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21:1/23节】“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因为耶和华你的神拣选了他们侍奉祂,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祷告(原文作“回答”)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耶和华啊,求祢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份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
耶稣是谁:祂是那恨惡流人血之罪,公平公义顾及全面的神,也是那要人行事为人与蒙召的恩相称,活在顺服神,敬畏神敬虔度日的生命见证,为全人类的罪,受咒诅被挂起的主,救主基督耶稣,教会的惟一元首。
主要真理:讲述了神藉着摩西晓谕选民,除去流人血罪恶的咒诅,娶争战被掳女子为妻,处理儿女产业,悖逆之子的道德律例等许多的宝贵之真理信息。
实际应用:求主基督耶稣刚强我的心,使我在行事为人之中有敬畏神的信仰生命,生活中的见证,婚姻之中的美德公平行事,公义待人,除去一切的顽梗悖逆的心,孝敬长辈,身体力行的将生命之道表明出来,直到基督耶稣的日子。
归纳纲要:一
《论选民客旅生活的律例》
(申21:1/23节)
一:论选民防止流人血罪恶泛滥
(申21:1/9节)
二:论选民争战有关女俘的对待
(申21:10/14节)
三:论选民长子继承产权的规定
(申21:15/17节)
四:论选民如何对待逆子的方法
(申21:18/21节)
五:论选民处罚因罪被挂起原则
(申21:22/23节)
例题:二
《论选民在聖地生活的道德律》
(申21:1/23节)
一:论对不明的误杀者信仰见证
(申21:1/9节)
二:论对被掳女子与选民的婚姻
(申21:10/14节)
三:论对待儿女产业分配的法则
(申21:15/21节)
四:论如何对待被挂在树上的人
(申21:22/23节)
例题:三
《论被殺者追究及家庭的条例》
(申21:1/23节)
一:论对无名被殺者的处理程序
(申21:1/9节)
(一)论选民的审判官要出去丈量
(二)论那城长老牛群中取来代赎
(三)论侍奉神的利未人洗手祷告
二:论选民娶被擄女子为妻法则
(申21:10/14节
(一)论被掳女子恋慕她可娶为妻
(二)论女子剃头发修指甲与哀哭
(三)论她作你的妻子不可亏负她
三:论选民不可以存私心立长子
(申21:15/17节)
(一)论人若有二妻要公平的对待
(二)论不可私立所爱妻生的儿子
(三)论要认所惡之妻生的为长子
四:论选民中待悖逆之子的条例
(申21:18/21节)
(一)论顽梗悖逆虽惩治仍不听从
(二)论带到本地城门长老那见证
(三)论不听父母贪食好酒打死他
五:论挂在木头上的刑罚和预言
(申21:22/23节)
(一)论该死的罪将他挂在木头上
(二)论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
(三)论当日葬埋免玷污产业之地
(申21:10/14)论娶被掳的妇女;战争往往涉及强暴妇女,但以色列人如果喜欢在战争中掳来的妇女,可以娶她们为妻,但不可玷污她们。而且,《申命记》列出一系列的礼仪,叫这个被掳的外邦女孩,可以正式归入以色列家。她们经过剃头、修甲、更衣、哀哭之后,就是以色列丈夫的妻子,与其他以色列妇女一样。以色列的法典中解释了各各他可怕的悲剧。凡挂在十字架上的身体是最不堪的,罪犯的死尸必须在日落时取下。法利赛人与文士竟然不明白这节经文的含义,以及所指的重要真理。使徒保罗特别指出主受死的意义(加拉太书3章13节)。「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受咒诅的。」在主耶稣身上有加倍的咒诅,对人类整体,也对每一个人。犯法的咒诅;凡不遵守律法书上的一切话,就是受咒诅的。没有人未曾犯法,破坏神的律法。