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篇文章《万维网之父反口了,只因他如今有了更牛叉的设想》
伯纳斯-李成立了初企Inrupt,发布了其“设想中的网络”——把数据控制权交回个人,让互联网保持免费和开放——伯纳斯-李和其他互联网人一起打造了一个“数字乌托邦”,如今,他的梦已然实现了。
如此一来,数据和应用的分离将提高竞争力,以更快的速度激发创新。对企业而言,提供服务的能力将不再取决于所有的数据,应用将以服务质量取胜,因为人们随时可以更换更合适的应用。
以上两点是核心。
华盛顿等人想明白了三权是可以分开的,造就了今天的美国。
邓小平弄清楚了政治与经济是可以分开的,造就了今天的中国。
有程序员琢磨出内容于表现形式是可以分开的,于是在超文本标记语言之外有了层叠样式表,整个互联网随之改变。《把时间当做朋友》P161
其中中国的改革开放始于1978年的土地确权,而中国的土地确权和其他国家的并不太一样,这其中一个部分就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分离。严格意义上来讲,农民不拥有这些土地,但是拥有这些土地的使用权。
井通科技创始人井底望天先生讲。未来数字经济的启航,其中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数据的确权。那么。数据会作为像土地一样的生产资料,成为未来数字经济中的重要基础。那么这个过程中如何确保数据像土地一样实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进而更好地实现生产要素的配置。
数据和土地不一样的地方在于数据在使用的过程中,可以被复制被截取。不是像土地一样具有物理稀缺性,具有排他性的生产资料。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一种新的技术范式来确保。数据的。交易,流通加工使用可以实现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再回到这个基础之上去看待蒂姆.伯纳斯.李的二次创业就有了一个更清晰的逻辑基础。
在传统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下对于数据的加工使用必须占有数据。也就是整个过程中,算法和数据是无法有效分离的。互联网公司因为掌握了算法的生产权,进而通过算法来获取到更多的数据,这样形成一个滚雪球似的正循环。但是这个经济体系中并没有普惠到普通大众。
新技术催生新的权利
对一种权利的发现,保护以及交换都是伴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的。在没有航海技术的时候我们。没有人提出领海去,在没有成熟的航空技术的时候,没有人对领空提出过权利诉求,在没有无线电频谱同情技术的时候,没有人对频谱提出过所有权同样,在数据无法被有效地保护以及实现交易增值的技术基础的情况下,没有人对数据提出过权利诉求。那么在新的技术开始成熟,对于数据的保护,交易定价。有了一套完善的基础设施之后,数据。开始能成为一种。新的生产资料,而且。每一个人都是一个。数据源。那么,未来的社会,人们可以贡献自己的。数据来获取一定的收入。那这个过程中数据取得一个合理的定价。成为一种普惠性的社会基础设施,而不是仅仅被几大互联网公司巨头敲取豪夺所占据的一个利润机器。
从匮乏经济到过剩经济
当未来的社会高度智能化的时候,也许不需要人类从此很多的劳动就能够生产出足够多的物质资料来供人类消费。那么这个时候的人再去生产什么的生产的产品形态已经完全不一样了。人作为一种创造性,具有主动思考能力的物种,可以生产出更多的数据,这些数据就是。未来精神消费。信息消费的一个重要的生产资料。这个生产资料开始被进行交易,定价,成为未来经济形态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通俗的来讲就是从匮乏经济进入到过剩经济整个过程中,物质不再稀缺。而精神产品开始变得稀缺,那么精神文化产品就所表现出来的呈现形态就是数据。
那么精神产品的生产心态就不同于物质产品的生产,物质产品的生产必须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比如土地,矿产,水源等等,这些生产资料往往是具有地理不均衡,也是排他性的。比如,在中东国家,他们就天生占有很多的这个石油资源。那么,对于精神产品来讲,理论上来讲,每个人都有一个大脑,这个大脑的差别其实并不太大的。每个人理论上能够生产出来的数据在时间意义上也是均等的。那么伴随着技术的进步,由于自然资源,地理分布所带来的差异,被技术逐渐抹平。那么接下来如何去缩小社会阶层,种群之间的鸿沟。也就是说在物质资源的分配过去受制于技术的限制,天生是不平等的。
人类追求的平等的极限边界在哪里?
但是在数据这个层面来讲,每个人都有一个大脑,这是天生平等的,每个人每天都是24小时,这也是绝对平等的。那么剩下来,所产生的不平等以及这个不同数据价格的差异就归结于个体的能力,智力,年龄个体等所导致的内生性的差异。那么我想人类所追求的平等大概走到极限可能也就是把外部的不平等逐步消除到一个最小边界,那么接下来所产生的一些差异和不平等,可能就是由内生性的一些因素导致的。
那么未来什么样的技术有可能去实现应用和数据的分离呢?目前的技术还不成熟。但是已经有很多创业者和科学家在做这方面的工作了。
数据成为一种新的人权
移动互联网在中国的快速发展,被中国的电信工作者提交到联合国,电信是一种人权,获得联合国的接纳。
那么未来数字经济在全世界发展起来之后,数据也会成为一种新的人权被提出来,成为全世界的共识。
因为任何人在数据的意义上都是生物意义上平等的。
2018年5月25日,欧洲联盟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为欧洲联盟的条例,前身是欧盟在1995年制定的《计算机数据保护法》。
伴随着隐私泄露带来的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大公司数据垄断,巧取豪夺带来越来越严重的不平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的技术就会越来越快的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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