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弟优先到父母工作过的地方就业,在我们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最早对子女顶替问题作出规定的是劳动保险的有关文件。1953年1月26日政务院劳动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这项规定中的子女顶替就业,只适用于因公死亡或因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随着中国步入市场经济,孩子接班,已经严重违背社会用人和选择人才的公平要求,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四项规定,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根据这些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招用工人,“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废止子女顶替等制度。《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五条明确规定:“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张榜公布经过考核合格者名单,公开录用。企业不得因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不再实行退休工人‘子女顶替’的办法。”这标志着实行达30年的“铁饭碗”的劳资关系的改变。
这时候,企业为了多安排子弟,尽量排斥外来人员入场,在各单位招工名单中,大量招录“锅炉工、炊事员、喷漆工、电焊工”等看起来很不好的岗位,其实你真进去了,也不见得让你干锅炉工,很可能是检验员等。然而现实中,子弟到父母所在的企业上班,除了身体残疾以为,都可以。所以全家几口集中在一个单位上班,屡见不鲜,造成的后果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很多地方的国企已经不存在了,私人企业因为更注重效益,所以用的都是“有用的人”,况且企业是人家自己的,用谁不用谁,没有人能干涉。公务员考试和招教考试,目前是最公平的考试,没有人敢插手考试,况且关系再多,也不能涉及到国考。没有人敢打国考的算盘,他们就为了把孩子工作“安排好”,就盯上了“国企”。
现在能够存在的国企,一般都是垄断企业或者科研军工企业,他们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存留下来,说明有一定抗风险的能力,目前来说,都有待遇好,工作稳定,各种休假和职工保护条例做的都很到位,所以大型国企成了很多大学生的首选。
然而,对于不是烟草、电力、银行、科研研所等知名企业以外的子弟想进入这些企业,谈何容易,近水楼台先得月,作为地方香饽饽的国企,子弟,成了一种“通关密码”:有家科研单位,过去是211以上的大学生可以招录,子弟二本就可以,现在,水涨船高,对外是硕士以上毕业,但第一学历必须是211以上,子弟,一本就可以。总之,子弟优惠政策十分明显。
曾经有一个电路单位更搞笑,规定接收职工子女须出具亲子鉴定,鉴定费用(约3100元)自理。职工们很不理解单位的做法,单位解释说,年年有人造假安插非直系亲属,出此下策也是被逼的。而搞亲子鉴定,从正面看是为了防止弄虚作假,从反面看却是在保证职工“血统”的纯正,可以看出,子弟进单位,已经竞争到白热化阶段。
对于子弟优先或优惠政策,其实是社会畸形政策,严重影响社会公平原则:
1、危害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内部到处都是七大姑八大姨,工作没有办法开展,有的单位不得不规定,夫妻双方不能在同一科室。现在看来,真的有点不可思议。国企如果不是靠着政策支持、行业垄断这样的职工队伍怎能在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
2、 危害“子弟”个人发展,很多有潜力的孩子,也不问孩子是否喜欢,往往被父母安排,及早去占一个坑,因为这样的内部优惠招工,只能导致内部子女的懒惰,松散,不思进取,人生如果没有了就业压力的洗涤,不会激发出他强大的智慧潜力,因此,危害自己的人生提升。有个孩子名牌大学中文系学生,听从父母安排到一个大型国企干文职,也不知道这样的安排,是不是人才浪费。
3、危害社会公平。这是典型的时候阶层固化,不利于社会稳定,把优秀人才拒之门外,让一部分人自娱自乐,企业和科研研所不能把最优秀的人才召集在企业,企业发展受到损害,长期以往,企业发展就会受到损害。
总之,让子弟优先,是一种隐形腐败,也是一种隐形社会不公。我们应该重视这方面的信息,不应该听之任之。
每年,我们都有那么多大学生就业,我们需要强大的公平就业市场,让这些大学生在这个市场上去自由竞争,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崇尚知识,崇尚能力的社会文明风气的形成,只有这样,崇尚老子,崇尚权力的邪气才能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
目前很多国企都给我们做出很多典范,譬如各大银行,还有中国电力等都将人才招聘权限上缴,有总部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就保证了本系统职工的优秀属性。
英雄不问出处,这是我们社会的基本高义,也是社会必须坚守的底线,这才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也是国家科学发展的基础。目前有关部门应该重视“子弟照顾”的招聘政策,不要让它成为社会公平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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