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
离开上海之前我们也没来得及见一面,我把没喝完的三瓶德国黑啤存放在食尚饮那告诉老板转交给一个禽兽。
第一次见面知道你叫禽兽我“哇”了一声记住了你狡黠的眼神,第二次见面他拖着我的手说你会看手相,第三次见面我们去打桌球,你偷拍了我一张打球的照片,我在你手机偷看到的。
我一度怀疑你是不是想泡我,有天晚上发短信给你说想吃冰淇淋,你说太晚了改天陪你吃吧。后来没有改天,于是我知道,你是真心真意想跟我做朋友的。
既然是朋友,就忍不住要掏心掏肺地聊一聊。
我们躺在公园里的地板上,听你聊完了从幼儿园开始的情史,两米开外,躺着一个流浪汉,不知睡着了没有。
也是在那个公园,那时我们还有一点点暧昧没完全熄灭,你陪失眠的我压马路,走累了爬进公园找椅子坐下休息。你突然神神秘秘地对我说,有人要赶你走。
我惊愕,谁要赶我走?
你重复了好几遍,会有人赶我走。却又不说出个所以然,吊足我胃口。
我莫名其妙,怀疑你是不是喝醉了。
老子在咖啡厅做得好好的谁会赶我走啊!
突然发现你眼神不太对劲,我顺着你目光过头望去,赫然看到一个穿着制度的保安拿着一根木棍站在我身后,凶巴巴地说,你们快走,现在是不能进来的!
除了那晚那个保安,所有人都对我说欢迎光临。我牵过你的手,温度我也喜欢。街角新开的韩国料理,我都还没去过。
我常坐在角落那张破沙发上听歌看剧,刚找到了让自己舒服的姿势,又要开始练习没有它的日子。
没人赶我走,我自己也要走。
002
从一开始我们就有些莫名其妙的默契,大概因为我们每件外套都有帽子。
别人吐槽天气时,我们异口同声说出那句“上海的太阳就是冰箱里的照明灯”。一起坐地铁时,就算有座位也都选择站着。不想说话时,带着耳机但其实没有一首歌在播。
新年我们一起去看电影,都快开场了你才过来问我定了什么票,我说澳门风云3啊。
我当然知道你念叨了另一部同期电影很多天了,但澳门风云我每年无论在哪里都去看的,差不多变成习惯了。但我更加不可能忘记,当看到票根上的电影名字其实是“美人鱼”作为周星驰死粉你脸上的表情。
比惊喜还多一点什么吧。不过狗还是改不了吃屎,你看到另一个检票台的制度美女就挪不动步了,我推着你走,你仍不忘回头多看几眼。
你不要脸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一直对别人宣称邓紫棋是你的老婆,当我在你的微博看到好多条曾轶可的歌词,就突然觉得有点点骄傲。
我喜欢她那么多年,没遇到过多少同党,最初帮我抄她的歌词的女生,成为了我最好的朋友。
玩具给你,糖果给你,邓紫棋也是你的。
既然你也跟得上我选择偶像的品味,不要脸一点又有什么所谓。
003
新一季奇葩说有个辩题是,始终没有在一起和在一起然后分开哪个更遗憾?
