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喜欢的人结婚

作者: 张大仙赤脚 | 来源:发表于2018-07-13 21:36 被阅读0次
    我想和喜欢的人结婚

                                  2018.7.13

                                          ☽

                            文|张大仙大仙张

                                          01

    大黄喜欢上了一个包,结果手机放不进去,被老王买了。后来,她喜欢上了一双高跟鞋,结果不合脚,让我给买了。再后来,她对一个小哥哥有了好感,可惜落花有意流水无情。

    她一直感慨,为什么自己喜欢的东西一直都得不到。

    可是人生不就是这样,你喜欢的物品,不一定适合自己,你喜欢的人,也未必喜欢你。但是我们总会前仆后继,不计一切去追求。不撞南墙不回头,还不是因为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得不到的永远成了遗憾,无法弥补。

    大黄说,她会一直坚持,坚持等待,直至遇见所爱,跟喜欢的人结婚。

    现在,仿佛已经很久很久没有听到一个人说,他要结婚是因为很爱很爱一个人,因为想要和那个人永远地在一起。

    大部分人在一起的理由,无非就是年纪到了,来自父母的压力,来自朋友的压力,来自社会的歧视,又或者是对方刚好门当户对,是个合适的人。她们相信要找个爱自己的人才不会委屈,以及感情是可以培养之类的等等。

    我不知道感情是不是可以培养,但是在我这边显然是不行的。我曾经将就过,后来才发现跟自己不喜欢的人在一起,连他规划的结婚蓝图,我都是兴致缺缺。

    “纵使举案齐眉,终究是,意难平。”如果可以,我还是想和自己喜欢的人结婚。

    吾爱有三,日、月与卿,日为朝,月为暮,卿为朝朝暮暮。

    任何感情都没有公式,走心就好,我喜欢就好。

                                        02

    最近大火的一部电视剧《镇魂》,收割了一票镇魂女孩男孩,剧中双男主互为故人,万年之约,万山无阻。

    追朔其原著Priest的小说《镇魂》,其实情感浓烈程度比电视剧有过之而不及。

    “有一个人,我和他萍水相逢,什么关系也没有,在他心里,我只是个说过两句话的陌生人。可我还是想再多看他一眼。”

    这是被赵云澜遗忘了万年之久的沈巍所说的一句话,深情而隐忍,缱绻而无奈。

    不是谁都忍得了万年寂寞的,即便人生只匆匆数十载,有些人活到最后,甚至动摇了非卿不可的豪情壮志,少了几分旖旎,更多的是认命。

    是的,认命。

    这世上哪有那么多“势均力敌”的爱情呢?参照钱老与杨先生,他们的爱情大抵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在来得及的时候,遇见合适的人,又能够彼此认定,可喜可贺,皆大欢喜。

    反之,永远遇不到一颗惺惺相惜的真心,亦或者这颗真心并非自己想要的。人这种生物,一出生就是要造作的,不造作不成活,不疯癫不成魔。否则就是块石头。

    孙悟空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他是块疯狂的石头,是块顽石。

    但好歹他给石头长脸了,证明就算是块石头,也能震天动地,所向披靡。为自己想要的,不忿的,统统揭竿而起,拼了小命要得到。

    可是人生,如梦幻泡影,人,懦弱而短命。只有少数人能够抓住那些可遇不可求的机会,跳脱出三界之外,摆脱梦里不知身是客的滋味。

                                      03

    都市快餐时代,脚步加快,有人郁郁不得志,有人自我排解,升华出更有意义的心境,那便是:努力做好自己,努力改变自己,好马配好鞍,你若盛开,清风自来。

    古时候讲究的“门当户对”,放到今时今日也颇有积极向上的意味。

    偶像剧里的灰姑娘与王子的桥段,玛丽苏剧情比比皆是,但是现实,嗯,这是个看脸的时代,说的肤浅点,就是颜值即正义。

    一副好相貌好身材可以让你赢在起跑线上,这下子,一大堆相貌平平的女孩都开始学会捯饬自己,甚至铤而走险去整容。

    以色侍人者,色衰则爱弛。

    能让人一眼看中是你的外在优势,能留住人的却是你的内在金玉。如若不然,非卿不娶,非汝不嫁可能就是一句屁话。

    试问谁愿意跟一个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人偶过一辈子呢?嗯,有,这大概就是爱情吧。

    爱情是犯贱的,就算你们相处了一年才发现对方是个衣冠禽兽,可能你也还是有些不舍,一来二去,牵牵扯扯,大吵小吵,家常便饭,引以为情趣。

    有人说,勉强是不会幸福的,毕竟强扭的瓜不甜。但是架不住爱对方爱得死去活来啊!所以一点点甜头就能让自己乐个三五天。这又是爱情的另一面了,不是惺惺相惜,而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总归是都愿意过到一块去。

    言归正传,这生生死死不过白驹过隙,真有来世,谁又真的记得住谁,桥上一碗孟婆汤,过了桥爹妈都不认识了。

    所以,不执著是对的,至少旁人是无法说你是错的,个中滋味自己领会。

    但是偏执的我以为,大概只有嫁给我喜欢的人,才能够拯救我这不存于世的疯癫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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