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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命婚姻之痛:婚姻的自主权,应该操在谁的手里?

短命婚姻之痛:婚姻的自主权,应该操在谁的手里?

作者: 冷色的冰 | 来源:发表于2021-07-08 16:43 被阅读0次

    【齐帆齐微课14

                                                                     网图

    母亲是一个信奉基督教的人。

    一次吃饭,母亲偶然地讲起了教会里的一件事情。

    教会成员A有一个女儿,刚结婚半年就离婚了。原因与婆婆有关。婆婆觉得,半年的时间还没有怀上孩子,说明A的女儿没有生育能力。既然不能完成家庭续添香火的任务,就只能让儿子和A的女儿离婚。

    母亲的语气里非常平静,似乎这是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而我的态度却和母亲截然相反。这是母亲完全没有料到的。

    我说,这件事情中,其实A的女儿没有半点过错。真正有错的,是她的丈夫和婆婆。错误最严重的,是他丈夫。

    为什么?稍有知识的人都知道,一对夫妻结婚半年没有孩子,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也许是没有心理准备;也许是还有别的规划。莫说半年,有的夫妻结婚一年两年没生孩子,早已不是稀奇事了。

    因为半年没怀孕,婆婆就强令儿子和A的女儿离婚,实际上是一种蛮横霸道的做法。

    这让我想起了一则有关赵丽颖的消息。赵丽颖是家喻户晓的影视剧红星,因为种种原因,最终还是和丈夫离婚了。单是这点,并不足以引起我的关注。近日,网络爆出了赵丽颖离婚的新的说法:赵丽颖之所以离婚,是因为她婆婆要她生二胎,而赵丽颖居然不答应。

    据说,这个真相是其前夫母亲在媒体上自己爆出来的。若这个说法属实,人们就不难看出,这位婆婆绝非一位通情达理的女人。虽说赵丽颖已是功成名就的大明星,但在家中生孩子的事依然不能自己做主。

    生了一胎又怎样,不行,按照婆婆的要求,得继续努力,为家族多添香火,再生一胎。

    像这样的婆婆,这样的家庭,赵丽颖的离开,又何尝不是一种解脱呢?

    从法律的角度说,夫妻结婚后,生育权关涉的直接对象应该是夫妻两人,也就是说,只有夫妻双方当事人,才是婚育权的权利主体,才能决定要不要孩子,以及什么时候要孩子。

    当然,母亲讲述的这场失败的婚姻中,我觉得,A的女儿的丈夫才是最应该受到谴责的人。从婚姻角度讲,双方从认识走到一起,不说是“千年修得共枕眠”,至少也是一种缘分吧。

    当婆婆逼着离婚,丈夫居然不作解释,不作抗争,直接丢盔弃甲,举旗投降。这种对自己婚姻没有丝毫保卫能力的“妈宝男”,没有主见,只懂愚孝,无疑是自己和A的女儿婚姻毁灭的最大元凶。

    我把道理给母亲讲了,母亲没有反对,也没有完全赞成。

    我知道,这是我和母亲之间的代沟。

    我想起了女儿的婚姻。

    我告诉母亲,小霜结婚后,曾和我谈到自己的打算。她和小洋不想马上就要孩子。我对小霜说,这是你们夫妻之间的事情。我和你妈无权干涉。但你一定要和小洋商量好。遇事多商量,才能不影响你俩之间的关系。

    自然,尽管我知道,对生育权而言,除了他们自己,别的人都是无权说三道四的(包括双方的父母),但传统的“香火观念”还大有市场。故此,我还是有些担心小洋父母的意见影响她俩的关系。

    小霜很乐观地告诉我,她和小洋是有很好的沟通的。他支持她的做法。她还是说,小样的父母也很通情达理。对小霜和小洋的规划没有太大的意见。

    我为小霜感到庆幸。

    母亲听了我的讲述,满意地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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