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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习录读书札记185】哭与乐

【传习录读书札记185】哭与乐

作者: 乐德乐 | 来源:发表于2022-06-28 06:00 被阅读0次

《传习录下》第271条

问:“乐是心之本体,不知遇大故,于哀哭时,此乐还在否?”

先生曰:“须是大哭一番了方乐,不哭便不乐矣。虽哭,此心安处即是乐也,本体未尝有动。”

有人问,先生说乐是心的本体,那么人们遇到大变故而痛哭流涕的时候,这个乐还在吗?如果不在了,那么乐就不是心的本体,如果还在,为什么还会哭呢?这就是这个问题的要害。

首先,我们必须弄清楚,王阳明所谓的乐是一个什么含义。

在传习录《传习录》165条中,陆原静问过类似的问题,他问孔丘和颜回的乐与七情之乐是一回事吗?若同,则常人满足欲望就会乐,何必圣贤?若如果存在另外的真乐,那么圣贤遇到大忧、大怒、大惊、大惧之事,这个乐还在吗?

王阳明说,乐是心的本体,虽然与七情之乐不同,但也不是完全不是七情之乐。圣贤有不同于常人的真乐,但常人也具备此真乐,只是烦恼一来,就把真乐遗弃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那真乐其实并没有离开,只是被蒙蔽罢了。

在《传习录》第269条中,王阳明说:“喜、怒、哀、惧、爱、恶、欲,谓之七情,七者俱是人心合有的,但要认得良知明白。...七情顺其自然之流行,皆是良知之用,不可分别善恶,但不可有所着。七情有着,俱谓之欲,俱为良知之蔽。”

七情是人天生就有的,但是如果太过或不及,就是私欲,私欲犹如乌云,它会遮蔽良知这个太阳,但太阳永远不会消失。

我现在回过头来想《中庸》里关于中和那段话,突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所谓“发”,就是七情,执着于七情就是私欲,就是不和;七情发而无太过不及,就是和,就是良知的体现。

所谓的“未发”,就是喜怒哀乐在本体中的本来状态,喜怒哀乐是天性,是天道的一部分,本身没有什么善恶。心即理,与天道合一,自然就是良知。

王阳明这次回答说,必须大哭一场才会乐(舒心、快乐),不哭就不会快乐。我们说,心气郁结不合自然之道,当然与天性不合,哭一场,气就通畅了,与天理就合了,所以哭符合天性。孤阴不生,孤阳不长,阴阳之道相反相成,物极必反,阴极而阳生,阳极而阴生,这就是天道。

王阳明继续说,哭了就心安了,就是乐;即使在哭的时候,本体的乐并没有动,它一直在心里。

这是两层意思。第一,哭是天性,顺乎天性就是乐,也就是真乐,安贫乐道之乐;第二,哭和乐并不对立,不是有我无他,如果哭了,乐就没有了,那它怎么凭空在回来呢?可见乐一直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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