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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是一条苦难的历程,读《我弥留之际》

人生是一条苦难的历程,读《我弥留之际》

作者: 江雪阁 | 来源:发表于2024-04-18 16:39 被阅读0次

    郑重声明,文章系原创首发,文责自负

    去年读余华的《文城》时,有一大段描写林家的长工把林祥福的棺材运回家乡的情节,一直不理解作者为什么用那么大的篇幅写这样的情节,有什么深意?直到我读完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才理解余华的苦难主题,才看出余华是致敬福克纳。

    有位音乐指挥家说为什么要欣赏交响乐,因为宏大、复杂、有深意,让人听了还想听,同样的乐谱,演奏者不同,演奏效果就不同,聆听者也会随着阅历不同而理解不同。只会欣赏小调的耳朵,听贝多芬《命运交响曲》,会把“命运在敲门”当成“鬼子进村”的曲调。如果把网络小说比作小调,那么福克纳的小说就是交响乐。

    《我弥留之际》是福克纳完成《喧哗与骚动》后的作品,写作手法有类似之处,如采用多个第一人称叙述,就像用电影分镜头拼接而成。他用逼真的细节描写来展现人物自我意识的表象,通过这些表象让人品到真实的人生的啼笑皆非。小说的情节很简单,艾迪死后,一家人把她的遗体运到她娘家人的墓地去安葬。因为暴雨冲毁了桥,淹断了路,拉车的骡子被淹死了,大儿子卡什失去了一条腿,二儿子达尔进了疯人院,三儿子朱厄尔失去了他心爱的马,女儿杜威·德尔没有打成胎,小儿子瓦达曼没有得到他想要的小火车,反而是作为一家之主的安斯·本德仑却配上了假牙,娶回了一位新的太太……

    一、一条苦难的路

    小说围绕艾迪死亡而展开,艾迪是个悲观主义者,受父亲的影响很深,她的父亲经常说,活在世上的理由仅仅是为长久的死亡做准备。她是个小学教员,但不爱学生,也不爱自己的职业,亲人都躺进了墓园里。孤独的她遇到了孤儿的安斯,安斯是一个农场主,有房子,两人因孤独而结婚。艾迪怀上了卡什后,才知道生活是艰难的,可怕的,安斯和爱都是无意义的词语,和行动之间距离越来越远,她的孤独感没有消减。

    她遇到了惠特菲尔德牧师,孤独终于被侵扰了,且因为这种侵扰而使她变得完整:时间、安斯、爱,都在圆圈之外。她怀上了不确定的第二个儿子达尔,又怀上了确定是牧师的第三个儿子朱厄尔,隐瞒和撒谎使她觉得自己披上了一件罪恶的外衣,牧师却离开了她。上当受骗让她不再相信言词,心也就彻底死了,真正把活着当成了为死亡做准备,在孤独中度过自己一生的“苦难的历程”。

    一家人把艾迪的遗体运到四十英里外的杰弗生去,开始了“苦难的历程”。连续的暴雨,冲毁了桥梁,绕道一天后发现路还是走不通,那边的桥也毁了。他们决定从浅滩处涉水,走到接近对岸时,洪水中突然冒出的圆木撞击大车,骡子淹死,差点翻车冲走了棺材。越来越重的尸臭招来一天比一天多的的秃鹰,人们不准他们在街头停留。翻山越岭,夜宿谷仓,大火几乎把遗体焚化。疲惫不堪的一家人终于来到目的地,安葬了艾迪。

    人生是一条苦难的历程,单身有单身的苦,婚后有婚后的难,艾迪为了孤独而结婚依然孤独,为了完整而出轨反而心死。她至死也没有能够和生活和解,她不知道只有敢于直面惨淡的人,才能认识到活着不是为了死亡做准备,而是活着本身就有活着的意义。安斯带着一家人到杰弗生的历程,是一条人生的历险记,他们有唐僧九九八十一难那样的坚定和勇敢,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坚持不放弃,共同努力,终于完成母亲的心愿。

