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13:8】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罗13:9】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罗13:10】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我们来学习罗马书十三章八至十节的经文。这几节经文是论基督徒爱责任。
一:,凡事都不可亏欠人
罗13:8“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 “亏欠”指的是你占有属于别人的东西的状态。借了人的钱或物,尚未偿还的时候,就是在亏欠人。“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意即无论什么事,都不要叫别人吃亏,不可使人因你的缘故受亏损,不占人的便宜,不叫人受累。但人都是自私的,只知道爱自己,求自己的好处,人人如此 。所以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损人利已,不亏欠人难。
世人缺乏爱,信徒却不该如此,要以爱人不够为自己的亏欠。因为蒙神的爱太大太多,也有责任去爱人;这是神的命令,也是人对我们的希望。一个信徒没有爱人的心,就失去基督徒的特点,缺乏基督的生命,他心中必定没有平安,喜乐。
二: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
耶稣在最后的晚餐之后,在被捉拿之前,向门徒颁布了一条新命令:“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13:34-35),
主是怎样爱我们的?为我们降生、受死……没有按我们的过犯待我们。
耶稣的爱是主动的。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先爱了我们。
我们往往不愿意爱一个人,想等他变好了,变得可爱了,但耶稣是在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他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保罗借此告知我们,在爱心上我们都是一个欠债的人。
爱是一种债务。我们永远无法像神爱我们那样爱神,我们永远无法爱他到一个地步,能够偿还他对我们的爱。故此,我们时常欠神的债,时常欠爱的债务。
在我们与朋友、家人、同事的关系上,也是同样道理。我们欠家人的,父母的,朋友的。
“爱”是无法付清的,理由是我们永远没有偿还的能力;这债就是我们爱的义务。 我们在世的年曰,只能靠主带领,顺从圣灵引导爱主,爱人,尽力还爱的债务。
三:爱就完全了律法
罗13:8下-10节 “……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13:9—10)
神赐给人律法,就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禁止人加害于别人。 律法有很多的规条,保罗在这列举了“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 都不过是防止人侵犯别人的权益。这种禁止是消极的和外表的,只从外面禁止而已;‘爱是不加害与人的,’真实的爱乃是一种牺牲自我的爱,一面甘心乐意叫别人受益,一面不忍导致别人受害。哪里有爱,那里就免去许多伤害人的事。因为“爱”却使人从内心不加害于人,因爱而不愿加害于人,且要使人得着益处。这“爱”的原则是从里面做起的,是积极地给人好处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所未能兼顾的部份和律法未能达到的目的。律法只是公义的一面,若没有爱就不完全。
基督徒爱的源头是神,因着主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流血牺牲,满足了父神的公义要求。我们要以爱完全律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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