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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高中弑师案:没听说死了学生,只听闻灭了歹徒,挂了独夫

来凤高中弑师案:没听说死了学生,只听闻灭了歹徒,挂了独夫

作者: 4ffa14c5ce6b | 来源:发表于2017-03-19 10:13 被阅读16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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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瓦尔高中学弑师事件过去已一周余,但我依然牵挂着那位班主任老师,未曾须臾有离。

    我知道,他很不好过。

    我知道,这一周多来,他除了要忍受身体被刀刺穿带来的疼痛外,还要被强加在他心灵上的心魔所折磨。

    我知道,他疼痛到麻木的心,不仅要接受学校、教育部门、公安局,还有“学生”“家长”的盘问、质疑、谩骂,还要受到自己良心的拷问。

    他的处境很艰难,我知道。

    他的身很疲惫,他的心很困惑。

    一个普通人,从事一份普通而卑微的工作,兢兢业业履行着义务,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对得起良心;

    一个老师,出于职业责任和良心,对自己带领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请来家长共商。

    我也做过班主任老师,实在看不出,这位班主任老师的做法,有何不妥之处。

    可是,这位班主任老师,却、因、此、惹、来、杀、身、之、祸。

    这位陈姓高二“学生”,尾随推门进入办公室的班主任,用备好的砍刀,对准班主任老师的脑袋和腰部。

    ……

    不论谁生谁死,结局之悲,都难以言喻。

    览遍相关报道、贴吧,有好事者、无良记者和媒体的捏造、挑拨、造谣。

    有盲目吃瓜群众的道听途说、推波助澜、指责、辱骂。

    我不禁痛极而笑。

    笑罢又心生悲凉——这个社会,从媒体、群众,再到学生,竟然对教师充满了如此深的恶意!

    2

    浏览相关报道,标题无一不是“学生刀砍老师后被老师群殴致死”之类。

    在各种贴吧里,众多网民忙着发声,尽情感叹教育之悲哀野蛮,然后话锋一转,所有的责任都在老师,“围殴”学生的老师都是畜生。

    而他们肆意辱骂的凭据,都源于一个叫张瑞宇的中国青年网记者写的一篇报道,《17岁高中生刀砍老师后被老师群殴致死》。

    可是,你知道,这个张瑞宇——所谓“记者”——其报道是如何产生的吗?

    没有经过任何事地调查!

    更没有去公安局调取材料!

    想当然!

    随后的尸检报告表明,该生身上除了胸口的刀伤,没有任何其他外伤!

    网上还有该陈姓男子躺尸在医院的照片!

    根本没有围殴一说!

    围殴致死更是子虚乌有!

    但就是这样莫名其妙、凭空捏造的报道,很多人便展开了对教育的高度关怀和责任感,开始了对教师师德沦丧的悲叹,开始空对空谩骂:教师该死、教师是畜生、教师乱补课乱收费、教师该去吃屎、老师是疯狗……

    其中居然有这样的逻辑:

    死人老师被砍后为什么不制止,反而帮凶去杀学生,对一个未成年人都痛下杀手,对他群殴致死!

    太悲哀,中国成了什么现在,老师吃屎打把算了,还配做老师,为人师表!我呸!是谁之过,是老师教育不好,一点素质也没有,如果你老师不是出言踩学生,学生绝对尊重你,绝对不会砍你,就是你不好才被人砍。

    我看到这样的学校悲哀,更替这孩子惋惜,在这个社会,经历了那么多惨痛,愿他上天堂,做一个快乐的天使,那里没有禽兽老师欺负殴打,没有杀人老师在,现在你们的孩子当心啊,那么多变态禽兽老师!

    楼主好样的,我赞你,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对一个孩子打,更何况是杀。

    从这些人的“激扬文字”中,我梳理出众多的扯淡逻辑:

    第一,“学生”死了,凶手不是老师还能是谁?

    可是直到今天,陈姓男子死亡的原因还未调查清楚,但这些人好像已经知道真相。

    不,他们已经认定了,老师就是真凶!

    你告诉他们,围殴学生根本是莫须有的事情;他们会马上认为,一定是老师用刀刺死的。

    你告诉他们,这个陈姓男子到底如何死的,公安局都没有结论呢;他们马上认为,“学生”都死了,老师还活着,不是老师是谁?

    第二,学生出了任何问题,都是老师的错!这些人的眼界狭窄孤立,看不到除此之外任何其他因素,也不承认家长、家庭、社会有问题。否则,向谁要钱去?否则,责任该推脱给谁?

    第三,学生犯天大的错,作为老师,也要忍着,让着,受着。哪怕学生要杀你,你也要乖乖引颈就戮!