我马上想到了你,映在脑海里还是你被我说话呛到不行了掐我脖子的画面。
有一个辩手说,使用的爱才有价值,没被使用的爱就像衣柜里你永远不会穿的衣服,放在你心里非常重要的位置。
我跑回房间打开衣柜,真的有几件挂起来的没穿过的大衣,底下还有好多件连标签都还没拆的衬衫和短裤。
我现在看都觉得它们非常漂亮,但依然没有要马上穿上身出去逛街的欲望。主要因为我懒。我是那种两三套衣服就可以穿一季的人。
我又是那种只有穿着喜欢的T恤和旧旧的牛仔裤才会觉得很舒服的人。
我常常想着要把自己打扮得光鲜亮丽羡煞路人,但我真正在做的总是另一些事情。
那天晚上我们在你家看澳门风云3,在网上学着利用镜子把视频投射在墙上。看一半我就在沙发上睡着了,半夜我口渴起来喝水,发现自己躺在床上,而你蜷缩在沙发里。
月光打在你的侧脸,你看起来像个单纯得孩子。
我走过去,吻了一下你的额头。半梦半醒间,你抓住了我的手。周围的空气突然变得好安静,我想了一下,感觉自己还需要再喝一杯水,于是挣开了你的手。
也许我们也可以谈个短命恋爱,但我更珍惜我们之间这种温情的友谊。
004
有一段时间我们天天混在一起。你陪我逛书店,坐在我的对面昏昏欲睡。我陪你打网游,在你累的时候泡一杯咖啡加一块百分之七十的巧克力给你。
下雨那天,书店里好多人,有人在等伞,有人在等雨停。我们是最幸运的那两个,在地上捡到了20块钱。我们看着柜台上那个滑头滑脑的大叔,都觉得把钱交给他不可靠。
于是我们一致决定把这20块钱夹进某本书里,让这个世界上真正有一个人相信书中自有人民币。
但在另一件事上我们有了分歧,我主张把钱夹在王小波的书里,你主张把钱夹在小S和大S的写真集里,还要挑最性感的那一页。我鄙视你肤浅,你说,换成王小波也会像我这么做。我想了想,觉得有道理,毕竟他是一个能说出“一想起你,我这张老脸就泛起微笑”这种话的男人。
最终我把这20块夹进了多啦A梦的漫画集里,快到开学季,就当给大雄买个新文具盒吧。
我们都是路边小吃的狂热者,那段时间我对武大郎烧饼神魂颠倒,几乎到了走火入魔的程度。一天两个,重辣加香肠,风吹雨打,雷打不动。可作为一个女生,腰上的赘肉总是让人有点儿伤感。我每天痛下一次决心,吃完这顿,我就金盆漱口!坐在我旁边的你好淡定,我问你吃饱没,你说:“差不多了,再来十个八个鸡腿就够了。”
跟你在一起,我总能尽兴。
你好像没有什么伤脑筋的事情,凡事都是“没关系,我已经决定吃自己喜欢的食物,过短命的那种人生了”的态度。
我好后悔那次,我在网上看到喜欢的一个作家在这座城市开了一家餐厅,拉着你陪我去找。我们走了好远的路,换了公交地铁还拦了的士,还是没找到那家餐厅。最后饥肠辘辘地回来,还差点错过末班车。
以前我会说,就是要不管不顾找到它,别管天时地利人和。当时当境我后知后觉,明明我可以随意走进哪间,邂逅另一种味道。尴尬类似疯狂,都有另类美感。
而我和你都从未一起饮过冰。
005
我们没有一起喝过酒,但你在我面前醉过。
差不多午夜那会吧,你朋友打给住在附近的我,我下来把醉醺醺的你扛回家,你好沉,心事又重,说嘴唇好痛。
我提醒过你很多次,不要用舌头去舔干燥的嘴唇。那样会裂得更厉害。你说好好好,但还是忍不住伸舌头去舔,舔之前还老偷偷看我一眼,以防被我看到。
你一路谍谍不休说了好多话,大概关于另一个姑娘,你说你还是好想她,你说你好喜欢她穿着校服扎着马尾的样子,换谁都会沦陷。你说你要打电话给她,但是有人偷走了她的电话号码。你很生气地问我知不知道是谁干的,我不知道。
你一回到家就冲到电视机前盯着电视机和桌子那条缝不知在找什么,搅鼓了好一会儿,你干脆把电视机抱到地上,桌子上掀起一阵灰尘。我问你在找什么,你叨叨着说怎么会不见了明明就是放在这里的。你狠狠地踢了一脚桌子,又差点被电视机绊倒。
原来分手后你删掉了她的全部联系方式,却又用一张纸片抄下她的号码,塞进电视机里面。
我一个人走回去的路上,你响了我的手机,说了很多让我一头雾水的话。你把我当成了她。最后你语气疲惫地说“我爱你”。
大多数时候,你话说到萧条,就会顺口以一句我爱你收尾。
你不想说了。
但这句话让某个器官爆炸了。
Boom。
我回到了我的城市,突然就找不到我随身携带着的那支唇膏了。
过了很久我才想起,那晚风大,你把大衣披在我肩上,我把唇膏放进了你的大衣口袋里。
后面的情节开始模糊,我希望你养成涂唇膏的好习惯。
无论如何,我都觉得,跟你鬼混,是我做过的最聪明的事儿。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