直躺在床上回想化学课上的事和她那滴快要流出来的眼泪。我坐立不安整晚,一直熬到晚上九点下晚自习,终于等班主任走了,同学也走了大半,她还在继续静坐苦学。我手里捏着卷成烟卷的纸条假装走出去,经过她身边的时候抬手一松字条就落在了她的书上。我说,对不起,请原谅。我逃似的跑到操场狂奔了两圈,又忐忑不安地回到了教室。喂,她轻轻喊了我一声递过来一个作业本。接过来的那个瞬间我的右手莫名地酸软。她说,关你什么事。我心里憋着一口气,从我自己的本子上撕下一页来写字。我说,我好心提醒你倒成狗咬吕洞宾了?我张望一下,迅速把纸条夹在作业本里递给她。没想到她回我了:你照着书本念有意思么?有本事给我好好学啊。我一惊,一副人畜无害的样子说话竟如此咄咄逼人,谁不知我是坨烂泥扶不上墙。我心里冒起一股无名火,腾地把本子往桌上一摔跑了出去。
第二天晚上,我丢给她一团纸,皱巴圆滚的纸团在她的桌面翻滚几下差点掉到地上去。我一直看着她,等了足有一个世纪那么久她才拿起来展开,看完随手用笔在背面划了几下,攥在手里重新捏成团扔了过来,那大圆球正中我鼻梁。她也不道歉就这么冷冷地看着我。接下来的一个月,我可真是一心一意钻到化学里去了,每天晚自习后,她不走,我就不走。化学竞赛成绩公布的那天,是我过去十五年人生里唯一的高光时刻,也成为我后来改邪归正一路奋进的奠基石,即使我后来一直摸黑在前行,也未曾停止。
我说,如果化学竞赛我进了决赛,你要跟我做朋友。她说,好。
最终我没能代表学校去参加总决赛,理由是“发挥不稳定”。我懂。但它不重要了,因为从那以后我偶尔回过头去看李莎,她没有再把我当空气,而是瞟我一眼,然后丢个眼神示意我好好听课。她说,你连化学这么难都能学好,还有什么学不好的呢?
李莎英语不好,尤其是听力每次都扣很多分,后来才知道她压根没有听英语的设备。我说怎么不买一个,她沉默了好大一会才说,不想让爸爸为难,后妈不喜欢她,能进这所学校爸爸已经尽力了。我才明白过来为什么她家明明这么近却要寄宿,为什么每顿饭只吃很少的菜,为什么周末也不回家去,为什么不开心。我跟我爸说要买个随身听学英语,我爸激动得立马给我买了市面上最好最贵的款式。虽说是朋友,但平日里也不大说话,只敢在晚自习后搬到她后面的座位上去学习,偶尔递上本子让她给我解题,或者在空旷的操场一圈又一圈地沿着跑道安静地走着,一人一边耳机听英语,偶尔也听英文歌。
李莎生日是在中考后第二天,寄宿生都忙着收拾行李回家了。那天晚上,我到操场边上的树荫下等她。在等待的十分钟里面,我不停地来回走着,一分钟都无法安静下来,我不时望向那亮着灯的女生宿舍期待着她。我的手里握着一只虎斑贝,我能感觉到它慢慢变得温热潮湿。我刚洗过澡,换了干净的T恤,于是用T恤的下摆擦拭它,直到它重新变得纯净。我终于看到李莎从宿舍走出来,虽然灯光昏暗距离很远,但我认得她。她走过长长的走廊,消失在楼道里,然后出现在三楼的平台,到二楼,再到一楼,她从操场的另一边朝我走来。我至今仍能感受到当时心脏猛烈的跳动。我把虎斑贝递给她说,生日快乐!她露出惊喜的表情,你怎么知道我生日?那样子真是傻得可爱。她在微弱的路灯下仔细瞧着贝壳,她说好漂亮,说从来没见过这么漂亮的贝壳,问我这个叫什么。我说虎斑贝,也叫虎斑宝贝。话一出口我就后悔了,硬生生把后面的话咽了回去。虎斑贝也叫情人贝,因为它们经常是一雌一雄成双成对在海里活动,如果一只被捕捞走,那另一只很快就会死去。我没敢再说。好在她假装没听到,继续看着那满身褐色斑点的光亮的贝壳。虎斑贝上刻着一只小兔子,我在海口第一眼看到它就毫不犹豫买了,当时对我来说价格昂贵。
“咦,这是小兔子吗?”
