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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驾驶最烦什么?
当然是——对向司机开远光灯!开车遇到这种人,除了骂死他爹娘外,还真想下车揍一顿!
为什么?
当然是——滥用远光灯危害太大!
那滥用远光灯危害到底有多大?
度娘是这样说的:夜间司机遭遇远光灯,相当于蒙住双眼驾驶近100米。
明摆的就是借刀杀人啊!
据相关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与远光灯有关的占30%至40%。
恐怖吧!
所以,看到深圳警方让远光灯司机“体验远光灯一分钟”的新闻,我的第一反应当然是——大大支持,而且是举双手支持。
没有体验就不会不伤害,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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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网友说了,这样会对正常的人视力造成伤害,不好!
这有点夸张了吧?如果会对人的视力造成伤害,那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和深圳警方不知道要惹上多少官司啊!
可是截止目前,这样的官司并没有产生啊!
关键是,这时候知道伤害别人的视力了?自己开远光灯的时候咋没想到呢?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啊!
还有评论说了,这是警察在行法外之法,滥用警权!
不过,人家深圳警方说了,让违者看灯一分钟只是规劝并非强制。既非强制,当然也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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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问题既不是伤害,也不是违法。那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呢?
未必!
真正的问题是运动式执法吧。
看了下深圳交警的微博,原来他们是在开展严查远光灯行动。不知道他们在开展这个远光灯严查行动前是不是也处罚过开远光灯的行为呢?
估计是没有的。虽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是要罚款并记分的,但有过晚间驾驶经历的人都知道,这个规定基本上就是一张废纸。且不说,晚上交警很少上街执法,就是执法了,也基本上是在查酒驾。
现在严查,被查到的人自认倒霉,但严查行动一过,还不是老样子?
事实上,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能够落到实处,即使没有那规定之外的“额外规劝”,滥用了等碰到交警就像老鼠碰到猫一样的老司机们,还不是会乖乖的。
所以,真正该想办法去解决的是怎样能够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落到实处,而不是成为一张废纸。
比如,电子拍摄。再比如,公民随手拍上传举报。
只是不知道技术上是否可行。即使不可行,但是否也可以像打击醉驾那样,长期开展严查行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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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是提醒一下司机们:请不要滥用远光灯!如果你遇到了滥用远光灯,请不要以远光灯制服远光灯,如果实在看不清前方的情况,请一定减速慢行或靠边停车,谨慎会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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