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人的命运都在以巴路山下。在神的律法所审判的台前,人人都有罪愆,只能闭口无言。但是耶稣在祂与整个人类的关系,能代替我们担当罪的咒诅,为的要除掉它。这样神自由的恩典才毫无阻碍。罪过的咒诅;人类都离弃了神,在咒诅之下。我们都须在神面前全部或部分负担责任,向祂交账。但是祂为我们成为罪身的样式,受咒诅,好叫我们得福。祂受弃绝,我们受欢迎。祂被剥夺,我们才有所披戴。祂挨饥饿,我们才得以饱足。祂贫穷,我们就富有。祂受死,我们因此存活,远超永远的咒诅。迦南地树木很多,照律法被处死的人,要挂在树上示众。在许多不同文化中,都对死者表示相当的尊敬,对遗体予以处理,然后埋葬,所谓“葬之以礼”。一般以为暴露尸体是羞辱,是刑罚,至少是不敬的表示。以色列的律法规定: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申21:22/23)人是神照着祂自己的形像造的,只有依照律法,对神对人犯了当死的罪,才可以处以死刑。正因为事情这样严重,处死的人要挂在树上,使所有的人民看见处罚的鉴戒以后,知所儆戒,不敢再犯同样的罪。所以这样作,在现代人看来是野蛮,残忍的举动,会引起抗议,要求禁止;但对罪残忍,实在是对社群的仁慈,基本上是公义的事,适合公众利益。虽然如此,神禁止人在处刑上过份,所以挂在树上,只能到日落以前,不可到另外一天。因为犹太历是从日落算起,作为第二天的开始。神对罪极为重视;犯罪不能不罚;不过,罚之过当也一样是罪,是神所不喜悦的。神的公义要求对付罪;神的慈爱要求将受刑而死的人葬埋,不再看见,不再记念。世人都犯了罪,公义的神不能不罚人的罪;但因为祂的慈爱,为我们预备了救恩,差祂的儿子基督耶稣到世上来,被当作严重的罪犯,钉在十字架上,代替我们的罪,满足律法的要求。聖经说: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聖灵。(加3:13/14)那被挂在木头上的,不是一个罪犯,而是没有罪的神子,为我们受咒诅,使我们因信祂所成就的救恩,而免于咒诅。我们虽然是“外邦人”,从肉身说,不是以色列人;却因信神的儿子的代死赎罪,而得因信住在我们里面,成为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作神的儿子,有分于应许的基业,和永远的荣耀。若有被杀的人倒在田地,却不知是谁杀的,最近之城的长老就要对此事负责,要打断牛颈以表代替之意,并在其上洗手表示无辜。神对于祂的百姓有道义上的要求,但也看见神是何等地关心祂百姓日常生活的细节。对被掳的妇女不可轻藐虐待,对于长子应多给一分产业,不可因母废子;对于逆子却不可宽容,当在众人面前打死,以除掉罪恶;将犯人尸首挂在木头上,不可过夜,因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这被保罗引用指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替我们成了咒诅(加3:l、13)。哈利路亚!
祷告:满有怜悯,满有慈爱,聖洁公义,威严信实的阿爸天父上帝啊!感谢赞美祢藉着祢所使用的仆人摩西;见证祢对选民所定规的各种法则,律例,典章与诫命,表明祢是那位眼目遍查全地,行事公平与公义的事,祢虽没有将那暗中杀人的作为显明,但祢明明见证,恶人必不得平安!祢也要藉着选民的审判官,利未人的行动见证人需要在行事为人之中,有敬畏神,顺服神的生命见证,也藉着娶外邦被掳女子为妻,剃头修指甲,哀哭父母,公平对待,及对所爱所恨的妻子生的孩子,不存私心的行事,将被挂尸首及时取下埋葬等,都见证祢是那位大而可畏的神,祢看重选民一切关乎伦理道德,生命,生活每个层面细节性的法则,更藉着处理被挂起人尸首预言基督耶稣为全人类的罪受了律法的咒诅,使我们这些该死该灭亡的人,因信基督耶稣就得以白白的称义,与神和好,都是神那测不透救恩的旨意之丰盛的美意的彰显,为使一切的荣耀都归与主,救主基督耶稣的父神,从今时一直到,世世代代!永永远远!阿们!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