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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僧肇注金刚经》 二

读《僧肇注金刚经》 二

作者: 月下独卧雪 | 来源:发表于2018-07-25 10:44 被阅读9次

    肇公曰:

    “夫理归中道。二谛为宗。何者。万法之生。皆假因缘而有生灭流谢。浮伪不实。称之为俗也。因缘诸法。皆无自性。自性既无。因缘都忘。本自不生。今则无灭。体极无改。目之为真。真俗为二。理审为谛。圣心正观。鉴真照俗。此当中道法相之解。称为般若。般若慧也。金刚者。坚利之譬也。坚则物莫能沮。利故无物不摧。以况斯慧。邪恶不能毁。坚之极也。本惑皆破。利之义也。波罗蜜者。到彼岸也。 生死为此。 涅槃为彼。大士乘无相慧。舍此生死。到彼涅槃矣。经由津通义也。言由理生。理经言显。学者神悟。从理教而通矣。

    此经本体。慧为主。略存始终。凡有三章。初讫尊重弟子。明境空也。意在语境。未言于慧。第二。正名辩慧。即明慧空。但语慧空。未及行人。第三。种问以下。明菩萨空也。三章之初。其文各现。前后相似。意不同矣。四时般若。此最为初。言约义丰。幽旨难见。敢以野陋。辄为注解。述其大略。非云曲尽详析究密。请俟明识者矣。”

    卧雪释曰::

    上段为释题,慧明宗要。《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者,首议般若。肇公释曰,真实理体即中道义,但中道义又从二谛显现,曹溪六祖云:“二谛相因生中道义。”

    万象假因缘而显生灭相,虚伪不实,此为俗谛。既然假因缘而有生灭,故而无自性,自性即无,因缘亦无,故本非因缘,无以显生灭义,诸法本自不生。真俗二谛正观之,即中道实相,此正心正观称之为般若。又以金刚之坚固,破无明之本惑,而波罗蜜即彼岸也,金刚喻般若之坚固,以金刚之慧,作为渡筏,跨生死海,登涅槃彼岸,故而经名《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下段为序论,提纲挈领。金刚经以空义为慧本,不从此着力,难解大义。肇公指明,此经有三大层次,明境空,明慧空,明菩萨空,语义不实,认知不实,修行不实,故总揽空义。

    肇公自谦,虚称野漏,亲为注解,后人之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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