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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僧肇注金刚经》十

读《僧肇注金刚经》十

作者: 月下独卧雪 | 来源:发表于2018-09-26 07:38 被阅读10次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

      肇公曰:释一念至促,而福德无量,何耶?政以无或我人,理解为弘。

    【「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肇公曰:无因缘法相,亦无无因缘之非法相。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

     肇公曰: 我人横计,理故宜忘。诸法是理,何故复无耶?正以心缘四大,假名诸法,而计我人,见假名空,我人息矣,故应无也。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

      肇公曰:若取色声香等实法相者,亦起我人等见,故应无之耳。

    【「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

      肇公曰:释何故复无非法耶?缘空故有有,由有故空空,若无有相云起;起相计我,万惑兹生矣。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肇公曰: 并结无法相、无非法相也。空有两忘,心无所取,解会平等,结尽道成。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肇公曰: 即引昔说以证今理也。譬欲济河,构筏自运,既登彼岸,弃筏而去。将度生死,假乘万行,既到涅槃,万善俱舍;道法尚舍,而况非法之空也。「之空」二字疏无。

    卧雪释曰:此段论述,肇公阐明《中观论》的基本逻辑,从而开示《金刚经》要旨。以缘起性空之理,万事万物因缘故有而无自性空,因此《中观论》以外境虚玄不可执取,故法亡。法亡则人尽,万惑自息。然若妄以为诸法实有,则悖于理体,妄以为诸法俱无,则悖于缘事,执取相非相,皆坠无明,乃因相非相本非实有,无可得故。复次,若取相则必计于我,相空则人空,相立则人立。“起相计我,万惑兹生”,恒计我执,对待相生,一念无明,迷惘轮回。故而破清我执,为渡筏摇撸,诸法自虚而无相可立,空有即忘,心无所取。若谓实修,乃托缘抵事,空行契理,故假乘万行,虚度生死。今为众生说渡筏之喻,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临境当无触(不取法)无背(不取非法),方显理事极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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