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障碍和冲击之所以让我措手不及,是因为它来的如此的离奇。
比如说语言,明明上课的时候无论教授说得多块我都能一字不落的听得清清楚楚,而一下课当美国同学们开始闲扯的时候,我就发现他们像是突然搞起了恶作剧,虽然我依然可以确定他们说的绝对还是英语,但却无论如何也无法理解其中的内容了。
这 让我对自己的听力产生了严重的怀疑和极度的不满,那种在流畅的谈话中突然从某一刻起从对方接受到的信息就全变成乱码的沮丧感觉和九把刀在其“都市恐怖病” 系列中描述的失语症如出一辙,然后你越是着急就越是听不懂,反而自己也变得语无伦次,就像明知真气在周身快速流转但在空中戳来戳去就是使不出六脉神剑的段 誉一般…
后来总结了一下后发现原因在于如下几方面。
首先还是因为单词量不足 – 当意识到这一点之后,背过红宝书两万词汇而且在新东方当过兼职英语老师的我不仅无言以对而且情何以堪…究其根源,首先是很多生活类词汇在我们的英语学习中鲜有接触。
比如药物:propecia,这本是Merck公司一款治疗男性脱发的药物品牌,但在美国人口语中就变成了一个特定的单词,而所有的人都能明白其引申意,而翻译成中文应该就是霸王生发水;同理的还有benadryl和Avil,强森公司生产的抗过敏药物,类似中文里的“扑尔敏”;
再比如吃喝:whopper和foie gras,一个是Burger King中的招牌巨无霸,另一个则是法餐中的生煎鹅肝;而IPA(Indian Pale Ale,该死的缩写)和Jose Cuervo,前者是一款很有名的啤酒相当于“燕京”,后者则是家喻户晓的tequila品牌等同于“红星二锅头”,当然这些东西摄取多了的话免不了会得gout痛风病。
除此之外,文化上的欠缺也是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比如中文的成语之所以能言简意赅一语中的,那是因为在四个字的背后其实是蕴藏了一段详尽的人尽皆知的典故;同理,当老外开始飙成语掉书袋的时候,本来被110的托福掩饰的还不错文化的差异瞬间就被暴露出来。比如”charge of the light brigade”表示“绝无胜算的尝试”,这本是William Simpson在1855年写来纪念克里米亚战争中挥舞着马刀的英国轻骑兵旅迎着俄国炮兵阵地冲锋的一场惨烈战役的诗歌,因为其入选了美国高中教材所以美国人用起来那真是信手拈来。
当然,对文化的了解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经典的电影和小说自然是很好的素材,像”The Glory and the Dream”, “Moby Dick”, “The Fountainhead”等著作绝对是来美国之前应该必读必看而且熟记于心的,尤其是当你想真正冲破文化壁垒融入所谓的美国主流社会。
最后则是一些所谓比较“难以启齿”的词汇,如skank这个词经常可以在男生们的聊天中听到,其实就类似中文口语中的“骚货”;tramp stamp直译为“荡妇邮戳”,指的是女孩儿们在低腰处的一些惹火撩人的性感纹身(当然,该词组把这种纹身归属于荡妇则过于武断);这些单词在国内的英语学习教材中不可能遇到,即便是在美剧中看到,在正规字典中找到正解的可能性也极小。我个人建议是看美剧的时应该使用urban dictionary,至少要掌握这些词的意思,不要搞的我们可以和美国国务卿就国际局势侃侃而谈但却无法和同学一起聊天扯淡。至于urban dictionary是否好用,请自行查找这两个词的意思:banana hammock以及wedgie.
当然最好的方法就是把自己全面浸泡在美国社会里。这虽然想起来很自然,说起来很容易,但是真正身临其境的时候则发现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
比如来美国之前最想当然的一个事情就是,去了美国,每天活在全英语的环境当中,耳濡目染之下说学逗唱唱念坐打门门功课应该就像杨过在惊涛骇浪中练玄铁重剑一样,不经意间自然会有质的飞跃。这个逻辑乍一看去确实丝丝入扣,但现实总是会以很荒谬的方式给我们不一样的惊喜。
之所以说荒谬,是因为在到美国三个月之后,我突然警觉地意识到,我在美利坚合众国居然找不到太多说英语的机会。
为什么没有说英语的机会?原因很简单,因为我每天都和中国人在一起hang out。毋庸置疑,初来乍到一个陌生的国度,趋利避害的天性会迫使我们努力地寻找自己的comfortable zone,而从社会人类学的视角考虑,还有什么能比听到母语更让人觉得放松和亲切的呢?
这是人的天性本无可厚非,但是每当想到自己投入了几乎所有的积蓄来到太平洋的对岸,难道就是为了活在一个亚文化群体当中时,每日笙歌就变成了监狱中的party,再多的香槟也无法快乐。我不想自己像许多在美国生活了一辈子的华人那样,拿着美国护照,却永远无法离开中国城。于是我决定要在这个文化的保护茧变成禁锢的牢笼之前,逼自己走出去,去看看外面的世界 – 看前方黑洞洞,定是那贼巢穴,待俺杀上前去,杀他个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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