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星期天,老师布置的作业半上午就做完了。大人去超市前再三交代,不允许打游戏,说是如果遵守了,晚上回来可以玩一会。答应不答应都没有意义,手机和游戏机被收掉了。作业做完后,轻松了,也有了无聊的感觉,还不如做作业时一门心思!推开窗看了一眼外面的世界,看到小明和他弟弟在单元门前。小明是我同学,他的弟弟比我们小两岁,没有其他玩伴的时候,他们兄弟两依然可以一起玩,这让我有些羡慕,要是也有一个弟弟或者哥哥就好了!但小明也有烦的时候,比如,不想带小亮时,小亮就像是一条甩不掉的尾巴。
见到他们两个在下面,我顿时来了劲!怕下去后找不到他们,就高声喊小明,他抬头看到了我。
这时距离吃午饭的时间还有段时间,小明也是在做完功课后出来的,出门前,妈妈对小明说,可以出去玩一会,时间不要太长,弟弟小亮当然是要跟了小明一起的。
三个人没有明确的目标,就到了三号楼前,不约而同地往电梯间走去,大家都知道,这是要去楼顶,那上面不只是能从高处看到学校和远处,还有好玩的地方在等着他们。
楼顶空旷而敞亮,小明胆大,他会爬到电梯间顶部,这又比楼顶高出了许多,这还不算什么,有一次,他带我们去了铁路大桥,胆子小的,过桥都有些吓人,铁栅网格下是汹涌的河水,人随时都会掉下去一样,他会翻到路基下面的桥墩上,钻进检修架子,然后等待火车从头上开过去……
如果坐飞机往下看这3号楼,是一个“回”字形,中间的“口”字是个天井,后来不知什么原因,盖上了玻璃。在没有盖上玻璃时,楼顶光秃秃的没有什么太好玩的,自从加盖了玻璃,就像玻璃栈道一样,成了我们最好玩、最刺激的地方。这样好玩的地方,也不是每一个人都能玩的,需要有胆量才能走上去!小明依然是第一个,几次下来,我才敢走上去,透过玻璃看下面,人就像腾空浮在上面一样,有些像孙悟空按住云头,手搭凉篷看世界的感觉。
这次依然是他第一个翻过不锈钢栏杆,落到了玻璃上,然后一副无所畏惧的样子往中间走去。我和小亮也翻了过去,沿着边上走着,由于有小亮在场,我不能显得过于胆小,手离开了栏杆,扶着水泥边沿,小亮毕竟比我们小两岁,死死地吊住不锈钢移动着,正在这时,突然听到有破裂的声响,我本能地抠住了水泥边沿,另一只手赶紧伸上去抓住不锈钢,转身看小明时,他已经改变了姿势,翻身成爬的动作,然而玻璃还是坍塌了下去,人也跟着落了下去,见此情景,吓得我和小亮赶紧爬了上去。
我们很快就到了地面上,小亮往自家的方向跑去,我也赶紧回了家!
小亮的母亲听到小明出事了,做饭的围布都未来得及脱下,冲向了三号楼顶,看了一眼玻璃坍塌处,通红的脸一下子就泛了白,嘴里边喊边回到了楼下,敲了四户人家的门,才有人应声开门,接着是报警一连串的事。
当初从图纸上看,没有什么不安全的地方,建造好验收时,是开发商自己感到那朝天的口子像一个深渊!过后一想起来总有些担忧!别人说,又不是你们设计的,而且都验收过关了,担什么心!虽然这样,心里总不踏实,在交付业主入住后的第二年,下了决心盖上了玻璃,有业主还反对,说影响通风。为防止有人走上去,还在四周边沿竖了不锈钢围栏,算是了却了一桩心事。这次出事,已是加盖玻璃后第三个年头,当时曾告诫过商家,要求玻璃质量过关,安装的人说:质量不好,我们敢站在上面操作?意思是已经把能承受人的份量考虑到了,现在看来,有可能是因为时间长了,日晒夜露,材质老化导致的。这样想着,就联系了原先的商家,伸个后脚再说,还翻出了建房资料,开发商第一道防线是建房手续齐全,设计没问题,验收过关。第二道防线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总是“死者为大”,多少出些钱了事,前提是不以有责任的说法,仅是体现人道主义。
这边已是小明出事后的第四天了,家中有了从未有过的安静。妈妈不让九岁的小亮单独睡,是怕他一个人害怕,也有些怕再失去他似的,第一晚他强忍着,第二晚他又回到了自己的房间。像以前一样,依然睡在上铺。兄弟俩有时闹了玩,小明会伸上手来挠他的脚心,有时他也会探下身去是骚扰下面。现在下铺空荡荡的,小亮并不感到害怕,却经常想到那天的事,如果那不是玻璃,而是冰面,有可能他会伸过手去抓小明的手,够不着,就和小强一起连起来,或许就有救了!