    第四,死了便值得同情,死了就是对,一切过错都可忽视。

    第五,看问题,不需要全面看,不需要站在别人的立场,也不需要事实和证据。

    这就是他们的逻辑!

    面对这些逻辑,除了怒极而笑,我真的不知作何言语。

    3

    很多人并将死因归咎于老师。

    但尸检报告和调查显示:该男子身上没有任何围殴的迹象,很有可能是自杀身亡。

    死者死已!

    很多人同情该陈姓男子的死,说毕竟是学生,毕竟是孩子,毕竟是未成年人!

    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学生、孩子、未成年人杀人,反倒成了值得同情的对象!

    蓄意杀人的凶手居然值得同情?还希望他上天堂?这到底是个怎样的社会?

    这置被害的教师于何地?

    他们到底做了何种罪大恶极的事情?

    也有人说,即便“学生”持刀杀人,教师也不该将其打杀死?

    首先,问题又回到前面:该陈姓“学生”死因待定,但绝不是打死的;谁也不能肯定是老师打死的,尸检报告显示,该人极有可能死于自杀。

    其次,设身处地思考,一个17岁的高中生,在生理上看,真的还能算是一个孩子吗?他们和成年人几乎没有差距!

    第三,和这样一个蓄谋已久、身体方面不弱于你的持刀凶手搏斗,生死存亡之际,只有江湖中的武功高手才会有闲情想着,既保住自己的性命,还要制住持刀的凶手!只有圣母婊才会在一旁说事,瞎比比!

    第四之所以说是凶手,是基于《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违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从法律角度而言,该陈姓男子之死,不值得任何同情。

    4

    教师不过是一份职业,高尚不足,卑微有余。

    养家糊口,且行且惜,尽职尽责,兢兢业业。

    谁都不愿为此丢了性命。

    但没有一个老师会料到,有朝一日,自己的“学生”会从背后捅自己两刀。

    更不会有老师会像陈姓学生那般蓄谋已久,想致他的班主任老师于死地。

    一番搏斗下,反倒是陈姓男子死了,实在令人唏嘘不已。

    这虽然不是最好的结果,但绝不是最差的。

    从生命的角度而言,生命真的可贵,如果非要丢弃,至少要为有价值的事情,至少应该死得其所。

    但这个陈姓男子,却因为班主任请了家长之事,而心生杀念。

    虽然事情具体经过和细节,除了当事人,谁也不清楚;但我实在想象不出来,到底是多大的事,才能勾起如此大的仇恨,才能让该男子蓄谋杀人,并付诸行动!

    一个动辄拿刀杀人的人,心里到底扭曲到了何种程度?

    而该男子家长闻讯后的做法,更是把套路演绎到极致:做横幅,拉上三姑六婆,围堵学校,老人家也堵在学校门口。

    而相关部门的做法,也是让人莫名其妙:在案情已经明朗的情况下,还慌忙不迭得做出八十万元的赔偿!

    正如某位老师泣血呼喊:

    这是一个怎样的法治社会培养出的政府机构和执法官员?!

    还有法律吗?凶手竟然可以得到赔偿!

    还有法律吗?重伤的班主任还在住院,没听说凶手家属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个老师的医疗费谁买单?

    还有法律吗?这80万是根据什么法律标准定出来的?当时有物价部门人员在场吗?

    还有法律吗?给凶手赔偿80万,那就说明被砍的老师错了,那就请把这个挨了两刀的老师,他那罪大恶极的错,公之于众好吗?

    5

    想起三年前,刚入职时读过的《孟子》,中有一篇,中有一段:

    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意思是说:

    破坏仁爱的人,叫做贼;破坏道义的人,叫做残;既不讲仁爱、又不讲道义的残贼之人,称为独夫;我只听说诛杀了一个独夫商纣,没听说有人杀了君王。

    当时齐宣王问孟子,商汤流放桀,武王讨伐纣,作为臣子,杀掉他的君主,可以吗?

    孟子作了如上回答。

    这段话很应景。

    用在这里,虽然形式上不大合适,但道理则完全相同。

    当那个陈姓“学生”心生歹念、并蓄谋实施报复那刻开始,他已经不是学生了!

    在我心里,他便是孟子口中的残贼之人,是独夫。

    不论从道义、还是法律等角度讲,其身亡,都不值得同情。

    所以,瓦尔高事件,我没听说有学生死了,只听说有个歹徒灭了,到现在还不知道原因。

    因为咎由自取,凶手死了,一条生命毫无价值地逝去了。

    这不是最好的结果,但绝不是最差的。

    毕竟该老师无性命之忧,我倍感欣慰。

    唯一的遗憾和不解,便是相关部门罔顾法律、正义、公正的龌龊而愚蠢的行为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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