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而篇第七」1
【原文】
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
【译文】
孔子说:“依于仁而不违仁,信古之有道,好古之有德。我自比于老彭。”
【注释】
“述”,循也;循,行也,依也。孔子所依循者,必仁也。故译为“依于仁”。通常是将“述”解作“阐述、传述旧闻”,今不从。
“作”,起也,为也,始也。“不作”与“述”相对而出,故译为“不违仁”。通常是将“作”解作“创造、制作”,今不从。
“信”,信古之有道者也。
“好”,好古之有德者也。
“窃”,私也。意为私自、私下。
“老彭”,人名。有说是老子或彭祖一人者;有说是老子和彭祖二人者;也有说“老彭”或另有其人者。但究竟指谁,今已不可考,总之是有道有德之人。
【评析】
很多学者将“述而不作”理解为“只阐述而不创作”等诸如此类的含义,并将此作为批评孔子思想保守的一大证据,认为如果完全遵从“述而不作”的原则,“那么对古代的东西只能陈陈相因,就不再会有思想的创新和发展。”
诚然,若皆“只阐述而不创作”,固然不会有现代的典章制度以支撑现代文明,也必定不会有“诗书礼乐易春秋”这些古代文明。如果孔子真以“只阐述而不创作”为“是”,那么“六经”的始作者们岂不都成了孔子所“非”的对象?如此厚今薄古,又谈“信而好古”岂非自相矛盾?
很显然,“只阐述而不创作”是经不起基本的逻辑推敲的。被后人推为“圣人”的孔子难道真会犯如此低级的逻辑错误?况且,孔子门下还有一大批智识弟子,难道也全都跟着“视而不见”并且还将其收入《论语》?尽管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但绝对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因此,“述而不作”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只阐述而不创作”。
《中庸》子曰:“无忧者,其惟文王乎!以王季为父,以武王为子,父作之,子述之。武王缵大王、王季、文王之绪,一戎衣而有天下。”很显然,这里的“作”是指文王的父辈所开创的事业,“述”是指武王继承了先祖未竟的事业。可见,“作”并非仅限于创作写作之类,而是泛指一切有所造作的行为;“述”也并非仅限于传述旧闻,而是相应地泛指一切有所依循的行为。
孔子所“述”者,当然是仁。也就是说,孔子是以传承仁道为使命。其“述”包括但不限于写作、办学、传道和从政。孔子所“不作”者,当然是不仁。也就是说,孔子是以不违仁道为准则。其“不作”也是包括但不限于写作、办学、传道和从政。故“述而不作”的真正含义当是一切造作均依于仁而不违仁。
既然孔子是“依于仁”,其所信好之“古”,则必古之有道有德者,而非“古旧”之古也。若桀纣之类,则必非孔子所信好者也。故孔子非信好于“古”,实信好于“道德”也。
为何孔子要主张“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盖仁道非一圣之可建,必历数千载众圣之所成。若不“述”,则先圣之业无以传继;若有“作”,则仁道之功日有减损。而若不“信”先圣,则难以为“述”;若不“好”仁道,则难免“不作”。是故仁道欲成,必须“述而不作”;若欲“述而不作”,必得“信而好古”。
众所周知,孔子的政治理想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天下为公”的基础条件之一,就是为政清廉。而为政清廉的制度保障,则是“官员财产登记制度”。这一制度前所未有,直到240多年前,才在北欧国家瑞典首创实施。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开始推行官员财产登记制度的国家。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取得了查阅所有官员财产和纳税状况的权利。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十克朗(约几十元人民币)的巧克力。此事被一位认真的瑞典记者一直追查到银行,并调出了萨林的全部刷卡消费记录。结果,萨林因受到“挪用公款”的指责,而不得不引咎辞职。
不止瑞典,北欧国家均普遍推行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以及储蓄消费实名制。这是长期以来芬兰、瑞典、丹麦等北欧国家一直被评为世界最清廉国家的原因之一。“官员财产登记制度”虽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创举,但因其依仁而设、不违于仁,因此,就是孔子所谓的“述而不作”。
美国当代政治学家、著名的哈佛大学教授萨缪尔•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曾将现代西方文明概括为八个特征,其第一个特征就是对包括希腊哲学、理性主义和罗马法等“古典遗产”的传承。这实际上就是孔子所谓的“信而好古”。
可见,“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是人类文明传承与发展的共同模式,并不是什么“思想保守”,也不是什么“陈陈相因”,更不会有碍“思想的创新和发展”。
笔者抱歉地通知:
因近期要修订旧文,故需暂停一段时间本系列文章的更新。衷心感谢对本系列文章给予关注和支持的各位朋友!笔者会尽力争取早日回来。祝大家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