出事后,小亮仿佛一下子懂事了许多,见到妈妈落泪时会递上毛巾,或是端茶过去,每在这时,妈妈会抱住他,他害怕这样,跟着妈妈抖动着,这时的他宁可去做作业,或者做一些讨妈妈喜欢的事。
小亮的妈妈生下小明后,准备生二胎时有着别人所没有的轻松,二胎无论生男生女都是可以的,这是小明爸爸的说法,但她还是偏向能生个女孩,作为女人,这样就可以把爱美之心延伸下去,并在女孩身上付之实施。在生下小亮后,就果断地做了不再怀孕的手术。
那天兄弟俩出门前对他们说:“玩一会就回来吃饭。”一切显得正常不过的事,前后不到半个小时就出事了,早知道这样,死也不会让他们出去的!听单位同事说,只要错过那时那刻,就能避免灾难的发生,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人一出门就出了事故,有的人因为迟到而错过航班,反倒避开了一场灾难一样的道理。
那天我跑回家后,大人不一会也回来了,知道小明出事了,大人很庆幸我没有出事,他们以为我没有到那玻璃上去,平时总说我胆子小,没出息!这次却表扬我,说我谨慎懂事,同时不忘叮嘱我,不要再去那上面了,还破天荒地让我在做完作业后,这阶段可以多玩一会游戏。大人肯定是这样想的:小孩玩游戏也不全是坏事,有那做程序开发的,说都是电玩高手,玩游戏即使不好,总比在外瞎逛出事要好!
大人只要一说到谁家的小孩出事了,就意味着哪小孩死了,不像大人“出事”,有可能是犯了坐牢的事,或者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也有可能是得了难治的病,大人“出事”意味着距离死亡还有段距离。这次小明出事前,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说到谁家小孩“出事”的事了,最近的一次是我姨家二年前比我还小的冬冬出事,跟小明出事的地点相反,不在高处,而是在低洼的坑里。
那是在一场大雨后,冬冬跟了其他小孩去野外,说是野外,其实也就是小区边上的一块地方,那地方只要一下雨就漫水,从沟塘里出来的鱼仿佛有了广宽的天地,随着水到处乱窜。水不深,也就到脚踝上面些,走过后一片浑浊,辨别不清高低深浅,事情出在早前有人取土上,挖土机顺着一个方向挖,只要两下子,说句不吉利的话,就是一个棺材坑,一下大雨,其他地方不深,一旦落在了那里面,对于四岁的小孩来说,那就是深渊!大人说,冬冬捞出来时,脸色发紫,肚子瘪塌塌的,说明在掉下去后,是屏气憋死的。
姨家只认为冬冬在沟塘里弄水出的事,从未想到过要追究谁的责任,终于有一天想到那并不是天然沟塘,而是有人取土后没有回填留下的,是人为因素,才想到应该探究一下!结果一咨询,说是只要找到那个挖坑的,是可以追究责任的!
然而,距离冬冬出事已经一年多时间了,再去看那水坑已经不在了,那地方已经成了一处待建楼盘的位置,都已经实现了三通,用句专业术语,叫作“现场早已不存在了”!当时忙于处理孩子的后事,竟然没有留下什么有用的依据可以作为证据,一起玩水的孩子虽然还在,但那是未成年人,说话不算数,小孩的大人也不愿意为此作证,事情终于没有了结果。
这次小明出事,虽然报了警,由于职责不同,警察排除了是他杀,出具死亡证明就结束了,然而,对小明的父母来说,活生生的人说没就没了,总是心有不甘!无奈的是,连到发泄的对象都没有!即使是交通逃逸事件,尽管肇事者逃之夭夭,还有个隔空怨恨的对象,早晚还有个指望,纵使永远找不到了,做的坏事,冥冥中自有报应,自身起码也会受到良心谴责!
当初冬冬的父亲找人咨询还是通过我的老爸介绍的,是老爸的同学,过后,冬冬的大人没有感谢我家,反而怨恨我家,认为事发后,早就应该建议他家通过法律途径去处理的,只是这层意思说不出口而已。这次小明之死,我爸在同学年度聚会时对那同学又说到了小明这件事,过了一个星期,这位同学来了电话,说主家如果带着试一下的心态,这事还是有“认主”的,那就是找建造房屋的人,或者说找到安装玻璃,竖栏杆的人讨要说法。
老爸为好,立即把这话传到了小明的家里,并让他们直接电话联系。
电话里,对方一开口就问了小明父亲二个问题,说是假定那楼顶没有盖上玻璃,依然是原样,是否会有人掉下去?第二个问题,那地方是否有明显的警示牌?
这两个问题像是黑暗中有了光亮,或者说在幽闷的空间突然有了透气的地方一样,瞬间让小明的父母有了底气!是啊,如果没有盖上玻璃,谁见了那危险的地方都会害怕的,小孩也不会上去当玻璃栈道玩耍!说是为了安全而加盖玻璃,竟连警示牌也没有,这在一定的程度上,比原先没盖玻璃更危险!
事发时,小明妈也是第一次去哪上面看到玻璃,即使是景区的玻璃栈桥,那么牢靠,都会竖有警示牌,告知安全,为何那地方就不能竖个牌子呢?当然,小孩不懂事,好玩,有牌子也未必能拦得住,但无论如何,有牌子总比没有牌子要好!
