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土众生》
*第一卷:从灵魂到是者
*第三章.揭秘《梵经》
1.吠檀多派的瑜伽思想概览
瑜伽冥想一类的东西在小资圈层里流行。然而大多数人并不清楚瑜伽的思想理论渊源。是故他们对瑜伽所带来的潜在的心理和思想危害就不能了解。
大众多类比瑜伽于佛学禅定和道家心斋。瑜伽属于诺斯替主义,强调灵魂与实体,这与佛道有着本质区别。
正是因为瑜伽行潜在的灵魂和实体观念的存在,让妄想借助瑜伽获得实际心灵提升的人转而执着于“法我”,徒增烦恼障与所知障。
这一章,我们就以哲学本体论的范式来讲解《梵经》中涉及的瑜伽行问题。我们会顺带讨论本体论在心理活动中的意义。
从自我意识确立自我,再赋予自我以“实体”和“本质”的意义,让自我成为灵魂,这一思路,形成了吠檀多派瑜伽修行潜在的心理基础。
佛学讲“诸法无我”,所以学佛者不该修习婆罗门教传统的瑜伽。
现代科学传统和人文传统的心理学都排斥灵魂的观念。所以严谨的心理技术不应该采纳婆罗门教传统的瑜伽。
西方哲学作为爱智之学,排斥诺斯替主义的智慧之学,所以哲学学者,应该以非诺斯替主义的思路来探讨瑜伽一类的思想。
盆小猪手绘《你才是兔子!》系列之《怀素自叙》:在兔子的文化史长河中,有多少跌宕起伏,如今都只能在灰烬里摸索?兔子的《自叙帖》少了个“佛”,又有谁看出来了?吠檀多派,是古印度六派哲学之一。古印度六派哲学,是指数论,瑜伽论,正理论,胜论,前弥曼差论,后弥曼差论。这六派哲学,是婆罗门文化体系内的哲学思想。
前后弥曼差的共同点在于都奉婆罗门传统宗教典籍吠陀和奥义书中的义理。前弥曼差重宗教科仪祭祀术法,故又称“业弥曼差”。后弥曼差就是吠檀多派,注重对奥义书哲理的理解,因此又名“智弥曼差”。
然而名称的概括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内容的区别。前后弥曼差派皆各有智与业,瑜伽与祭祀的修行。
我们对吠檀多派瑜伽行的理解,仍需依据吠檀多派的文献文本。从吠檀多派的瑜伽,可管窥瑜伽之本质。
让我们先来看看吠檀多派的瑜伽行所描述的确切内容。
吠檀多派奠基人乔荼波陀在《圣教论》中强调了“唵”字咒以及瑜伽行(主要是无触瑜伽)对于“梵”的重要意义。
如《圣教论》第一章第25颂:“心与唵字应相应,唵字即是无畏梵。”如《圣教论》第三章第36颂:“无生无睡亦无梦,亦不存在名与色。”
商羯罗据自称是乔荼波陀早期的学生。另外,《梵经》的理论内容,本身有许多可以与瑜伽修行相结合。
例如商羯罗《梵经注》第1.1.22条“虚空是梵”释说:
“《歌者奥义书》1.9.1说:一切事物确实产生于虚空。另,一切事物产生于梵。”
又商羯罗《梵经注》1.1.23“气息是梵”一条说:
“《歌者奥义书》1.11.5说:一切事物趋向于并融于气息,并从气息中产生。”而商羯罗按奥义书教导一切事物从梵中产生,于是理应气息是梵。
所谓瑜伽,在吠陀时代的意义,是“相连”。在奥义书时代,《慈氏奥义书》解瑜伽:
“实现与梵同一,应知其加行规则:调理呼吸,抑制感官,静虑禅定,总持意念,觉观思维,三摩地定,此六者称为瑜伽。”
三摩地与禅定,后来随着密宗密教禅宗的语境迁移,产生了意义的变化。佛家禅定有别于婆罗门教印度教瑜伽,佛家八正道中“正定”一条,即是此辨。
梵就是气息,所以,个体的自性与梵的契合,需要对气息的观照。个体对梵的义理,可以通过对奥义书的梳理来获取。但是,个体的自性,作为一种实在,如果要获得自由,就必须切身地体证梵。
2.瑜伽的本体论依据
世界上的事物,能刺激人的感官。人通过经验这一反应,来确定作为刺激来源的事物的存在。
刺激与反应建立在个体的生理活动基础上。刺激与反应过程中的经验在心理活动中留下可被内省的感受。
所有引发反应的刺激,都存在。所有作为刺激来源的事物,也都存在。那么,存在对应的可被内省的感受,是什么?
事物的存在,是事物的一种性质,并且这种性质,就是事物具有实体(substance)的性质。
人能感受到自己的心理活动,在这类感受中,心理活动引发了新的心理反应而转为一种刺激。精神和意识这类心理活动,作为刺激存在,所以,必然如同所有的存在,以实体为根本。人的心理活动的生理基础的化学反应性质,证明了这一点。
存在是个体的心理活动和外界的现象世界的共同基础,那么,个体如果把握住了自己对存在的感受,是否就能通过对这种感受的控制,来掌握实体,进而,改变现象世界背后的本原?
