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诗歌,尤其是现代诗,总会有很多人觉得完全欣赏不了。这种不被接纳的程度,甚至可以和抽象画相提并论。那么为什么明明用了更加易懂的语言文字,可是现代诗却比古诗更难欣赏呢?
很多情况下,你每个字每个词都看得懂,也知道他在说什么、是什么意思,但是你就是欣赏不了。经常地,有人读完会抱怨:“这也算是诗?那我也会写。一段话拆成几行就成诗了?”
惠特曼的《草叶集》大概就属于这样的诗。读者们可以阅读他的《我歌唱带电的肉体》感受一下。(由于篇幅稍长,以及其它原因,在此不将这首诗贴出来。)他的诗作大都像这样不讲格律,几乎不押韵,而且看起来好像也没有什么“诗意”。那么,写出这样诗歌的人怎么能被称为“美国现代诗之父”呢?这样的作品又为何能够得到人们的传颂?
事实上,《草叶集》一开始也很不受待见,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惠特曼本人和《草叶集》都受到了当时文坛的集体攻击。这些攻击大概可以分成两类。一、由于惠特曼这种不讲格律音韵,表面上看也缺少传统诗歌规则的“音乐美“、”节奏美“,所以许多作家、评论家都认为惠特曼一点都不懂诗的艺术。二、由于惠特曼对诗歌题材的拓宽,关于以往作者避而远之、被认为”粗俗“的东西,在需要的情况下他一概毫不避讳。这样的叛逆,被认为是对诗歌艺术的践踏。
然而,这一切非议,只是因为惠特曼发现的,是前人未曾见过的宝藏。惠特曼的第一个伯乐,是爱默生——一个推崇从社会实践活动中寻找创作灵感的作家。他从看到《草叶集》的第一版起,就认定“新大陆上出现了第一个伟大的诗人。”但可惜的是,惠特曼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是没能获得普遍的认可,贫穷地过完了半隐居的一生。可是即使如此,惠特曼对自己的想法和作品始终坚定着不可思议的信念。他不断创作诗歌来丰富他的《草叶集》,坚定不移的吟诵自己心目中的诗歌……
时间和事实总会证明一切——惠特曼是一个思想丰满以及感觉敏锐的诗人,他嗅到了新时代的气息,发现了一条前途光明的诗歌发展道路。人们终于发现,惠特曼的诗虽然没有了格式与韵律的讲究,但却依然保留着诗歌必须具备的节奏感,这种节奏感不仅仅是收放自如、富有变化的“音乐上”的节奏,更是作者内心波澜起伏的情感的节奏。
诗,是什么?这个问题可能有无数种答案。但我认为有一个答案最贴切,也应该被当作所有好诗的标准——“诗,是情感的流溢。”这句话的重要含义是,表达情感是诗歌的最主要目的与作用,而且诗的最直接素材是情感,而非所写的东西。
这个观点无疑是惠特曼诗歌最有力的支持。惠特曼的诗,像是一条大河。倾泻而出的感情无可阻拦,而任何格律和约定的题材都将成为限制作者思想的桎梏。因此你会发他的选择是多么明智,就好比一个骑士放弃了重甲。正如惠特曼所说,“韵脚是格律的自然发展,像紫丁香和玫瑰花自然而然地分散在丛林;诗歌有如板栗、柑橘、西瓜和雪梨,呈现各种形状,发出各自的馨香。”他认为,诗人可以有写诗的技巧,诗可以有规定的形式,但是这些都不能成为限制诗人表达情感的理由。当然,你大可以拿一本《莎士比亚十四行诗》来跟我说,“看,即使是这么严格的格律要求,也没能限制他的思想啊!”但是也请你想一想,有几个莎士比亚,又有多少人追随惠特曼的脚步。
空谈无益,请读者们看《我歌唱带电肉体》第3。这一段就是典型的、在大众心目中算不上诗的例子。这段诗第一行,第一句:“I knew a man,” 先让我们想一想,如果是一篇散文,或者是其他体裁,会是什么样子。既然讲到一个人,那么也许会按一定的顺序,介绍他的生平?也许从一个具体场景,对他进行外貌、动作、神态作一系列的描写?……大家可以按照平时看的非诗歌作品,设想一下。但是第一行读完,你会发现好像有点奇怪——”I knew a man, a common farmer, a father of five sons,”这三个句子放在同一行,是并列的,那么接下来从哪个方面开始写呢?这个时候作者写了有点突兀的第二行——“And in them fathers of sons, in them fathers of sons”这句话有很多译法,意思可能稍有偏差(这也就是我不把诗歌贴出来给你们看的原因,贴英文可能不是所有人都看得懂,贴中文又没有最恰当的翻译。在诗歌这方面,我认为再绝妙的翻译最多也就只能帮助你理解大意。个人愚见,读外国诗,最好还是用原本的语言,不会的字词可以一个一个查,再好的翻译家都不如你自己。