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语于隅
今天有点清闲,想起两件刺心的事情。
一、那两只鸡
在明光的时候,有户农户申请换领土地使用证。
因为材料不齐全,好几年都没有能够把证拿到手。
到了我这里,我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想办法替她把证给办了。
到这里,我觉得一切都还好。
她接下来做的事情就让我有些生气了:出于感谢,她从家里给我捉来两只鸡。
我喜欢干脆利落,行,一个字,不行,两个字,不喜欢多说废话,更不愿意为了钱或物而推来推去、让来让去。
我就先收下。
估算着时间,她也该到家了,我骑着摩托车把鸡送到村委会,请他们务必把鸡送还给她。
我不知道别人是怎么想的,在我看来,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一宗业务办理,而她的行为,却让事情变了味道,我感觉自己受到了侮辱。
几年来,一想起这件事情,就觉得有点刺心,也跟身边的人说起过,他们都说我是书读多了、人变傻了。
这是真的吗?
二、宣传部的“领导”
前几天,有个男的申请换领不动产权证,因为土地来源合法、四至清楚,于是我受理了。
猛地,有个中年妇女来到所上,斥责我拿了好处就违法违规办事。
经历的多了,我也已经习以为常,并没有什么不舒服或者不高兴,等她发飙完了,平静的问她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情。
她说她是那个男的的后妈,这个宅基地是她丈夫的遗产,他们没有达成协议,不能登记发证给那个男的,即使要登记发证,也应该登记发证给她。
我答复:一是那个男的手里持有合法有效的许可证,二是这个地基是你丈夫和前妻离婚前审批的、属于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三是他出具的你丈夫和前妻的离婚协议明确记载“位于某处于某年某月某日获得某号许可证的宅基地归女方管理使用”,在受理之前,我们也详细询问过,他明确表示并不存在纠纷争议,所以,我们是能够而且应该受理的,现在,既然你提出来,说明存在纠纷争议,那我们就停止办理、退回原材料。
之后,她杂七杂八说了很多跟这件事情并没有半分联系的话,我打断她的话:我看咱们没有必要说太多恩怨情仇、家长里短,和办不动产权证没有关系的话就不用再啰嗦了。
这一句话,就逆了她的鳞了,站起来一扭头就气冲冲的走了。
直到这个时候,我都不知道她是何方神圣。
后来,镇纪委书记打电话问我是不是宣传部的某人来所上办事,我跟她起了冲突。
我把事情的经过跟纪委书记详细说了,他把她的破烂事都跟我说了,让我不用搭理她,就当没有过这件事情,该怎么着就怎么着。
好几个熟悉她的领导、老前辈听说了这件事情,都把她的那些乱七八糟的见不得人的事情都跟我细细说来,让我别跟这种人生气,划不来。
虽然如此,这几天想起她,心里依然会觉得不舒服,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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