如果认为存在是所有具体事物的集合的抽象,就像国内高中哲学教科书上说的那样,那么,事物的实体与事物其他具体的性质之间,便失去了差别。这一观点,在吠檀多派学者对《梵经》的注释中有详细论述,我们后面的章节会讲解。
实体在这里,就是吠檀多派所说的“梵”。吠檀多派的瑜伽行,正是要解决上述问题,为个体对存在的感受,提供可把握的途径。
3.瑜伽的文化学和心理学阐释
梵存在于婆罗门文化在个体的认知过程的体现中。梵作为实体性的存在的内涵,超越了它自身的文化属性,转而具有了自然界真理的属性。
梵的这一特征,在文化现象对个体感官刺激被主观抑制时,即个体的认知呈现一种被认为是客观的符合真理的单纯状态时,被个体的心灵所感应和体证。
针对这个过程,我们需要说明下列两个问题:
(1)在梵的文化熏习下,个体自我认知在经过瑜伽调制之后,所达到的认知客观真理的状态,并没有真正意义上摆脱文化的相与形,因而这种认知活动并非真正意义上对客观真理的认知。
瑜伽是对心灵活动的调节和控制,对心灵活动的调节控制的前提是对心灵活动的反思和内省。这种反思与内省,是一种元认知的能力,它使个体精神的独立性,如独立思考能力得以成立。
但是,瑜伽的理论基础,是婆罗门教的文化思想。婆罗门教文化以梵的先验存在,对个体的心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对心理活动的反思,本身也是一种心理活动。当心理活动被梵彻底熏习时,心理的所有活动都必然会承认梵的存在,维持梵的意义,并且被梵的渲染所干涉。
梵是婆罗门文化与个体认知方式在反思与内省层面的结合,因此,梵无法通过瑜伽的反思与内省来摆脱。
换个角度讲,梵是一种文化中被用于构建个体反思和内省能力的思想要素,梵这种思想对个体的影响深入了个体的元认知。
在《梵经》的语境中,个体对自己意识世界的反思与追问,由于受到《奥义书》的典籍约束,并不能突破梵对元认知层面的影响。
作为与个体灵魂同一的梵,其存在的根底,在于个体的对自己心灵活动的内省和认知过程的反思中。个体认知过程的内省与反思的动力与结构,是灵魂的内涵,并且,被当做灵魂存在的证明,同时,被用于灵魂觉醒的自我开发。
只要有思考,就会产生反思。不论怎样深化反思,思考都不会因反思而静止。人的精神总会以一种活动的状态存在。从这种思想活动本生去思考,会发现思考与生命一样,无法被按下暂停键。
在吠檀多派的瑜伽实修中,这个思考的动力便是灵魂的所在,灵魂的根本要素则是作为是者的梵。所以,生命与心灵活动的持续,表明了维持它们的灵魂的存在,灵魂的内容同一于是者,灵魂是通向是者的路。这个是者,在这里,是梵。
文化中的“梵”这一思想,由此真正成为了个体的自性,成为了个体的灵魂。个体所有对梵的自性证明,不过是梵的自证。所有文化的思想内核,在具有了在个体心理结构中的这种灵魂形态之后,都具有了自证存在的能力,因而成为了幻化出实体性质的存在。
(2)瑜伽在对梵和个体自性的体证上,预设了梵的存在,作为冥想活动中的心理暗示的内容。所以瑜伽对梵的证明,无法撇清自我催眠的干扰条件。
自我的自性实在,是无意识领域内的生命物质交换过程的符号表达。抽象的“实体”和“自性”这样的概念,作为具有能指的符号,并没有真正的一个“实体”供其所指。
被描述为实体的梵与自性,并没有作为符号的所指这一对象而实在地存在于个体的认知过程中。个体的认知过程是对“梵”和自性的瓦解。针对这一问题,梵借助其外在于个体的文化中的意义来弥补其实体性质的缺失。
梵与自性的实体性质的缺失,使梵与自性的实体性质必须依赖于奥义书文本的影响才能存在。
在梵的虚妄被照见时的冥想认知过程中,个体的心境呈现的空性,被奥义书文本弥补的梵的实在性所象征。文化中的梵的存在会随着个体冥想认知的深化,而不断自证其实在。
于是,实体这一概念在个体瑜伽行的活动中,才能平衡个体的心理活动,能为需要满足的个体提供充实感,为需要放空的个体提供轻松感。
个体的满足是以一种虚妄来证实梵与自性的实在。但在个体的瑜伽的心灵活动中,梵与自性完成了自己为自己量身订做的目标,进而从目的论和效用论的角度证明了自己的存在。
瑜伽本身就是梵与自性对自身的自证,因此,梵与自性才能在瑜伽行中契合而合一。
经过这两节关于文化与心理的梵和瑜伽的讨论,接下来,我们要立足于《梵经》和吠檀多派学者的注释,讲解《梵经》中的哲学思想了。我们将通过对《梵经》的讨论,颠覆一些国内马概的哲学理论,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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