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阶层的施压导致了死刑的废除,而不是普通大众。大多数公众还是赞成对谋杀罪判处死刑的
1969年12月18日 英国议会通过投票废除了死刑,距今49年。
在很多的印象中,欧洲是现代文明的发源地,废除死刑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毕竟死刑代表着野蛮和不人道。
其实,这种说辞并不十分准确,我们翻开英国的历史就知道了,并不是大多数民众都赞成取消的。
在18世纪,英国的法典可以用“血腥”这个词来形容。当时至少有223项法令是涉及死刑的。223项,听了多么令人恐怖的数字。事实是死刑的实际适用范围要远远高于法令的数量。
举个简单的例子,在当时的英国,你在大街上偷了5先令,就面临被判死刑的可能!在今天看来,这好像是不可理喻的事情,可在当时的英国就是这么个奇葩。
有人说,那按照这种“血腥”的法典,当时的英国有很多人被执行死刑咯?如果这样想,你又错了。
当时真正被处决死刑的犯人数量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多。并不是治安管理的非常好,而是很多人被判处了死刑,但并没有被执行死刑。注意要区别于我们现在的缓刑两年执行,当时没有这一说的。
比如,从1800年到1810年,有939人被判处了死刑,但只有123人被处决。对很多犯人判处死刑,却对少数人进行处决,带来了执行方面的随意性。整个英国司法处于一个混沌期。
于是改革者就建议,不要使用这么“血腥”的法典吓唬人了,动不动判人死刑,又不执行,不如降低惩罚但要实实在在的执行。而后,改革者在议会中取得了稳步发展,陆续废除了很多项死刑法典。
到1841年之后,只有杀人犯被处决。
后来几十年内,改革者一直在努力取消死刑,但没有取得任何大的进步。
直到后来有三个处决案引发了公众的争议。一个是某个男子被指杀了妻子和女儿,被判处死刑,但在三年后人们发现真正的凶手不是该男子。一个是有智障的19岁男子参与了一起行窃案,因为说了一句“打死他”而被判了监禁,这个“他”是在15分钟后被其他人枪杀的警察。另一个是一位女士杀死了对她不忠男子。
这三个案件引发了民众强烈的同情,继而组织了大规模的反对死刑的运动。
当时的下议院面临很大压力,在一次投票中以293票对262票的结果通过了支持暂停执行死刑的法案。但很可惜,被上议院否决了。
普及下知识,英国奉行议会制度原则,分上议院和下议院,上议院其实就是些贵族,是终身世袭制,就是可以传给儿子、孙子。下议院是有立法、监督政府和国家的职能,在国会中占主导地位。上议院有权去审查和否定下议院通过的法案。
直到1969年,两议院终于达成一致,废除了死刑。
事实上停止执行死刑是在1965年,英国最后一次对犯人执行死刑是在1964年,从那之后就没有死刑的执行。
不过英国直到1999年才批准了《欧洲人权公约》,才以国际条约的形式最终废除了死刑。
需要注意的是,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很多精英人士都抱着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精英阶层的施压导致了死刑的废除,而不是普通大众。大多数公众还是赞成对谋杀罪判处死刑的。
英国大多数民众和中国人一样,对罪恶滔天的犯人都有强烈的愤怒,都呼喊以命抵命的。
如今世界,社会主义国家都保留着死刑。当然并不能说废除死刑就是国家的先进性,毕竟废除死刑有主流民意、现时国情和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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