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聊聊劳务中介公司招工行为中,那些你意想不到的陷阱,帮你擦亮眼睛,识破套路,维护自己的权利。
前几天知乎上有人问:在劳务公司签订了招工协议,但没去上班,劳务公司要收400元车费,怎么办?支招之外,我们来看看招工协议的内容,违反哪些劳动法规定。
1、要高薪多加班。约定工资10元/小时+2元/小时,2元/小时工资要做到8月28日才能拿到,中途离职就没有。按每天8小时,每月工作21.75天标准工时计算,12元/小时的月工资是2088元,要想拿到更多工资就得没日没夜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如此低薪招不到人。如果坚持不到8月28日,只拿到10元/小时,月工资1740元,相当于83折,可能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明显的克扣工资行为,且用工单位超时加班加点。
2、不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期间不参加社会保险,参加商保80元/月还自理,如果工作中受到事故(包括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伤害,只能按商业保险公司标准赔偿。如果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指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险),按职工月工资的26%(各地略有不同)计算,逃避社保费每人每月至少千元以上,员工无保障。
3、自己离职无工资。协议约定辞职须提前30天先向甲方(用工单位)书面申请,同意后再向劳务公司提出,未经甲方同意或未按流程办理视为自离,要求极为苛刻。劳动法规定员工提前30天通知单位离职,到期后无需单位同意即可离职。自离无工资没有这一规定,只要付出劳动,单位就要支付工资。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也不合理。
4、收取费用、扣押身份证。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本人未能入职工作,如未获企业面试通过,或体检不合格,或三天试用期内离职,必须赔偿甲方车费后方可离开。入职三天后无论什么原因离职(如辞职、自离、劝退、开除等),需赔偿甲方入职培训费、违约金和甲方为本人代垫的车费等,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其它费用后方可离开。这一约定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规定。
更为刁钻的是签订协议时,另外请你写借条,借“车费400元”,身份证要等到上班满15天后拿回,这样你的工资可能够得上单位扣费了。
从整个协议内容来看,只要你签了字,就得好好听他们的安排,干到协议期结束,否则至少付出400元代价。
以上仅从协议内容简要分析劳务中介公司招工中的违反劳动法行为。
提醒急于求职的员工在入职前,不要单关注工资福利待遇、食宿等方面,忽略其他要求。一旦遇到不良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我是永生,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十多年,喜欢我的文章,欢迎关注、点赞和转发,每周与大家分享劳动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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