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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素养:你的分析思路,不能被客户的想法所左右

律师素养:你的分析思路,不能被客户的想法所左右

作者: 海客曰 | 来源:发表于2017-03-05 21:12 被阅读561次

    我曾经遇到这样一件咨询。

    一朋友给我电话,说她父亲爱管闲事,想让找一个律师来问问她老家的一个事情。我说,那让他来吧,我来接待。朋友说,你随便找个律师接待下就行,我们都不愿意管这事的。我说,既然是老爷子来,还是我来。


    来了一看,是一个接近八十岁的老者。我问他,您要咨询的什么事。

    他说要替他远房亲戚咨询一个事情。

    我问,具体是个什么事情呢?

    老者说,刘律师,这个事很多年了,需要占用你很多时间。你听我慢慢给你介绍。

    然后他说,他是枣庄的,他亲叔叔家有个孩子,从小受苦,才几岁的时候,母亲去世。后来好不容易读了几年书,后来做了中学教师。后来娶了个媳妇,媳妇又早去世了。他这辈子真是太苦了。所以他才要帮帮他。

    我一听,真心觉得这老爷子心地善良。但是,老爷子说得好复杂哦,说了这么多,我问的问题,他也没给我说出来。我可不能由着他老人家从头说起,我需要了解核心问题,替他拿个主意。不需要的信息,我了解得再多也于事无补。


    在他喝水的时候,我抓住机会给他说,老人家,我知道你有很多想说的,能不能您边说,我一边帮您整整材料?

    老者一听,赶快从自己的大袋子里悉悉索索抽出一摞材料,要从头给我介绍。

    趁着他还没来得及开口,我抓紧问他:您这事经过法院了吗?他说,经过了。

    我说,那你把最后一次的法院的文书拿出来我看看。

    在一大堆材料中,他找出来一张法院的裁定书。我一看,是一份中级法院的终审行政裁定书,法院裁定最后赫然写着: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

    循着这份裁决,我找出一审法院裁定是这么认定的,“原告所诉属于教育部门落实政策问题,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最后裁定“驳回起诉”。

    看到这个,我给他说,这个事,法院这条路已经走不通了。法院已经认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了,也就是说法院不管这样的事。况且,区法院处理过了,不服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审裁定,说明区法院裁定是正确的。这时候法院裁定已经生效了。

    老者以前好像做过机关干部,听我这样说,说如果对法院的二审裁定还不服,可以再上诉吗?我告诉他,如果对这份裁定还不服,就只有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再审申请了。


    我问他,以前去教育局反映过情况吗?老者回答:反应过,各级都去过。

    我说,那请您找出最近的一次去教育部门反应情况要求处理的答复材料。

    老者开始翻,我赶紧过来帮忙,一会找出一份省教育厅的材料,一会又找出一份区教育局的材料,省政府的一份材料,还有一份市教育局的材料。

    我一看,有些明白了,然后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把所有材料做了排列。

    我把材料简单翻了翻,把各件文书的结论简单看了看。然后,我给老人说,他这个事,现在已经没法再通过政府解决了。

    他问为什么?

    我按照他提供的材料,给老人做了解释:当初去区教育局提出了信访“请求”,区教育局做出了“不予支持”决定。信访人不服区教育局处理决定,向区教育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市教育局提出“复查”,市教育局复查后认为,认为处理意见“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的”,最后的复查意见是“维持原处理意见”。

    信访人又对市教育局的复查意见不服,向复查机关市教育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省教育厅提出“复核”。复核机关经复核,做出的复核意见是“维持复查意见”。

    这样看起来,信访的基本过程是,处理意见,复查,复核。然后如果对复核再不服,各级信访部门或者相关行政机关就不再处理了。


    看到这里,我告诉老人,他问的这个事,具体是什么事情显得都不那么重要了,关键这事已经走完了所有的信访程序。如果没有新的请求和理由,政府、政府机关和信访部门都不会再受理了。

    在信访的程序全部走完之后,信访人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也走完了。也没有获得支持,甚至人民法院都认为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这样,信访人的这个事情,已经把所有的信访程序和诉讼程序穷尽了。除了再申请再审之外,别无其它途径了。

    老人忙问,那这事再申请再审怎么样?我给老人说,他这事经历了三级教育部门的处理,都驳回了。法院的一审二审裁定是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我不认为申请再审能改变结果。

    老人喃喃地说,原来这样,原来到了这种程度。


    我又翻了翻老人带来的其他材料,没有发现其他有价值的材料。

    于是我问老人,请问您还有什么要给我说说的吗?

    他说,没有了没有了。刘律师,谢谢你。你帮我理清了这个事的前前后后,我听明白了。看来,我堂弟这个要求可能确实真的没有道理。我回去劝劝我这个堂弟,让他别再上访了,也别再打官司了。

    后来我想,这个事情,如果让老人来说,他会从他堂弟的小时候说起,估计他老人家说五六个小时也不止。而我巧妙地占据了主导地位,查看了老人的材料,理清了问题的思路,给出了一个结论。

    在这个过程中,我没有让老人叙述占主导地位,而是直接从法律文书入手,找出两个程序:诉讼程序和信访程序,直接找到各个程序的阶段性结论和最终结论。从各个程序的结论入手,摈弃整个过程的枝枝蔓蔓,不去考虑事情的细梢末节,找到问题的主线,为老人分析最终结果的法律含义。


    送走老人,我看了看时间,从老人来到把他送走,我用了四十分钟左右的时间。

    我得给朋友打电话,告诉他,我这次为他父亲提供咨询,他应该怎么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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