当然,你还是可以借鉴各种译本,最好能多找几种。),大概意思就是,这些他们也是父亲也有儿子,他们的儿子也是父亲,也有儿子。这一行,可能是这段中最重要的一个连接环。接下来,作者较详细的写了他的外貌、眼神,这是一幅静态的肖像,但是很没有特征,却又有很强的象征意味,作者不把这这些描写紧跟在第一句话后面的原因初显端倪。随后,作者更简短更概括地写了他的儿子们。至此,答案已经非常明显,这首诗,就像是把对一个人的特写镜头拉远,变成一群人的群像。这在这一段中的后面几行能够得到印证——从儿女爱他,到看过他的人们都爱他;从船匠送他的船,到爱的人们送他的鸟枪……在这反复印证中,一个群体浮现,作者对这样一群新大陆上最平凡的人的爱逐渐流溢,在人群之中回荡。最终,这段诗的结尾又重新落到这一个人身上,但此时在他所象征的、在读者心中的印象已经和开头完全不一样。希望这段粗浅的解析,能抛砖引玉,对你有一点点帮助或者启发,理解所谓的“情感的节奏,思想的韵律。”
说完形式,我们再来看他的内容。正如诗集的名称“草叶集”,诗人写得最多的正是美国最普通的人民,在诗人眼中这些人就如同草叶一样,最平凡,生命力却最旺盛,向着一切可生存的空间蔓延。诗人对人民的热爱,就是对美国的热爱;对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形形色色的人的歌颂,就是对美国梦最好的阐述。诗人的伟大不在于歌颂,而在于创造。所吟咏之物再伟大,诗篇再气势磅礴,至多不过是在重复前人的功绩,都比不上一次创造。惠特曼不仅仅是歌颂美国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他参与创造了美国精神!
“平等”二字怎么需要写出来?请看那些歌颂各种各样的人的并列句。
“自由”二字怎么需要写出来?请缅怀诗人反叛传统,坚持至死的一生。
一开始,人们认为,他写肉欲、写性爱是对道德与艺术的亵渎,过了多久人们才真正读懂他要写的东西,才发现他是一个伟大的革命者。
比较少接触现代诗的读者可能经常会感觉某些现代诗的所写的东西缺乏“诗意美”,对于这个问题,同样还是请读者阅读《我歌唱带电的肉体》。读懂这首诗,你就可以明白惠特曼的反叛的伟大之处。
首先是其中的第5的“Limitless limpid jets of love hot and enormous, quivering jelly of love, white-blow and delirious nice,”,这句诗与性爱有关,但却绝对与色情无关。惠特曼把性爱当作自然的一部分,正如他歌颂自然的伟大,他也歌颂性爱的伟大,绝对读不出半点淫秽。
其次是诗中反复出现的女人和男人的并列对照,在诗人的眼中,男人和女人各有不同的魅力与特点,地位上却没有分别,正如该篇中第5——“Be not shame women, your privilege encloses the rest, and is the exit of the rest,”。这样的观点与处理是对女性权利最好的尊重,没有丝毫的轻蔑,也没有像现今某些女权主义的矫枉过正。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果说把性爱写进诗是对传统清教的挑战,那么把肉体和灵魂放在同样高的地位则是对整个旧道德的逆反。在欧洲传统宗教道德观念中,灵魂总是凌驾于肉体之上的。灵魂神圣,肉体凡俗,这样的观念深深植根在人们心中。似乎只要是个文明人就应该把灵魂供奉于至高无上的地方,而只有野蛮人才会为肉体辩护。但是惠特曼却意识到了这种观念对人的束缚,他的诗歌就是反抗这种束缚的革命。他为之呐喊千千万万遍,正如《我歌唱带电的肉体》第1。诗歌充满着伟大的哲思,受着科学大发现的影响,歌颂着自由、科学、生而平等……这场革命不就是新大陆期盼的一次“启蒙运动”?
总而言之,《草叶集》是一本很好的现代诗入门向导。现今诗歌类文学鱼龙混杂,有多少卖弄诗情,有多少故作玄虚,又有多少无病呻吟……而这本诗集可以帮助你初步建立良好的诗歌鉴赏能力,可以告诉你什么才算是好的作品。
本人对诗歌研习甚浅,文章旨在抛砖引玉,若有谬误遗漏,烦请指正补缺。
另:推荐电影《死亡诗社》,正是这部电影引起了我对现代诗歌的兴趣,希望在你身上也有相同的效果。电影中的诗歌《噢!船长,我的船长!》也出自惠特曼的《草叶集》,我也非常喜欢,但由于考虑到典型性,所以没用在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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