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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浅议——公孙丑章句下·第六节

《孟子》浅议——公孙丑章句下·第六节

作者: 原耕0119 | 来源:发表于2019-01-03 21:54 被阅读15次

    原文:

    孟子为卿于齐,出吊于滕,王使盖大夫王驩为辅行。王驩朝暮见,反齐滕之路,未尝与之言行事也。

    公孙丑曰:“齐卿之位,不为小矣;齐滕之路,不为近矣。反之而未尝与言行事,何也?”

    曰:“夫既或治之,予何言哉?”


    自译:

    孟子在齐国做国卿,受命去滕国吊丧。齐王让盖地大夫王驩做孟子的辅使。王驩每天早晚同孟子相见,往返于齐、滕两国间的路途,孟子却从未与他谈论起政事的施行。

    公孙丑问道:“齐国国卿的职位,不能说小了;齐、滕两国间的距离,不能说近了。先生和王驩往返,却与他只字不提政事,为什么呢?”

    孟子说道:“那齐王已经专断了。我还有什么可说的?”


    见解:

    要理解公孙丑的问题,需要结合我们在前两节的探讨。孟子认为,如果身居要职,对政事就应当有所建议;可是,与王驩这一高官同事一路同行多日,却闭口不言政事,这让公孙丑不解。

    明白了公孙丑想问什么,我们再来思考孟子的回答。身有职责,确实要有所动作,要以有建树、有贡献为追求,这是一种“忠”的精神;但“忠”并不是永远存在和成立的事。

    所有儒学提倡的人际关系,只有当每个主体都遵从时,才具有约束力;不能只要求一方主体遵从,另一方主体却可随意。比如,在“君贤臣忠”这一具体问题下,当君主独断专行,乃至凶残恶毒时——也就是说,“君贤”不存在时——“臣忠”就丧失约束力。这内涵着“推己及人”的“仁”的精神;“推己及人”除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含义之外,也有这样一层含义:“自己尚且如此不堪,如何能对别人数一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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