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人与妓》第十四回 那年长街

作者: 不折qwq | 来源:发表于2018-08-29 08:15 被阅读19次

    第十四回 那年长街

    我是个作家。

    作家这类群体最擅长的就是说谎。亦真亦假的故事才最好看。所以,我最终还是没有和朝颜在一起。

    在那之后,朝颜的确经常来我的办公室找我,但是我没有原谅他。久而久之的,他也就不来了。

    我不在去朝家,我与朝颜也就没有了联系。

    今天,周瑾瑜跟我说,“顾寂,你以后要是不想嫁人了,那就跟我凑合凑合得了。我陪你形婚,怎么样,够哥们吧?”

    这话听得我分外感动,我笑着对他说了句,“你傻逼吧?”

    周瑾瑜这丫着实不要脸。

    当时我问他,是不是想以后再和我签合同可以多拿一些回扣。他居然还大言不惭地告诉我,“那不然呢?难不成我是为了睡你啊?”

    这话说完后,我和他对视了一眼。经过了一系列的深思熟虑,我们最终达成了一致。

    于是,我们都做了一件对不起朝颜的事情。

    我不是第一次去周瑾瑜家中了,也不是第一次在他家吃饭,洗澡,睡觉。事实上,作为从小一起长大的发小儿,小时候胡闹,我们该看到的差不多都见过了。倒是也没觉得什么尴尬的。

    可能是因为周瑾瑜更了解我一些,所以总觉得和他上床要比别人更加愉快些。

    事后,我们自然而然地聊到了朝颜。我突然发现,自己早已经想不起来十六岁那年,那个睡在朝颜床上的夜晚是什么感觉了。

    周瑾瑜吻着我的鬓发,我躺在他怀里。

    他的声音低沉而磁性,他说,“顾寂,还是忘不了他吗?”

    不等我回答,他又自顾说道,“其实你根本没有必要这样作践自己的。顾寂,你嫁给我吧?”

    “嗯……”

    甚至连我都不清楚,我这样的回答算是答应还是拒绝。

    接着,我便听到周瑾瑜说,“顾寂,我爱你。”

    很多人都和我说过这样的话,我知道,欲望之后的情话都是不可相信的。但是我也知道,这次周瑾瑜绝对没有骗我。他和我说话从未如此认真过。

    我闻着周瑾瑜发间清淡的洗发水味儿,感受着他温柔而又小心翼翼的手指划过我的皮肤。我听着他越来越局促的呼吸,看着那双熟悉而清澈的眉眼。下意识得,我说了句,“我也是。”

    然而没等我反应过来,周瑾瑜便吻住了我的唇。

    他凑在我耳边说,“那,我们继续?”

    我的手指抚摸着周瑾瑜的锁骨,他的锁骨精致而凌厉。

    “嗯……”我应答了一声,沉醉于炙热而沉寂的夜中。

    第二天晨起,我揉着酸痛的腰,恶狠狠地瞪了周瑾瑜一眼。周瑾瑜则是十分狗腿地下床给我做了早晨。

    京城的初春依旧凉得有些透骨,我百无聊赖地坐在周瑾瑜的办公室中,望着窗外尚未长出叶子的树枝,和下班高峰拥挤的交通干道。咖啡杯中冒出的水雾模糊了我眼前的窗子。

    我感叹着那些为了生活奔波不停的小白领们,也鄙夷着那些装出一副趾高气昂的伪小资嘴脸。

    而我和周瑾瑜正坐在那群人拼死拼活地想要挤进的大厦最顶层中。

    “看什么呢?”周瑾瑜从繁重的策划案中抬起头来,他侧头看着我,唇角微微上翘。

    我无言地笑了笑。

    窗外的阳光逐渐暗了下去。

    我和周瑾瑜都喜欢看夜景。

    周瑾瑜许久不喝酒了,除非夜深得正好。月亮是牙是轮不重要,有或没有也不重要。我们从夜三里的酒吧出来的时候,路灯亮得恍惚朦胧。

    我们总是喜欢在那样的夜里结伴压马路,吞食着空气中残余的雾霾和汽车尾气。

    我喜欢和周瑾瑜一起厮混。早在什么都不懂时候我们便一起厮混,长大之后我们继续厮混。我们拥抱接吻上床,以谋求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愉悦。

    我认识周瑾瑜的时候,我还尚未认识朝颜。那时候我常常说,“我要和世界上最伟大的文人谈恋爱。”

    我觉得,我的成长就是一部堕落史。大学毕业之前,我一直都是一个根正苗红的文艺女青年。

    我从五岁的时候就开始看红楼梦了。小学读张爱玲的爱情小说,去北京人艺看话剧。到了初中,我看芭蕾舞剧和歌剧,也听京剧和昆曲,偶尔还能唱上几句西皮二黄。我用整个高中三年读完了《人间喜剧》,也常常去百老汇看踢踏舞。

    后来我去英国学戏剧文学,读了莎士比亚的很多原稿,也去剧院看了原汁原味的四大悲剧。也曾去日本看了宝冢歌剧团的《凡尔赛玫瑰》。

    然而到了现在,我便只去德云社听相声了。并且我甚至认为,我上学的时候看了那么多的戏剧,还不如听听相声呢。至少还能图个乐儿。

    我这个人果然是俗了。

    我写的小说也从“众生何罪何辜?”变成了,“她沉寂在肉欲之中,夜晚的她没有爱情。”

    我和周瑾瑜说,“我觉得我从一个作家,变成了一个会写漂亮句子的流氓。”

    周瑾瑜十分同情地看着我。他告诉我,他也是从这种状态走出来的。

    于是后来,他便再也没有写过任何东西。他终于听了他妈的话,学了金融管理,沉浸在了被高数折磨的痛苦之中。

    我一直都替周瑾瑜感到可惜,学高数还不如写东西呢。

    我喜欢喝清晨的粥,也喜欢喝深夜的酒。

    但我却实在是不喜欢夜三里的喧闹。我喜欢那种复古的小酒馆,没人约炮捡尸,没人卖淫嫖娼,也没人吹气球。每天傍晚,驻唱的歌手抱着吉他,唱水木年华的《一生有你》,也唱张国荣的《芳华绝代》。纸醉金迷倒也是干干净净的,恍若民国时期的十里洋场。

    我明天就会永远离开这座城市了,我同样不会和周瑾瑜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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