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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禚律师辱骂被处罚,看中国法治建设新希望

从禚律师辱骂被处罚,看中国法治建设新希望

作者: 正洪观点 | 来源:发表于2018-02-20 03:36 被阅读179次

从去年起,小编养成了一个习惯,凡遇刷屏朋友圈的新闻事件,都要写一篇相关评析文章。今年春节期间,被刷屏的有两件事:一是张扣扣复仇事件,二是禚律师辱骂事件。今天谈一下禚律师辱骂事件。

一、事件回放:两则消息

(一)观察网消息:核潜艇之父竟遭"律师"恶毒侮辱


《核潜艇之父竟遭"律师"恶毒侮辱 官方:早就注销资格》

观察者网 2018-02-17 19:42

今年春晚,最珍贵的一份新春祝福来自谁?不是哪个演员、明星,而是这位白发苍苍的老人。

已经94岁高龄的黄旭华院士,被称为"中国核潜艇之父",为了大国重器,隐姓埋名三十年,连父母都不知道他的去向。

" 时刻严守国家机密,不能泄露工作单位和任务;一辈子当无名英雄,隐姓埋名;进入这个领域就准备干一辈子,就算犯错误了,也只能留在单位里打扫卫生。"当年的核潜艇研制团队牺牲了宝贵的亲情。

他说:对国家的忠就是对父母最大的孝,我相信终有一天我的家人会谅解我,能够理解我为国家所做的工作。

然而,对于这位默默奉献一生的老人,有人竟在互联网上对他肆意侮辱。

而且这还不是第一次。

这人是谁?他的微博认证为"山东日照德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还曾晒出自己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显示其真实姓名为禚宝伟。

不过,官方"打脸"来得快。今天下午,日照市律师协会官网发布声明,指出禚宝伟早已于去年8月注销律师资格,并对其言行进行谴责。以下为声明全文:

关于对禚宝伟春节期间利用微博发表不良言论问题的声明

2018年2月15日23时许,禚宝伟利用新浪微博账号(禚律师 a6j,该账号实名认证为山东日照德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不良言论,诋毁中国"核潜艇之父"黄旭华院士,引发广大网友愤慨和不满。事发后,日照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立刻开展调查。现就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一、禚宝伟现在不是执业律师。禚宝伟原系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8月8日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同时注销我协会个人会员资格,现不具有律师身份。

二、我协会对禚宝伟打着律师旗号诋毁中国"核潜艇之父"黄旭华院士的言论表示强烈不满和严正谴责。

三、我协会已通过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与禚宝伟本人取得联系,要求其删除该条微博,取消律师实名认证。同时,将该情况通报禚宝伟现工作单位,建议对其依法作出处理。

日照市律师协会

2018年2月17日


(二)微博消息:诋毁中国“核潜艇之父”黄旭华者被行政拘留10日

很快,微博传出消息《诋毁中国“核潜艇之父”黄旭华者被行政拘留10日》。内容为:2018年2月15日至16日,“禚律师-a6j”发表言论,对中国工程院院士黄旭华进行公然侮辱,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山东临沭县公安局17日将其传唤到案,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二、小编评述:三大效应

在分析公共道德及公共秩序方面,西方有个“破窗效应”的讲法;然而,小编认为,在我们中国,在公共道德与公共秩序方面,最关键的还不是“破窗效应”问题,而是“黑箱效应”和“疏漏效应”问题。其中,“黑箱效应”,指在黑暗中,即使我的行为违法,损害他人利益,由于社会不知道,因而行为人会产生和形成“不做白不做”的思想认识及行为机制;“疏漏效应”,是指在法治疏漏的情形下,人的行为虽然违法、损害他人利益,但是由于不会受到制裁及惩罚,或者受到制裁及惩罚的机会较小,因而人们还是会产生和形成“不做白不做”思想认识及行为机制。

在过去的治理水平下,对“黑箱效应”和“疏漏效应”,我们无法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其中,我们用以解决“黑箱效应”的办法,是呼唤道德自律,甚至提出借用宗教信仰来解决问题。这种办法无异于“与虎谋皮”,自然无效。用以解决“疏漏效应”的办法是推行严刑竣法,但是由于无法建立落实到位的制度机制,严刑竣法必然流于口头形式,少有实际效果。

然而,科学技的飞速发展与普及运用,让长期以来困绕我国社会治理的“黑箱效应”和“疏漏效应”问题,可以得到根本解决。对此,小编了解的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城乡天网工程。遍布城乡的摄象头,解决了对违法犯罪的追查线索和追诉证据问题。二是统一身份工程。居民身份识别的技术及其相应制度,能够做到财产的可查可控,使拒不执行司法裁判文书法定义务的“老赖”寸步难行,为解决不诚信问题釜底抽薪。三是行业管理工程。对行业行政管理以及行业协会管理的不断深入与健全,使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有所敬畏,言行不再肆无忌惮,其中效果突出的是对“死磕派”律师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技术运用与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治理中的“黑箱效应”和“疏漏效应”问题,让违法犯罪行为在阳光下无可遁形,让天网不再“疏而有漏”。

总之,科学技术的运用与制度建设的完善,让那句著名的法谚“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它的不可避免性。”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现实常态。这就是禚律师辱骂被处罚事件,带给我们的启示。同时,小编还认为:司法的效能,不管是得益于宗教信仰的力量,还是得益于科学持术提供的制度可能性,只要能对人性生产生有效的作用,就是有效的司法。这也是小平同志“猫论”教给我们的有效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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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悠远的猫:处罚适用法律没有问题,但是法律本身值得商榷。按照法律条文来说,发个微博骂个人都可以拘留了。个人认为这类纠纷还是放在民法范畴内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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