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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裁试用期员工,不试用就完了吗?

先裁试用期员工,不试用就完了吗?

作者: 永生001 | 来源:发表于2023-01-03 10:58 被阅读0次

    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调整需要裁员时,先裁了谁呢?多数企业主认为先裁试用期内新员工,不试用就完了嘛。理由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殊不知这样的解雇是违法的。本期聊聊解雇试用期员工话题。

    今年4月底网络上一则“小米裁员北航2022届应届生”的消息引发热议,许多网友怒斥小米“裁员应届生太不道德”。

    图片来自网络

    小米公司给了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走劳动仲裁,但由于还在试用期,所以赔偿会很少;另一种则是继续在岗一个月,这一个月可以去找新的工作,相当于给一个月工资赔偿。

    为什么说这样的解雇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学历、资格证书等造假;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看单位规章制度中约定)的;

    (4)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小米公司解雇的理由是业务缩减、组织架构调整,这个理由不在上面的情形中。

    但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项适用试用期后已经转正的员工。

    这样单位即使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解除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共有两种情形)解除员工有个尴尬问题: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的话,需要支付N+1的经济补偿金,试用期不满6个月,就是0.5个月的经济补偿+1个月代通知金=1.5个月工资;而如果认定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单位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2N,试用期内不满6个月,就是0.5*2=1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反而更低。

    小米公司给的二个解决方案,就是活用了这个法律的尴尬。一是申请劳动仲裁,被判违法解除,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是一个月工资;二是在岗一个月,让其找工作,或许再给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样相当于1.5个月工资,让员工选择。

    新冠疫情当下,一些企业想要度过难关裁员,慎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雇员工,特别是解雇试用期员工要说明理由,不能违法。

    我是永生,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十多年,欢迎关注、点赞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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