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有件事折磨了我一段时间。
有天我走在路上,一阵风吹来,三张折得有点皱巴却很新的面值十元的钱吹到我面前,我犹豫了一下,故作镇静,弯腰把这些钱攥在手里,径直往前走,没有贼眉鼠眼也没有左顾右盼,根本没有停下来,就像一个经常捡钱然后据为己有的老手。
为了直击内心,我强迫自己老老实实把当时的经过记录下来,想起自己曾经干过这种丢脸的事就忍不住虚汗直冒。
然后这件事没有给我带来快乐,看着那三张钱,每一张都在嘲笑我的猥琐。
我安慰自己说,如果当时刚好附近有个警务室之类的地方,我一定会交给警察。因为我曾经在学校门口捡到一把汽车钥匙,毫不迟疑交给了门卫。或许我还不能算那种见利忘义的人?
可是我怎么也安慰不了自己。因为无论我现在怎么后悔,已经做过的事永远不能改变了。即使最终那三十块的下场是被我丢进了垃圾桶也不能改变我曾经做过丢脸的事这个事实。
好在我得到了教训,这件事折磨了我很久。我发誓不会再那样,那个自己永远也不会出现,我绝不允许了。
可能有点儿小题大做显得蛮虚伪,只是没有拾金不昧而已,犯不着念念不忘。可是我却记了这许多年。这件事对别人来说也许可笑,对我来说却很重要。我越来越了解自己到底要做什么样的人,要度过怎样的一生。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把这句记在日记里。
我们怎样都能活下去。做好人可以,做坏人可以,做不好不坏的人也可以。关键是能承受什么样的代价。
道德败坏的话不怕唾沫星子淹死那是你厉害,为所欲为触犯法律不怕冰冷的手铐别人也不能把你怎么样。希望受人尊敬就去做好事;既希望受人尊敬又不愿做好事那就去骗人,能骗过所有人那也是一种本事。
通过三十块和其他一些事我发现:我承受不了太多,否则会良心不安,所以只能做个坦荡的人。
这似乎是种迫不得已的选择。人太老实没有好结果的,可能会一辈子不幸福。
看来有种做坏事的危险情绪在诱惑我,为了不让自己良心不安,我得时时警惕,把这种危险情绪扼杀在摇篮里。不光要跟现实抗争,还得跟自己心里的魔鬼抗争。
一场恶斗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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