    二、一群苦难的人

    大儿子卡什在教堂干活时摔断过腿,脾气温和,做事踏实。母亲临终前,他在母亲有窗外夜以继日地赶制棺材,一丝一毫对不肯马虎,把爱融入为母亲做的最后这件事中。骡子拉着载着棺材的大车从浅滩处过河时,被洪水中突来的圆木冲撞,他不顾生死地紧扶着棺材,骡子淹死了,受过伤的腿被踩折了,他昏死过去,醒来后不叫一声痛。弟弟叫来兽医帮他简单处理一下,他不拖全家人的后腿,忍着剧痛继续全程,断折的腿从发红,肿胀,到发黑,他总是说,不要紧,忍得住。出殡使他失去了一条退,超强的受苦忍受力和自我牺牲精神,简直像现实版的基督。

    二儿子达尔的形象属于西方文学里那种“疯子—先知”的典型。在全书的59节中,有19节是由他来叙述。他的观察力、思考力特别强,甚至达到具有“特异功能”的程度。唯其因为他能看透别人的隐私,他才受到来自各方的冷眼与憎厌。他觉得大车过河时翻车是上帝的旨意,可以让母亲自然消失,不必把腐败的遗体拉到远方去埋葬。他在晚上偷偷放了一把火,想把母亲和棺材一起烧光。最后由于妹妹告发,他被当成疯子被损失谷仓的农人抓走。

    三儿子朱厄尔表面上最不爱母亲,棺材掉水里时,是他和他的马奋力拖上岸。当谷仓着火时,他独自闯入火海把棺材推翻扑灭火。危难关头总是他把母亲的遗体抢救出来。他爱马,脾气暴烈,生性骄傲。他的马不是父母给的,是他每天晚上去帮别人家翻地干活,靠额外的劳动买来的,即使是这样,父亲还警告他,不准让马吃自家的草料。送殡路上,父亲却骗卖了他的马,换成拉大车的骡子。他气愤不已,却没有离开送葬的队伍。

    女儿杜威·德尔只有十七岁,但怀孕了,那个男子给了她十元钱,告诉她去城里买药打胎。可是她没机会去城里,只能借口做了蛋糕,要拿到城里去卖,母亲的死给了她上城的机会。她不想让人知道这件丑事,把唯一知道这隐私的达尔告发了,从而使达尔被抓走。但她非但没能买到堕胎药,反而被药店的男职员骗去了身子,生活还得继续。

    小儿子瓦达曼是个弱智,他以为自己的妈妈是一条鱼,达尔的妈妈是匹马。母亲死后唯有他大声哭泣,达尔被抓走后也只有他喊达尔是我哥。他把皮保迪大夫当成是母亲的谋杀者,打走了他的马。他在钉好的棺材盖上钻眼,想让母亲像鱼那样游出来……他梦寐以求的是玩具小火车。

    生活给予他们一次又一次的打击,苦难却没有尽头。在福克纳看来,人类存在虽然已有千百万年的历史,但是时时刻刻仍然在为自身的生存殚精竭虑,流血流汗,他们“在苦熬”。

    三、苦难由人为制造

    克林斯·布鲁克斯说:“安斯肯定是福克纳创造出来的人物中最最可鄙的一个。”安斯是个极端自私的人,妻子病了舍不得花钱请医生,直到临死才叫医生。大车淌河时,大儿子腿被马踩折了,他不肯把他留在邻居家养病看病,让他躺在棺材板上一路颠簸,甚至于用水泥来固定他的断腿。他抢走女儿准龙去脉备打胎的十元钱,用于自己装假牙。他不肯借邻人的骡子拉大车,却把三儿子的马卖掉买一对骡子。他的懒惰与自私没能把妻子从原有的悲观厌世情绪中摆脱出来,使她过了毫无光彩的一生,终于在郁郁不欢中死去。他不断地剥夺子女的权益,使他们也成为狭隘、自私的人,使他们在感情上互相难以沟通,甚至于彼此仇视。

    福克纳认为揭示人性的丑陋是人类自我净化必不可少的一步,正是出于这个目的,他才在作品中突出美国人特别是美国的南方人性格中丑陋的一面。尽管如此,他还是带领一家人还是为了信守诺言,尊重亲人感情,克服了巨大的困难与阻碍,完成了他们的一项使命。

    小说写的是一群有着各种精神创伤的普通人的一次充满痛苦与磨难的历程。实际上是用寓言的手法,揭示人类在盲目、无知的状态之中摸索着走向进步与光明。每走一步,他们都要犯下一些错误,付出沉重的代价。就这个意义来说,本德仑一家不失为人类社会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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