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今天遭遇了一件事情,让身为职场女性的我意识到,虽然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早在1992年就颁布实施,但在具体的落实上还是任重道远,女性身心健康需要全社会的关爱!
因为生理期身体严重不适,整个人都要虚脱了,以前这种情况都是吃止痛药坚持上班的,但今天吃药也不管用,没办法,上午的工作会想请半天假,给部门领导打电话请假,没想到他不同意。
他说会议材料是你负责的,虽然定稿了,但如果有问题要调整,谁能替你修改?不过就是生理痛而已,克服一下就好了。再说部门里这么多女的,都这样工作还要不要做了?
面对这样的直男癌领导,你简直无话可说!在他的认知里,姨妈痛又不是什么病,就是太娇气了!女人就是事多,关键时候掉链子!他哪里理解姨妈痛有时候会痛得想死!
2.
记得不久之前,看到过一部韩国电视剧,就是关于性别歧视的题材。众所周知,韩国女性的社会地位很低,很多公司根本就不想要女性,他们认为女性就是麻烦多,比如生理期要频繁上洗手间,会耽误工作!以后还会因为结婚生子辞职,影响公司的整体工作,公司与其花精力培养一个随时会流失的员工,不如开始就不录用。
剧中女实习生们为了保住好不容易得到的工作机会,上班连开水都不敢喝,生理期垫上厚厚的护垫,每天战战兢兢,生怕被主管逮到错处,找借口被辞退!还要小心翼翼的应付职场里各种明里暗里的骚扰,即使这样,最后有的女生不堪其扰,愤然辞职。
当看到这里时,我忍不住想问一句:您母亲是女性吗?
3.
在我国,1992年通过并实施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现在妇女孕期、哺乳期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但生理期的保护却还没有很好的落实。早就听说有代表提出要出台生理期休假制度,每月给几天假期,让广大女性身心在生理期得到更充分的休息,可惜到现在也没有看到文件出台。
4.
女性在就职就业、职业发展、职业前景等方面受到的性别歧视,早是一个普遍现象。现在很多用人单位迫于压力,不敢公然不用女性,但在招聘时,很多岗位还是会要求只招男生,或是名额上男多女少,无形中增加了女性就业的压力。
虽然女性在人生的特定阶段,比如结婚、生育等,的确会影响到职业发展,但这是社会分工对女性的特殊要求,是对社会的贡献,不能因为这个就剥夺女性的职业追求。
很多职场女性结婚后迟迟不敢生小孩,就是因为生育、养育孩子,会严重影响职业发展,导致打拼多年的工作前功尽弃,待到重返职场,已经很难回到原来的位置,这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妇女权益的保护,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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