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礼和过礼
盈礼这个概念,出自《礼记》。《礼记•檀弓下》记载:
“曾子曰: 晏子可谓知礼也已,恭敬之有焉。有若曰:晏子一狐裘三十年,遣车一乘,及墓而反。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晏子焉知礼?’曾子曰:国无道,君子耻盈礼焉。国奢则示之以俭,国俭则示之以礼。”
曾子认为晏子可称知礼。有若不同意,认为晏子一件狐裘穿三十年,办理丧事只用一辆车,是不知礼。因为按照周礼规定,大夫办理丧事应遣车五辆。曾子说,政治无道,君子以盈礼为耻。国君俭朴,就应示之以礼,不必过俭:国君奢侈,则应示之以俭,即尽量俭朴。
曾子之意,晏子俭朴,貌似不合周礼,恰是符合礼制精神的。如果他这方面完全遵循周礼,反而盈礼,是可耻的。盈,有满溢、超过、过多、多余等意思。政治非礼,大本不立,唯某些具体礼仪形式遵循古礼,就是盈礼,亦形式主义的一种。
盈礼有一个近义词:过礼,超过常礼的意思。盈礼与过礼不同在于,盈礼,形式上合乎礼制要求,只是不合时宜;过礼,形式上超过礼制要求。例如,三年之丧是王道之制。在礼崩乐坏的时代,个人一般没有遵守的必要。若有儒生独守三年之丧,可谓盈礼;如果国家已建立三年丧制,有儒生主动把丧期延长,则是过礼。
过犹不及,不中正,然亦人所难能,故可以有所批评,又可有所肯定。过礼这个词出自于《礼记•檀弓上》:
“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子游曰:有亡恶乎齐?夫子曰:有,毋过礼。苟亡矣,敛首足形,还葬,县棺而封,人岂有非之者哉?”
子游请教治丧的器具的多寡,孔子答曰要与家庭财力相称。如果财力雄厚,丧具超过礼数规定,就是过礼。如果财力不足,只要衣被可以遮体,敛毕就葬,用手拉着绳子下棺,如此尽力而为,也可以免受失礼之责。
《孔子家语》记载:“孟献子禫悬而不乐,可御而处内。子游问于孔子曰:若是则过礼也?孔子曰:献子可谓加于人一等矣。”
这段话中子游提及过礼一词。孟献子行过禫祭后,乐器仍然悬而不奏,可以有妇人侍寝也不入住室之门。意谓父母去世两年以后,仍然不行乐舞,不行男女床事。子游问孔子:“他这样做,是不是守丧礼过分了?”孔子说:“孟献子可以说过人一等了。孔子的回答,没有说孟献子是否过礼,只说过人一等,带有赞许意味。
《礼记·檀弓》记载:“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伯鱼母亲去世,过了周年还哭。孔子听见了问:“是谁在哭呀?”门人说:“是鲤在哭。”孔子不满地说:“太过分了!”伯鱼听到后,就不再哭了。母死期而犹哭,就是过礼的一种表现。
《左传昭公三年》记载:“王正月,郑游吉如晋,送少姜之葬。梁丙与张趯见之。梁丙曰:甚矣哉!子之为此来也。”春,周历正月,郑国游吉到晋国,为晋平公的宠妾少姜送葬。晋大夫梁丙和张趯拜会他。梁丙说:“太过分了,之为此事而来。”杜预注曰:“卿共妾葬,过礼甚。”意谓郑国和各国的卿大夫,共同来为晋侯的一个宠妾送葬,太过分了,太过礼了。
《礼记•檀弓上》:“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泣血三年,未尝见齿,君子以为难。”正义曰:“此一节论高柴居丧过礼之事”云。高柴,郑人,字子皋,孔子弟子。他为父守丧,泣血三年,从未露过笑脸。君子认为难能,《礼记正义》认为高柴居丧过礼。角度不同,言各有当。
因为过礼属于君子之过,有难能可贵、值得钦佩的一面。后世常被作为褒义词用。例如形容孝子居亲丧,往往曰“哀毁过礼”。其实,儒家以中道为贵,过礼毕竟有违中道原则和礼制精神。泣血三年,哀毁过礼,或值得敬佩,不值得学习。
礼不可盈,盈犹不足;礼不宜过,过犹不及。2019-6-2
首发于浙江乐学堂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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