“对呀,你不是属兔吗?”
“笨蛋,我属龙啊!不过小兔子更可爱,我很喜欢。”
她笑了,她笑得很甜。
那是唯一一次,也是我最后一次看到她笑。我们走到灯光比较亮的地方,我给她拍了一张照片,照片里的她刚满十五岁,笑靥如花。后来我无数次端详那张照片,无数次回想起她当时的笑容,它长久地留在我印象里,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越来越清晰。
我和琳走进幽深巷子里的一家旧门店,从前那位老店长,更老了。店里变化不大,还是从前古老的木头陈列柜,里面有各式的珍珠贝壳首饰,有手工仔细打磨的痕迹,品相极佳。琳对着镜子试戴喜欢的款式,我从镜子里看到年轻美好的她,看着她把那些漂亮的首饰戴在颈上、手上,她歪着头打量着镜中的自己,见我一直瞧着她,回过头佯怒剜了我一眼,然后笑了。我愣住了,一时间分不清这是真实的当下还是多年以前,而她究竟是琳还是李莎。
我心神不宁地仔细找遍了店里每个陈列架每个角落,老店长扶了扶眼镜问我要什么。我说,虎斑贝呢?嘘!小声点,不给卖啦,已经是保护动物啦。我才猛然醒悟过来,已经过去那么多年了。老人摘下眼镜看了看我说,你从前来买过?我点点头,他转身走到小门后去了,过了好一会才出来,招呼我过去。他打开刚从里面拿出来的一团花布,说,最后一只了,藏了好多年。看到那只好像跟从前一模一样的虎斑贝,我鼻子一酸几乎要流下眼泪来。
“好漂亮的贝壳!咦,这是小兔子吗?我属兔欸。对了,你属什么来着?”
“兔”,我说,“是不是老了?”我苦笑。
“一点也不老,刚刚好。”
“那你愿意嫁给我吗?”
当我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想起了李莎十五岁生日那晚我给她写的情书,确切来说是抄的情书。
要不是偶然的海浪把我卷带到沙滩上,
我从来没有想到能看见这么美好的阳光。
飞机在云海之上飞行,太阳看起来那么近,天空很蓝,云是静止的。琳少有地安静,从我说完那句话开始,她就变得有些沉默。她在看云,而我在看她。
“我看到了。”她没来由地说了一句。
“什么?”
“我看到那张照片了。我长得很像她,对吗?”
沉默,长久的沉默。
飞机穿过厚厚的云层,琳在灰暗的颠簸中紧紧抓住了我的右手。我把左手覆在她的手上,心开始疼痛起来。我又体会到十六岁失去李莎的感受,痛,且无力。我没能做到,我没能使她开心起来,我没能把她从黑暗中拯救出来,最后能做的只有连同她的份继续往前走。
不过十几秒,阳光夺目而来,云彩变得瑰丽无比。我看到琳已泪流满面,那一刻我突然明白了长久以来所逃避的事什么,所追寻的是什么,而我又为何钟情于这单纯得近乎透明的年轻女子。我爱她,并不是因为她像李莎,恰恰相反,正是因为她身上有着李莎所没有的东西,也是我所失去的东西,那就是快乐的能力。
我从包里拿出那只虎斑贝放到琳手心里,看着她明亮的眼睛一字一顿地说,你属兔,我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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