有了这样两个方面的理由,终于让小明的妈妈找到了能缓解自己临近吃午饭时还放儿子出去的自责和悔恨,不然的话,就有可能会象祥林嫂那样,一直怨恨着!
小明的父母终于找上了门,连着二次,都未见到开发商负责人,就认为这是在故意回避,越是这样,让这边越是觉得找对方有理!于是就投诉到有关部门讨要说法。
终于有了见面的机会,安排在街道会议室,双方都认为找到了说理的地方。
开发商显得很硬气,说自己建造的房子哪方面都是合规合法的,是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过关的,并拍拍文件袋,意思是手续齐全,是经得住审查的!接着又说,如果有问题,将牵涉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备案的主管部门,以及住建局等一连串的单位和部门,这些单位和部门仿佛成了开发商的一道道防线,以加重这边处理问题的难度。
这边没有跟着对方的思路走,说房子合格不合格,不是谁说了算数的,今天暂且不讲房子质量问题,只说玻璃和栏杆的事!
一说到玻璃和栏杆,那边立即显出很委屈的样子,认为自己是为好,做的好事,难道做好事还要承担责任?楼房设计没有这些内容,也不在建造成本中,这是有据可查的,并再次拍了拍那本像大字典一样厚的建筑资料,开发商努力想把这边往文件资料上引。
“说是做的好事,也许你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实际作用却是害人!”小明的父亲说。
“这就像是一个危险的地方,如果没有去加盖东西,人家看到后会避开危险,而你们却在上面加盖了东西,让人们以为安全了,做这样的“好事”,效果却等同于一个陷阱!”小明的母亲接上去说道。
对方的计划是往房屋交付质量上谈的,没有想到这边抓住了加盖的玻璃问题不放,为了转移内容,接着说:正是为了安全,还特意加装了不锈钢围栏,就是为了阻止有人走上发生意外!接着以攻为守地问道:这事为什么没有发生在别人家,而是你家?言下之意,这次事发,是你们大人看管不到位导致的。
眼见对方丝毫不承认有责任,反而用这样的内容来责怪这边,就反问道:既然有了栏杆,为何还是能让人过去,说明那拦杆形同虚设,依然存在风险,又说道:即使是旅游景点的玻璃栈道,那样有安全保障,还竖有警示牌,提醒人们注意安全,你们这样加盖的玻璃和不锈钢栏杆,是否经得住检验暂且不说,——那样危险的地方,都知道安装栏杆了,为何就不能竖一个禁止进入的牌子?
对方不接这边的提问,转而问起了小明的出生年龄。这一点正是这边的软肋。上次电话咨询时,电话那头也曾指出,小明作为未成年人,大人在安全教育和监管上是存在问题的……
双方就这样各执一词,各不相让,难以调和,但在背对背做调解工作时,开发商已经有了松动的意思,愿意拿出一部分钱,安抚小明他家,前提是不以有责任作为条件,说是如果做好事要承担责任,将不利于宣传教育。主持调解的人员对他们说:你们忽视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房子是你们建造的,加盖玻璃与建造的房子是直接相关的,在一定的程度属于建筑物的附加物,这就像购买商品附赠的物品一样,如果因赠送的物品产生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会因为是赠送物而可以免责的。反过来理解,如果房屋没有问题,为何需要加盖玻璃呢?或者说,正是在加盖了玻璃之后才发生了坠落事件。
有人发现,调解过程中,不只是出事的这幢,另外两幢一样的建筑,现在都已重新做了围栏,栏杆的高度和密度都比原先的牢靠的多!不要说是小孩,即使是大人都难以翻越,而且竖了醒目的警示牌,还听说准备在玻璃上加装一层防护网。虽是“亡羊补牢”,这无疑是应该得到肯定的!反过来也说明原先的工作没做到位。在加盖玻璃时,只是站在成年人的角度上考虑问题,没有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辨识能力。无论是否加盖玻璃,成年人能判断出那都是危险所在,但作为未成年人的小孩,在没有安装玻璃时,比安装了玻璃更能判断那是危险的地方,加盖了玻璃后,对是否能上去踩踏就没有了成年人那样的辨识能力,从而成了认知和识别的盲区。
由于小明是我的同学加玩伴,大人不时会在饭桌上讲到这件事,还会延伸着说一些类似的事,比如路面上的窨井盖没有了,是找一个东西盖上,还是放上一个醒目的东西好?或者干脆不去管它,只要自己没有掉进去就算了;再比如,为了不绕道,少走路,在沟塘上架上树杆,一旦出事,行为人对此是否要承担责任?
学校因为小明的事情,为了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要求以班为单位,不拘形式,说是可以让每一个学生谈感想,也可以故事的方式宣讲。我不想再提小明的事了,因为怕别人问起当时是否也走到玻璃上这一细节,如果否认,这是说谎话,如果承认,又怕引起别人的大惊小怪!因此,轮到我讲时,只会把大人比方的事说一下,比如见到窨阱盖没了,不能简单地找东西盖上,而是要设置明显的标志,如果需要的话,我可以用红领巾系在杆子上,或者是直接报警,做的更好的话,我就守在那里提醒别人,直到重新有了井盖。
作者:毛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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