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哲学常识(十八)————名家

作者: 励金途志 | 来源:发表于2018-12-31 21:15 被阅读3次

          名家,是先秦时期诸子百家之一, 以思维的形式、规律和名实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哲学派别,所以称"名家",也称“辩者”、“察士”。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将其与“儒家”、“道家”等并列为“六家”。

    中国古代哲学常识(十八)————名家

          名家以擅长论辩著称,他们在论辩中比较注重分析名词与概念的同异,重视名与实的关系,开创了中国的逻辑思想探究。名家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与上古礼官。成文法公布之后,社会上出现了类似律师一类人,他们根据法律条文进行辩护,由于这些学者专门从事名词概念的探讨,因此称他们为“辩者”。汉代学者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则他们称为“名家”。春秋后期郑国的邓析,就是这类人物的代表。春秋末期以来的名辩思潮,发展到战国中期,由于激烈的社会变革,使旧有的概念不能反映新事物的内容,而新出现的概念还需要社会的公认。这种名实不符的现象,在当时的社会上十分普遍,急需解决。适应这种社会需要,后来逐渐出现了一批以人的认识本身为研究对象的思想家,他们致力于论辩中逻辑问题的研究,形成了名家学派。

    中国古代哲学常识(十八)————名家

          名家作为一个学派,并非有着共同的政治思想或经济主张,而仅仅在于他们都以“名”作为研究对象,并以此与其他学派相区别。在政治上,惠子提出"去尊",但是具体内容并没有留传下来,应该是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这种"去尊"的平等观在中国思想史上是极为罕见的。惠子和公孙龙还提出了"偃兵",反对用暴力统一天下。在名家内部,由于观点不同又形成若干派别,其中主要有“合同异”派和“离坚白”派。

    中国古代哲学常识(十八)————名家

          合同异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惠施。这一派注意到事物的普遍联系和不断发展,认为事物的差别只是相对于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而言,主张一切现实差异都只有相对的意义,提出人们在认识中应该否定差异的界限,直至承认一切对立都为无条件的同一,“毕异”的本是“毕同”的。他们用来论证自己观点的主要命题有10个,《庄子·天下》篇中记载了这些命题。其中第一个命题说,万物都由一种叫做“小一”的东西构成,因而彼此在本质上并无差异;由万物组成的宇宙,又是一个唯一的“大一”,此外别无他物。第五个命题说,一般常识认为,事物之间有“大同”与“小同”的差别,但从本质上说,可以认为万物是“毕异”的,也可以认为万物是“毕同”的。第十个命题说,归根结柢,“毕异”的本是“毕同”的,因而应该不分物我,“泛爱万物”,天地虽然上下悬隔,其实犹如一人之身,也不必要分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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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坚白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公孙龙。这一派注意到事物和名称的差异、独立和稳定,强调不同名实的不同质的规定性和发展的中断性。他们认为,万物都是各自独立、互不相同的,甚至一物之中的各种属性也是互不相关的,因而否定了事物和概念之间的相互联系。这一派的著名论题为“白马非马”和“坚白石二”。他们认为“马”是“命形”的,“白”是“命色”的,“命色者非命形也”,所以说“白马非马”。他们又说,眼看不见石之坚,而只能看见石之白,因此“无坚”;手摸不着石之白,而只能触及石之坚,因而“无白”,由此断言“坚”和“白”是互相分离、各自独立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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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两派各自的侧重点不同,并且各持一端。合同异派夸大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变动不居的特性,认为一切都是同一;离坚白派则夸大事物的相对独立和相对静止的特性,认为一切都是差异。合同异派合异为同;离坚白派离同为异。前者犯了相对主义的错误,后者则犯了绝对主义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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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异派和离坚白派在认识上所犯的各持一端的片面性错误,到战国末期经其他哲学家的努力而有所纠正。后期墨家提出了“坚白相盈”的命题,荀况,强调“制名以指实”的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古代逻辑学和认识论的发展。秦统一六国以后,各辩思潮随之消匿。到清代,西方形式逻辑传入中国,有人将其译为“名学”,但它同中国先秦时期的名学实有很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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